索 引 号 3212830002/2023-288316 分 类 部门(乡镇)文件
发布机构 泰兴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3-12-27
文 号 时 效

关于下达2023年度省城乡社区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7 10:04 信息来源:泰兴市民政局 访问次数: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56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城乡社区建设的意见》(苏发〔2011〕15 号)等文件精神,根据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民政部分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苏财社〔2022〕129号)、《关于下达 2023年省级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苏财社〔2023〕70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城乡社区服务能力建设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关于印发江苏省城乡社区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社〔2016〕113号)等文件要求,依据村(居)申报,结合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功能提档升级项目实施情况,经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评审,决定补助你乡镇(街道)         村(居)2023年度城乡社区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资金     万元,列2023年“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政府收支科目。

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城乡社区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社〔2016〕113 号)要求,确保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全额用于城乡社区服务能力建设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严禁用于:应由办公经费开支的相关费用;工资、津贴、奖金、加班费等人员经费;非为民服务设施范围内的工作人员办公场所建设维修及办公室条件改善等方面的支出;集体资产经营性生产投入及偿还债务的支出;应由村(居)民自行承担的服务项目的支出;与城乡社区服务能力建设无关的支出;已有财政资金安排保障的服务项目的支出。

各乡镇(街道)要专款专用,及时将资金拨付村(居),并对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督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附件:2023年度城乡社区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资金奖补表 

 

泰兴市政局

泰兴市政局

2023年11月30日


附件:

2023年度城乡社区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资金奖补表

项目类型

序号

乡镇

(街道)

小计

(万元)

村(居)

奖补金额(万元)

小型维修改造项目

1

新街镇

3

野肖村

3

2

元竹镇

5

申庄村

2

3

沿泰村

3

4

古溪镇

6

西雁岭村

3

5

塘湾村

3

6

分界镇

6

滕兴村

3

7

王厂村

3

8

黄桥镇

6

西洋村

3

9

路庄村

3

10

珊瑚镇

1

镇前村

1

11

广陵镇

1

大有村

1

12

河失镇

6

刘庄村

3

13

印庄村

3

14

虹桥镇

3

九圩村

3

15

滨江镇

2

永新村

2

16

济川街道

2

王坔村

2

“五美驿站”项目

1

元竹镇

4.5

潘元村

4.5

2

黄桥镇

9

米巷社区

5

3

滨河社区

4

4

珊瑚镇

4

新桥村

4

5

延令街道

5

润泰社区

5

6

虹桥镇

5

清水村

5

7

宣堡镇

5

崇头庄村

5

民生实事项目

1

河失镇

15

夏港村

15

2

张桥镇

30

杨庄村

15

3

吴榨村

15

4

济川街道

15

兴燕社区

15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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