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乡容乡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提高集镇环境质量,创造清洁、优美的人居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建立权责明晰、管理规范、安全有序的长效管理工作机制,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根思、老叶集镇区范围。
第三条 集镇建设管理是指乡容乡貌管理、集镇环境卫生管理、集镇设施管理和集镇交通管理。
第四条 乡人民政府统一领导集镇建设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归口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实行专业管理与自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成立集镇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设与生态环境局,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党群工作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财政局、水利站、根思村、老叶村为成员单位,各局(站)按照职责加强对村业务工作的统筹指导。根思村、老叶村分别设置集镇办办公机构(以下简称集镇办),具体开展集镇建设管理工作。
第六条 集镇办应当履行好以下职责:
(一)宣传贯彻集镇规划,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按照集镇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具体实施;
(二)负责集镇区各路段的乡容乡貌和交通秩序的维护,做到无乱搭私建、无擅自占道经营、无摆摊设点、不堆放物料,无店外店、无户外落地小广告;
(三)负责流动摊点的规范管理工作;
(四)负责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定点有序停放工作;
(五)负责集镇沿街建筑工地的管理工作,沿街建筑要实行封闭式施工,建筑堆放的材料应规范有序,建筑废弃物及时清理;
(六)负责集镇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并与集镇所有商铺、饭馆、单位等各类责任单位签订门前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包文明、包安全的“门前五包责任书”;
(七)负责对集镇道路、排水、给水、路灯、路标、消防、杆线、交通等设施实施管护;
(八)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及乡、村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 集镇办按照“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原则,根据集镇管理职责、文明城市创建要求、市级部门督查要求,制定人员分工表和工作职责清单,明确集镇分段包保责任人,切实做到定岗定责。因工作内容调整,进行人员分工调整时,一周内将最新的人员分工表报集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集镇办工作人员应当按照人员分工和职责清单每天对集镇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第一时间现场处置。
集镇办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研究制定日常考核细则,严格执行工作考勤、请销假制度,强化考核奖惩兑现。
第八条 按照“提前申报,流程规范,闭环管理”的原则实施集镇基础设施维护、整修项目。对单项及同类支出超过1000元的事项,由集镇办所属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出具项目申请,经建设和生态环境局现场勘验核实后形成实施项目报告或者清单报分管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实施,工作流程参照农业农村局对村项目管理的有关程序,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对项目实施验收合格后由乡财政列支费用。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等因素,造成集镇设施破损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经现场勘验和报告后,可以自行实施。
1.两万元以下按绿色通道或小零散项目程序实施
需要提供(1)集镇办的项目审批报告;(2)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申报、审批表;(3)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开户行账号及合同;(4)施工前现场图片等;(5)产权交易确认书(中标通知书)。
说明:集镇修补工程项目可将单个或多个项目打包实施,总金额不超过2万元可按照绿色通道或小零散工程项目实施;但对于有资质要求的施工项目,如路灯破损维修项目,需单列项目进行实施。
2.两万元以上招投标
需要提供(1)集镇办项目审批报告;(2)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申报、审批表;(3)按程序在农村产权交易网上公开招标,确定中标施工单位;(4)产权交易确认书(中标通知书)。
具体操作以农村产权交易规则、规范为准。
第九条 根思集镇办现有工作人员22名(含保洁人员9名,垃圾中转站人员2名);老叶集镇办现有工作人员17名(含保洁人员9名,垃圾中转站人员2名),集镇办各类工作人员数量不突破现有用人总数。工作人员的选聘按照提前报备、公开招聘的方式,报集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 保洁人员工资实行总额包干,根思集镇办总额不突破16000元/月,老叶集镇办总额不突破15000元/月,集镇办为保洁人员缴纳意外伤害保险。保洁人员工资由集镇办自行考核发放。
垃圾中转站人员工资由集镇办实行季度发放,发放标准由乡农业农村局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考核确定。
第十一条 其他工作人员需要同两个集镇注册成立的公司签订用工合同,一年一签。工资分为基本报酬和考核报酬,缴纳社保,其个人承担部分从工资中扣除。基本报酬由集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后每月发放,考核报酬为400元/月,按考核结果每季度发放。
集镇办考核工作由集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主要内容如下:
(1)泰兴市集镇建设管理工作考核细则(以市下发文件为准);
(2)群众投诉问题处理情况;
(3)根思集镇办、老叶集镇办人员分工履职情况;
(4)根思乡党委、政府督查情况;
(5)泰兴市级部门单位督查通报情况;
(6)泰州及以上部门单位督查通报情况。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应用
根思集镇办考核结果由两部分组成,市集镇建设管理工作季度督查结果占考核工资的50%,日常督查考核占50%。老叶集镇办考核以日常督查为主,存在市级督查情况的参照根思集镇办考核办法执行。
(1)市集镇建设管理季度督查结果全市排名前2名,奖励季度考核工资的20%(240元/人),排名2-5名奖励季度考核工资的10%(120元/人);排名6-8名,扣除季度考核工资的10%(120元/人),排名8名以后的,扣除季度考核工资的25%(300元/人)。
(2)日常督查由乡集镇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以下情形实施考核①出现个人工作疏忽、不履行工作职责,被群众重复投诉,发现一次扣除责任人考核工资20元;②被乡党委、政府督查检查通报不及时整改,发现一次扣除责任人考核工资40元;③被泰兴市级部门在文明城市创建、暗查暗访发现问题的,每通报一次扣除相关责任人考核工资80元;④被泰州市级部门通报批评,每通报一次扣除相关责任人考核工资200元;⑤乡领导班子每季度对交办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实施打分,两个集镇办所在村党组织书记对两个集镇办交叉打分,纳入乡领导班子打分体系,平均分作为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作为季度考核工资发放依据,扣除金额扣完为止。连续三个季度考核工资扣除在400元以上或者因为工作疏忽在文明城市创建省测、国测中影响全市成绩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次年不再续签用工合同。
第十三条 在集镇建设管理工作中因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显著等原因在全市集镇建设管理年度考核排名进入第一等次的,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给予奖励,具体金额由乡党委、政府研究确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