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办、局、中心,各村(居),各相关驻镇单位,各燃气经营企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要求,现将《虹桥镇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虹桥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8日
虹桥镇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燃气安全工作部署要求,深入开展燃气安全“大检查、大体检、大整治、大改造、大宣传”。根据《泰兴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压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燃气使用安全责任,围绕燃气安全“一件事”,突出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和瓶装液化气全链条安全管理,聚焦企业经营、生产充装、输送配送、用户使用、燃气具生产流通使用、监管执法等各环节,细化任务分工,明晰职责边界,城乡一体化推进,精准实施十大专项行动集中攻坚,“起底式”“全覆盖”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遏制燃气重特大事故和有影响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从现在起,利用三个月时间开展集中攻坚、实施十大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城镇燃气全链条风险隐患,建立整治台账,切实消除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型场所燃气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再利用半年左右时间巩固提升集中攻坚成效,组织开展“回头看”,全面完成对排查出风险隐患的整治,构建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到2025年底前,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安全管理机制,完善相关标准体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夯实燃气安全管理基础,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集中攻坚开展十大专项行动
集中攻坚阶段,全面对照国家方案整治要点,围绕“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管网、问题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逐一开展排查整治,做到整治工作全覆盖、不遗漏,并同步开展燃气安全整治十大专项行动。
(一)打击瓶装液化气“黑气”市场专项行动
1.各职能部门、村(居)通过组织开展排查、发动群众举报等方式,摸清源头和底数,依照职责打击非法贩售、运输、储存、配送瓶装液化气,推动“黑气”市场整治常态化。(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虹桥分局、安委办、虹桥派出所、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村(居)配合,不再列出)
2.对非法经营燃气的“黑窝点”、非法充装和销售的“黑气瓶”等,涉嫌犯罪的,要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及时曝光典型案件,强化震慑效应。(虹桥派出所负责)
3.对相关部门移交的充装站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超出使用年限或翻新等“问题瓶”,充装时掺混二甲醚等行为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市场监督管理虹桥分局负责)
(二)“瓶灶管阀”等安全整治专项行动
1.全面禁止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气瓶,排查整治违法违规充装行为。按照“一瓶一码、一扫一充”要求,严格落实气瓶扫码充装登记,加强充装数据管理。(市场监督管理虹桥分局负责)
2.通过上门走访、信息通知等方式,告知状况不明、超期气瓶的风险隐患,引导用户将问题气瓶交由辖区内瓶装液化气企业回收处置。指导瓶装液化气企业明确公司气瓶回收处置政策,提供电话预约和上门回收等服务。督促瓶装液化气企业在提供新气瓶时签订供用气合同,完善用户信息登记管理。督促充装单位对回收气瓶依法依规进行检验或去功能化处置。(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虹桥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餐饮等行业燃气使用安全整治专项行动
1.督促燃气企业对餐饮等用户严格落实随瓶安检制度,集中攻坚期间进行1次全覆盖入户安检,将发现的风险隐患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录入泰兴市瓶装液化气监管信息系统(企业客户服务系统),下达整改通知书,实施整改闭环管理。对燃气企业未定期开展餐饮等用户入户安检、随瓶安检,未告知用户不得擅自改装户内燃气设施、不得在同一房间内使用两种及以上气源等安全用气要求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局负责)
2.督促使用管道燃气和瓶装液化气的餐饮企业落实燃气使用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遵守《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购买合规气源、签订供用气合同,对依规操作、安全用气作出承诺;加强对购买使用合格“灶管阀”,安装使用工业及商业用途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的宣贯;督促每月对照检查要点自查并公示(附件1、附件2)。督促餐饮企业要求从业人员每日对“灶管阀”等关键部位进行检查,落实“人走阀关”要求。(镇经济发展局负责)
3.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对辖区内餐饮等重点用气单位(人)的上门巡查,对燃气企业入户安检、部门监督检查发现但未及时整改的风险隐患问题,要加大上门巡查频次,跟踪整改情况,直至整改到位。(各属地村居负责)
4.对餐饮企业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按规定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制定和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违规用气、用火、用电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上报市相关部门实施处罚。(消委办牵头,经济发展局、虹桥派出所、虹桥消防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5.对餐饮企业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气、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的,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的,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的,要依法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实施处罚。(消委办牵头,经济发展局、综合执法局、虹桥派出所、虹桥消防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6.发现餐饮企业使用禁止使用的气液两相瓶、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阀和橡胶软管,以及使用中压供气的燃烧器具(含猛火灶)、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液化石油气瓶、“灶管阀”及配件,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工业及商业用途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等的,应立即依法查封问题产品,并责令限期整改,更换使用合格产品;逾期不整改的,有关情况及时通报燃气企业,由其依法按照供用气合同约定,采取暂时停止供应燃气等措施;餐饮企业完成整改的,恢复供气;对存在事故隐患的,责令餐饮企业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拒不执行的,责令停止使用,并依法予以处罚。有关产品质量案件线索移送市场监管部门,由其对生产、流通企业进行溯源治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虹桥分局、经济发展局、虹桥派出所、安委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教育、卫生、民政、民宗、文体广旅、机关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分别督促学校、医院、民政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旅游景区和机关、事业单位食堂等行业领域用气单位(人)开展燃气使用安全排查整治,消除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安装使用工业及商业用途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
(四)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畅通“生命通道”专项行动
对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未规范设置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在门窗上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要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专项行动期间,全面排查堵塞上述生命通道的广告牌、铁栅栏等障碍物,一经查实,立即责令清除,逾期经催告仍不履行的,依法组织实施代履行予以清除。(消委办牵头,镇经济发展局、建设和生态环境局、虹桥派出所、虹桥消防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居民用户燃气使用安全整治专项行动
持续开展小区车库、地下室和半地下室、高层建筑等违规使用燃气行为的排查整治,实现动态清零。引导用户及时更换橡胶软管、不带熄火保护装置灶具和可调节调压阀,主动置换问题气瓶,鼓励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和紧急切断装置。对排查中发现存在假冒伪劣或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产品且有明确案件线索的,移送市场监管部门对生产、流通企业进行溯源,依法调查处理。对拒不更换不合格“灶管阀”产品,存在事故隐患的,燃气企业依法按照供用气合同约定采取暂时停止供应燃气的措施。对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以及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人员等更换不合格产品的,地方财政予以必要的支持或救助。(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局、财政分局、市场监督管理虹桥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燃气许可审批管理整治专项行动
积极配合上级部门深入排查整治燃气经营许可、燃气充装许可、气瓶和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等审批管理存在问题。(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局、为民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虹桥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燃气管道设施保护与老旧管道改造专项行动
1.全面排查整治燃气供应设施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督促燃气企业按照标准对天然气管道、天然气场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等设施,以及储罐安全阀、压力表等监控设施开展全面自查,加快推进燃气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持续加大对管道违法占压、场站设施周边安全间距不足建(构)筑物的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建立安全风险隐患台账清单,推动闭环整改。(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局负责)
2.对城镇燃气经营、充装企业不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规定配置或不能正常使用等的,要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虹桥消防队负责)
3.排查整治穿越密闭空间、巡查维护不到位、第三方施工未落实保护方案等问题,严查擅自开工和施工企业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结合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进一步摸清燃气管网运行状况,开展管道运行风险评估,强化动态监测和预警处置。(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局负责)
4.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未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燃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检测,检验人员挂证、检验人员无证操作、检验报告弄虚作假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机构资质。(市场监督管理虹桥分局负责)
(八)燃气输配安全整治专项行动
严查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企业、车辆从事燃气运输,不按指定路线运输、以车代站、以车代储存和跨市可能存在运输“黑气”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瓶装液化气送气工和配送车辆管理,督促瓶装液化气企业与送气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按要求统一配送服务车辆,严格落实配送车辆依规注册登记。发现送气工存在违法销售、违规配送和存储等行为的,应当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送气工黑名单应当向社会公开,依法实施惩戒;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发现瓶装液化气企业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局、虹桥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虹桥分局、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石油化工原料(燃料)生产经营整治专项行动
1.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对液化石油气生产企业生产气质不达标、无警示性臭味、非法掺混二甲醚等问题气,向无经营和充装许可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用于经营的燃气,以及工业燃料生产企业将工业丙烷、醇基燃料(闪点低于60度)、生物质燃油等产品非法售卖给未出具合法用途说明的餐饮等企业或个人的,要依法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实施处罚。(镇安委办牵头,市场监督管理虹桥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流通环节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监管,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依法查处。(市场监督管理虹桥分局负责)
3.加强对瓶装液化气企业的监督管理,对瓶装液化气企业非法提供“黑气源”、未购买合格加臭气源、未落实燃气质量检测制度,依法予以处罚;对非法掺混二甲醚,违规向餐饮企业配送工业丙烷、醇基燃料(闪点低于60度)、生物质燃油等工业燃料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燃气安全监管执法突出问题整治专项行动
1.对未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排查整治措施和责任不实不细不落基层、监管执法“宽松虚软”等问题加强督促检查。(镇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对燃气经营企业及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等问题加强监管执法。存在问题的不能只罚款,要结合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对企业是否符合许可条件进行评估,依法依规处理。(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对气瓶、燃气具及配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生产销售企业加强监管执法,切实将假冒伪劣产品清出市场。及时将执法情况公开、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市场监督管理虹桥分局负责)
4.对非法掺混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生产企业,将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工业燃料产品违规售卖到餐饮企业等民用领域的生产企业加强监管执法。(镇安委办负责)
5.对餐饮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开展瓶装液化气安全、消防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情况,加强督促指导,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有关监管和执法部门。(镇经济发展局负责)
7.对“九小场所”中餐饮企业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电源火源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加强执法检查,督促落实整改责任。(虹桥派出所负责)
四、综合施策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推动落实企业责任、岗位责任
1.督促指导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监督落实机制,制定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和安全生产重点岗位安全风险、事故隐患清单,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常态化开展员工安全风险教育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建立企业安全风险隐患台账清单并实行闭环管理。指导开展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综合评价工作,对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重点聚焦较高风险以上等级企业,加强问题跟踪督办,严格定期复核及动态调整。(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虹桥分局、安委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督促餐饮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关键岗位安全责任。督促使用瓶装液化气的餐饮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镇经济发展局负责)
(二)加快老化管道和设施改造更新
1.按照《2022-2025年江苏省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方案》要求,坚持适度超前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老化更新改造,按照年度工作目标计划压茬推进。落实专业经营单位出资责任,建立改造资金由专业经营单位、政府、用户合理共担机制,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和项目融资作用,确保老化管道和设施存量提前清零。积极运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责任,杜绝质量安全隐患,按规定做好改造后通气、通水等关键环节安全监控,做好工程验收移交,确保燃气管道安全运行。(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局负责)
2.明确用地支持政策,统筹考虑燃气厂站和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用地需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城市存量用地、既有建筑调整转化用途时优先满足涉及安全的城市基础设施需要。(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虹桥分局负责)
3.加快农村管道燃气普及速度,督促管道燃气企业积极向总部申请开发投资,加快建设进度,力争2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农村天然气主管网全覆盖;同时会同村(居)建立健全基层燃气管理网格,充分发挥好城镇燃气“双网格”风险防控机制。(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推动餐饮企业“瓶改管(电)”
支持餐饮企业使用管道天然气,积极推进使用瓶装液化气的餐饮企业“瓶改管”“瓶改电”。(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局、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督管理虹桥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燃气安全监管智能化建设
深化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应用,健全气瓶追溯赋码系统应用规则,加强气瓶的跟踪追溯管理,探索建立配送—充装追溯联动执法机制。推行配送人车对应、范围固定,实现对人、车、瓶的定位监管和送气工配送服务行为的监控。完善餐饮等行业燃气使用安全预警监控平台,实现“能监测、会预警、快处置”一体化功能。(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虹桥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标准规范体系
1.完善燃气安全标准规范体系,编制印发居民、餐饮(含食堂)、工业等燃气用户入户安全检查要点,规范燃气企业入户安检、随瓶安检和用户自查自检。(镇建设和生态环境负责)
2.完善气瓶充装许可管理制度,根据省气瓶充装许可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城镇燃气充装市场准入条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市场清出机制。完善对气瓶制造单位、充装单位和检验机构监督抽查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将上述单位纳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加大抽查频次。建立对气瓶、燃气具等产品质量定期抽查机制,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及时清出市场。对相关企业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定期通报一批、重罚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市场监督管理虹桥分局负责)
(六)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安全素养
加强燃气安全社会宣传,突出宣传公益性,增强宣传覆盖面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公用安全进万家”安全宣传活动,组织社区、物业、学校等全社会各方面,推动燃气安全知识、应急处置常识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小区、进学校、进家庭。加强燃气安全政策宣传和警示教育,通过制作专题节目、编制事故警示短片等各类方法手段,广泛进行燃气安全等法律法规、案例警示等内容的宣传教育。持之以恒抓好安全文化建设,提升社会公众防范和化解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的意识和能力,形成“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社会氛围。将燃气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内容。(镇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工作安排
(一)集中攻坚阶段(2023年10月至12月)。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燃气企业场站、燃气管道周边风险区域、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用气安全等问题,集中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全面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清单,实施动态管理,拿出严、实、细的举措,开展风险隐患整治集中攻坚。
1.起底排查。镇专委会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工作机制,围绕重点任务,组织相关部门、村(居)协调联动开展排查整治,避免多头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经营。要主动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加强基层监管执法队伍建设。要优化完善基层管理网格,建立自下而上的风险隐患动态发现处置机制。排查整治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发挥行业专家和第三方机构作用,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提高排查整治工作质量。要督促相关企业对照专项整治任务和要求,自查自改燃气安全风险隐患。要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建立公众举报监督和查实奖励机制。
2.建立台账。各相关部门、村(居)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实行清单管理,逐一登记在册,明确整治责任人、完成时限,限期办结、动态清零、闭环销号。坚持“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排查整治不深入、不细致、“走过场”,查不出问题或者查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要启动责任倒查追究机制。
3.加快整治。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交办、限期整改、狠抓督办。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要明确专人盯防,确定有效管控措施,跟踪督促限期整改到位,防范风险隐患上升为安全事故;经排查无安全隐患的,也要做好记录,确保全覆盖、底数清、控风险、消隐患。
4.严格执法。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加大打击力度,影响恶劣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要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强化震慑效力,形成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为履行属地管理职责,集中攻坚期间,各村(居)每月需对辖区内各类燃气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排查,并将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月报表于每月25日前报送至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二)全面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在集中攻坚的基础上,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全面完成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的整治,切实巩固集中攻坚成效。镇有关部门要针对问题短板,组织开展“回头看”,确保存量安全隐患逐项及时整改到位,从源头严控增量安全隐患。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4年7月起)。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加快完善相关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城镇燃气市场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打击“黑气”联动查处惩戒、燃气使用安全风险隐患问题闭环管理等工作机制,健全燃气安全管理体制,加强人财物等要素保障,结合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加快实施燃气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监测预警,持续提升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全民安全素养,推动城镇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镇安委会领导下,依托镇城镇燃气和城市地下管网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镇专委会”),成立虹桥镇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镇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按程序请示报告。分管副镇长担任召集人,成员由建设和生态环境局、经济发展局、政法和社会事业局、为民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局、安委办、消委办、虹桥消防队、市场监督管理虹桥分局、虹桥派出所等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各部门要依据任务分工,加强对本行业领域排查整治工作的指导。
(二)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健全政府统筹、条块协作、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部门负责同志亲自谋划、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推动、狠抓落实,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资金保障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务求实效;要充实基层燃气安全监管力量,增设燃气安全监管专岗。要进一步落实有关燃气安全监管规定,压实各方责任,切实解决突出问题,规范行业秩序。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加强对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坚决防止推诿扯皮、责任悬空。要坚持“眼睛向下向下再向下”,推动将燃气安全监管纳入村(居)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管理体系,切实把燃气安全的责任和压力传导到基层末梢,夯实燃气安全管理基础。
(三)强化问效问责。镇工作专班在集中攻坚阶段建立每半月调度一次工作推进机制;采取督导评估、督办交办、警示提醒、重点约谈等形式,对专项整治实施过程监督。专项整治期间如发生燃气安全事故,对影响恶劣的,不论伤亡数量多少都要提级调查,依法依规彻查事故原因,倒查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对不作为慢作为等涉嫌失职渎职的,及时将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从严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镇工作专班将适时组织开展明查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
附件1: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全检查表
附件2:瓶装液化气非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全检查表
附件1
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户安全检查表
用户名称 | 用户所在建筑名称 | ||||
用户地址 | 用户联系人 | 用户电话 | |||
供气企业 | 名称: 协议:有£;无□ | 安全检查人 | 检查时间 | 年 月 日 | |
用气设备 | □燃气灶具(家用灶、中餐炒灶、大锅灶);£蒸箱;£热水器;£锅炉;£热水炉;£其他: | ||||
检查单元 | 检查项目 | 检查情况 | 不符合处置措施 | ||
安全管理 | 有安全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且在明显位置张贴 | 符合□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人员经过专业培训,熟悉安全用气操作 | 符合□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有应急处置方案,且每半年进行1次应急处置演练 | 符合□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 | 符合□不符合□ | 立即补签合同 | |||
进行过安全用气自检,有自检单,每月不少于1次 | 符合£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供气企业入户安全检查每年不小于1次 | 符合□不符合□ | 通知供气企业立即安排上门安检 | |||
安全装置 | 安装有燃气泄漏报警器,间距小于10米,距顶棚小于30cm | 符合□不符合□ | 立即停止用气,切断气源,维修或改造 | ||
报警器检定(校验)有效期1年 | 符合□不符合□ | ||||
户 内 管 道 | 燃气管道及附件未被擅自改动,燃气管道末端采用盲板或封头严密封堵,管道连接紧密,无泄漏现象 | 符合□不符合□ | 立即停止用气,切断气源,改回原状 | ||
钢质管道外表无明显锈蚀现象 | 符合□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管道未暗设,设备构件上明设的燃气管道用支架、管卡或吊卡固定牢靠,无松动、摇晃等现象 | 符合□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管道未用于承重、作为支撑以及悬挂重物等其他用途 | 符合□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阀门 燃气表 | 燃气总阀操作方便,阀门手柄完好,能正常关闭,无泄漏 | 符合□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燃气表及管道周围无堆放或搭挂杂物、接触电线,无泄漏 | 符合□不符合□ | 立即清理 | |||
设置与燃气报警器连锁的紧急切断阀、动作正常,明显标识安装时间,且不超过10年 | 符合□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连 接 软 管 | 采用燃气专用不锈钢软管或金属包覆管连接,连接紧固,软管无脱落、泄漏现象 | 符合□不符合□ | 立即更换 | ||
软管长度不超过2.0m | 符合□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软管中间无接口,无三通分流 | 符合□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软管无穿越墙、楼板、顶棚、门窗、埋地等现象 | 符合□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软管未在弯折、拉伸、扭转、受压等状态下使用 | 符合□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燃 烧 器 具 | 燃烧器具铭牌上标定的燃气类别与供应燃气一致 | 符合□不符合□ | 立即停止用气,切断气源,更换 | ||
明显标识安装使用时间,且未超过设计使用年限 | 符合□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使用螺纹接口的金属软管和专用阀门连接 | 符合□不符合□ | 立即停止用气,切断气源,建议更换 | |||
燃烧正常,无黑烟、红火,无泄漏,烟道安装紧密、完好、畅通、规范、通出室外 | 符合□不符合□ | 立即停止用气,切断气源,按要求整改 | |||
燃气燃烧器具在关闭状态下,无泄漏现象 | 符合□不符合□ | 立即停止用气,切断气源,请厂家维修 | |||
有熄火保护装置,且工作正常 | 符合□不符合□ | 立即停止用气,切断气源,请厂家维修 | |||
用 气 环 境 | 用气场所为专用,未做居住、洗浴等其他功能使用 | 符合□不符合□ | 立即停止用气,切断气源,按要求整改 | ||
未在同一房间内使用油、酒精、液化石油气、煤、柴等其他燃料 | 符合□不符合□ | 立即停止用气,切断气源,按要求整改 | |||
用气房间或部位与其他部位之间采用防火分隔措施,且自然通风良好,通风不良场所设置机械通风装置,通风设施始终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 符合□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设有厨房灭火装置的用户,具备发生火灾时联动关闭燃气功能;每个用气场所配备8kg灭火器不少于2只 | 符合□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其他 安全 隐患 |
附件2
瓶装液化气非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全检查表
用户名称 | 用户所在建筑名称 | |||||
用户地址 | 用户联系人 | 用户电话 | ||||
供气企业 | 名称: 协议:有£;无□ | 安全检查人 | 检查时间 | 年 月 日 | ||
用气设备 | □燃气灶具(家用灶、中餐炒灶、大锅灶);£蒸箱;£热水器;£锅炉;£热水炉;£其他: | |||||
检查单元 | 检查项目 | 检查情况 | 不符合处置措施 | |||
安全管理 | 有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 | 符合□不符合□ | 在醒目处设置公示牌 | |||
有安全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且在明显处张贴 | 符合□不符合□ | 立即制定制度或操作规程 | ||||
人员经过专业培训,熟悉安全用气操作 | 符合□不符合□ | 立即请燃气公司对用气人员进行培训 | ||||
有应急处置方案,且每半年进行1次应急处置演练 | 符合□不符合□ | 立即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演练 | ||||
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 | 符合□不符合□ | 立即补签合同 | ||||
进行过安全用气自检,有自检单,每月不少于1次 | 符合£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供气企业入户安全检查每年不小于1次(提供供气企业检查表) | 符合□不符合□ | 通知供气企业立即安排上门安检 | ||||
泄漏 检查 | 钢瓶角阀、调压器、连接管连接紧密,无泄漏现象 | 符合□不符合□ | 立即停止用气,切断气源,维修或更换 | |||
使用专用卡箍,连接紧固,软管未脱落,无泄漏现象 | 符合□不符合□ | |||||
钢瓶存放及用气场所检查 | 钢瓶在检验有效期内 | 符合□不符合□ | 立即停用,退回供气企业 | |||
扫描钢瓶二维码显示的充装、配送信息应与实际相符 | 符合□不符合□ | 立即停用,退回供气企业 | ||||
钢瓶未摆放在密闭橱柜中 | 符合□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应保持通风良好 | ||||
超量存放钢瓶 | 符合□不符合□ | 减少钢瓶数量或设置专用储瓶间 | ||||
未使用油、酒精、生物质燃料、煤、柴等其他燃料 | 符合□不符合□ | 立即停止用气,切断气源,按要求整改 | ||||
钢瓶存放和用气房间为专用,未做居住、洗浴等其他功能使用 | 符合□不符合□ | 立即停止用气,切断气源,按要求整改 | ||||
安装有燃气泄漏报警器,间距小于4米,距地面小于30cm | 符合□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报警器检定(校验)有效期1年 | 符合□不符合□ | 立即停用,安排校验检定或更换 | ||||
安装有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切断阀采用硬管连接) | 符合□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调压器 | 调压器为商用非可调式螺纹接口,未使用可调压式中、高压调压器 | 符合□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明显标识安装使用时间,且未超过8年 | 符合□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连 接 软 管 | 采用燃气专用金属包覆软管或不锈钢软管 | 符合□不符合□ | 立即更换 | |||
软管无变硬、发黏等老化迹象,无龟裂、破损、磨损等现象,金属软管无明显锈蚀、破损、磨损等现象 | 符合□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明显标识安装使用时间,且未超过产品设计使用年限 | 符合□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软管长度不超过2.0m | 符合□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软管中间无接口,无三通分流 | 符合□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软管无穿越墙、橱柜、暗埋等现象 | 符合□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燃 烧 器 具 | 明显标识安装使用时间,且未超过产品设计使用年限 | 符合□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未使用猛火灶 | 符合□不符合□ | 立即停止用气,切断气源,更换 | ||||
使用螺纹接口的金属软管和专用阀门连接 | 符合□不符合□ | 立即停止用气,切断气源,建议更换 | ||||
有熄火保护装置,且工作正常 | 符合□不符合□ | 立即停止用气,切断气源,请厂家维修 | ||||
燃烧正常,无黑烟、红火,无泄漏,烟道安装紧密、完好、畅通、规范、通出室外 | 符合□不符合□ | 立即停止用气,切断气源,按要求整改 | ||||
燃气燃烧器具在关闭状态下,无泄漏现象 | 符合□不符合□ | 立即停止用气,切断气源,请厂家维修 | ||||
其他 安全 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