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3021/2023-00277 分 类 部门(乡镇)文件
发布机构 泰兴市宣堡镇 发文日期 2023-12-22
文 号 时 效

关于开展全镇公共建筑吊顶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2 16:44 信息来源:泰兴市宣堡镇 访问次数:

各局(办、中心)、各村(居)、各驻镇单位:

根据泰兴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关于转发泰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公共建筑吊顶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的通知》(泰建安专办〔202311号)文件要求,请相关局(办、中心)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立即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现就开展全镇范围内公共建筑吊顶排查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医疗卫生机构、学校、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大型酒店、商超、礼堂、报告厅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吊顶工程(含既有建筑和在建项目)。

二、排查时间

即日起至12月底。

三、排查内容

(一)既有建筑:

本次排查整治以重量较大的石膏板、木工板等整体面层吊顶及石材等板块面层吊顶为重点,排查以下内容:

1.检查吊顶外观有无变形、开裂、塌陷等不安全情况;吊顶工程中吊杆、埋件是否防腐处理到位、木龙骨木面板是否防火处理到位;

2.检查吊杆、龙骨和面板的安装是否牢固;构配件有无变形、脱扣、锈蚀、破损等,主次龙骨连接点专用挂件是否双向互扣或相邻相向安装;

3.检查主次龙骨连接挂件厚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主龙骨间距、吊杆间距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永久性马道是否单独吊挂在承重结构上;

4.检查有无额外较大荷载加载在吊顶上,吊顶龙骨上有无震动源;有无渗漏水浸泡导致吊顶板材吸水增重;

5.检查其他影响吊顶使用安全的因素。

(二)在建项目:

1.检查现场是否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包括吊点及后置埋件位置、龙骨间距、吊杆长度,以及材料的品种、规格、尺寸等;

2.检查现场是否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包括锚固件、吊杆与龙骨、主副龙骨、龙骨与饰面材料等连接,以及吊顶内管道和设备的安装等;

3.检查是否有重型设备或振动荷载的设备安装在龙骨上;

4.检查型钢吊杆、钢结构转换层等是否按要求进行防腐处理。

四、任务分工

根据“三管三必须”的要求,请相关局(办、中心)、村(居)迅速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进行深入排查,将排查信息上报给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局,统一录入“泰州市既有建筑管理信息系统”,对排查出有安全风险隐患的公共建筑,科学制定整治方案。

建设和生态环境局负责统筹推进此次排查整治工作;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办公用房的吊顶工程排查整治工作;经济发展局负责商场、超市、大型酒店等公共建筑的吊顶工程排查整治工作;为民服务中心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学校、体育场馆、文化艺术场馆(含影剧院、展览馆等)等公共建筑的吊顶工程排查整治工作;各村(居)负责辖区内的公共建筑的吊顶工程排查整治工作。

五、计划安排

(一)摸底排查(即日起至1217日)。相关局(办、中心)、村(居)根据本次排查整治的要求,对全镇范围内公共建筑吊顶工程开展排查整治,并于1216日前将负责人、联络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二)全面自查整改(1218日至1230日)。相关局(办、中心)、村(居)要督促本条线领域建筑产权(使用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排查内容要求,对既有建筑吊顶安全和在建项目施工质量开展自查,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要立即组织整改,暂时无法完成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落实闭环销号。在建项目参建单位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动态排查整改质量隐患。请相关局(办、中心)、村(居)于1227日前将本条线领域《公共建筑吊顶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报送表》报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三)复核整改销号(1218日至1230日)。相关局(办、中心)、村(居)对相关建筑产权(使用管理)单位上报的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对一时不能完成整改的要进行跟踪督办,确保问题隐患得到彻底整改。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使用安全隐患的要采取应对措施。


202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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