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政发〔2023〕53号
各村(社区),各办局中心,各中小学、幼儿园:
《黄桥教育发展基金管理及使用办法(试行)》已经镇党委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希各部门和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按工作要求组织实施。
泰兴市黄桥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8日
黄桥教育发展基金
管理及使用办法(试行)
为不断壮大基金规模,进一步规范黄桥镇教育发展基金的管理,提升基金使用质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确保基金使用程序合法、合规、合理,基金使用用途能够真正惠及更多困境学生,奖励激励更多优秀师生。
二、基金用途及奖励对象
教育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奖励教育教学实绩优秀的学校、教师、优秀学生和资助贫困师生,分兴教金、励学金、助困金三个方面。
(一)兴教金——激励奖励学校
1.黄桥小学教育集团十桥校区、新城校区、横巷校区、东街小学、南街小学、刘陈小学、南沙小学在全市质量监测中,总分在全市前五名的,给予学校相应奖励,第一名4万元,第二名3.5万元,第三名3万元,第四名2.5万元,第五名2万元,以第五名为基准,较上一学年每前进一个名次,增加0.5万元。未获得前五名的学校比上一年每前进一个名次,奖励0.3万元,封顶1.5万元。在市教育局对学校办学绩效评估考核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学校,分别奖励2万元、1.5万元、1万元。奖金由学校全额奖励给教师。
2.黄桥初级中学银杏校区、新城校区、刘陈初中、南沙初中在中考中,总分均分获得全市前五名的,给予学校相应奖励,第一名4万元,第二名3.5万元,第三名3万元,第四名2.5万元,第五名2万元,以第五名为基准,较上一学年每前进一个名次,增加0.5万元。未获得前五名的学校较上一学年每前进一个名次,奖励0.3万元,封顶1.5万元。泰中指标生完成率达100%的(指标数1-10人的、11-30人的、31-50人)分别奖励学校2万元、4万元、6万元;录取泰中总人数超过市指标的,每增加1人奖励1万元。奖金由学校全额奖励给教师。
3.黄中、四高按照高考进入本科线学生人数进行奖励,本科进线率每上升0.5个百分点,奖励学校1万元;每有一名学生(该生必须连续三年在本校区就读,不含在外校借读的学生)录取清北的,奖励2万元;录取211、985院校的,黄中分别给予奖励0.1万元、0.5万元,四高分别给予奖励0.3万元、0.8万元。奖金由学校全额奖励给高三年级组教师。
(二)励学金——激励奖励优秀学生
1.各学校每学年按一定比例评选出“优秀学生”,奖励500元/生(需提供评选材料)。
2.各初中被泰兴中学录取的非指标生分数线以上的学生,奖励1000元/生;各高中考入985重点高校的学生,奖励2000元/生。
(三)助困金——资助贫困师生
资助对象为因突发重大疾病(白血病、尿毒症、恶性肿瘤等)或突发事件(因火灾、爆炸、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主要经济来源中断)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师生,出具佐证资料(三乙级以上医院的诊断报告和票据、灾情证明等),填写申请表,提交基金会领导小组讨论,讨论通过后给予相应金额的救助,每年限申请1次。
(四)一票否决
在市教育局对学校绩效评估考核中不进档的,或者在市政府对乡镇教育工作考核中,学校因控辍保学和安全维稳工作不力导致我镇被扣分的,取消其教育事业发展基金奖励项目的申报资格。
三、基金的管理使用
(一)兴教金、励学金申请手续
1.学校讨论通过获得奖励基金的教师、学生名单后,由校长签字盖章,并在校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凭获奖原件提交基金会办公室审核。
2.基金会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将相关资料提交基金会领导小组讨论。
3.基金会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将获奖励名单在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泰兴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由泰兴市发展基金会将奖励金直接汇入师生个人银行账户。
(二)贫困金申请手续
1.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或委托人填写个人申请
(2)身份证件,户籍登记证复印件
(3)申请事由的相关佐证材料(包括民政救助对象资格证明、三乙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灾情证明等)
学校召开会议讨论通过后,校长签字盖章,在校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基金会办公室。
2.基金会办公室审核整理汇总学校报送资料,报基金会领导小组讨论。
3.基金会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在镇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泰兴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由泰兴市发展基金会打入申请人个人账户。
四、资金审批
1.资金审批权限:单笔支出在20000元以下(含20000元)的,由学校审核签字盖章并公示→基金会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公示→镇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打款发放;单笔支出在20000元以上的,由学校审核签字盖章并公示→基金会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镇党委会讨论确定→打款发放。
2.教育事业发展基金实行专项资金管理,存储于泰兴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开户银行为江苏银行泰兴支行,账号为16220188000249843,长期接受捐赠,资金到账后由基金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联络存储方开具收据,提供给捐款人。
3.镇社会事业局、财政分局负责人,捐赠代表组成教育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激励的原则,强化教育发展基金管理,确保安全、高效运作,对单位和个人的申报资料严格审核并予以公示,按审批权限审批同意后发放。
4.镇纪委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市教育局的相关文件精神,遵循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原则,负责对教育发展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5.基金使用情况由基金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每年年底向社会公布一次。
注:本办法自2023年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