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泰兴镇兴盛小百货商店等777家个体工商户(名单附后):
经本局调查发现,你单位发生应申请注销的特定情形,不申请注销,我局于2023年11月7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强制退出个体工商户的提示性公告》,你单位未在公告要求的期限内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经征询相关部门意见,你单位符合《泰兴市个体工商户依职权注销暂行程序规定》的依职权注销条件。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泰兴市个体工商户依职权注销暂行程序规定》第四条,拟对你单位予以依职权注销。
因你单位无法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和《泰兴市个体工商户依职权注销暂行程序规定》规定,现采用批量公告的方式告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理,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申请听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对上述拟依职权注销决定,企业利害关系人有提出异议的权利。企业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依职权注销决定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本局提出。
联 系 人:张玲 联系电话:87608038
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拟强制退出个体工商户名单(777户)
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