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2133/2023-00002 分 类 部门(乡镇)文件
发布机构 泰兴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3-08-14
文 号 时 效

关于征求《泰兴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意见》修改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3-08-14 18:23 信息来源:泰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次数:

为进一步完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我局起草了《泰兴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9月14日前向我局反馈。联系人:张淞,电话:0523-87771935,邮箱:txswyfwzx@163.com。

附件:《泰兴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泰兴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支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政策要求,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推进适老化改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泰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泰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实施意见》(泰政办发﹝2021﹞2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我市街道(乡镇)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房屋产权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计划、未安装电梯的4层及以上(地下室、地面以上非住宅及阁楼、架空层不纳入楼层数计算)非单一产权住宅,在符合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本意见相关条件等前提下申请加装电梯。

二、基本原则

1.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下称“增梯”)工作遵循“业主主体、政府指导、各方支持、保障安全”的原则,简化程序,方便群众。

2.增梯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不得危害所属房屋结构安全。

三、职责分工

市政府成立增梯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住建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消防救援大队、济川街道、延令街道、姚王街道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工信局、信访局、各乡镇等部门(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市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事务。

各部门、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1.住建局:指导协调开展增梯工作。具体负责:牵头组织联合审查;负责增设电梯的图审工作;协调督促燃气单位做好管线迁改工作;做好增梯档案的归档工作;会同财政局统筹受理增梯补贴资金拨付工作。

2.市场监管局:参与联合审查。具体负责:增梯工作涉及的设备安全监督检验、使用登记等工作,对投入使用的电梯,纳入日常监管范围。

3.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联合审查。具体负责:增梯工作涉及的自然资源和规划业务审查、指导工作。

4.消防救援大队:参与联合审查。具体负责:增梯工作涉及的妨碍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消防安全指导工作。

5.发改委:具体负责涉及人防工程的管理工作,协调涉及供电线路的改造工作。

6.公安局:具体负责涉及增梯的安全维稳工作,对恶意阻止、破坏施工现场,造成施工安全隐患的,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

7.财政局:具体负责落实增梯补贴资金,会同住建局统筹受理增梯补贴资金拨付工作。

8.工信局:具体负责协调涉及电信、移动、广电、联通等通信线路的改造工作。

9.信访局:具体负责指导街道做好增梯的信访矛盾化解工作。

10.各街道(乡镇):具体负责受理增梯申请、初步审查、联合审查、补贴申请等工作;组织开展政策宣传、矛盾协调;负责日常巡查、安全质量监管工作;督促申请人落实增设电梯投入使用后的维护管理工作。

11.供电、供水、通信、燃气等其他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按照简便高效的原则,对增梯涉及管线移位的,积极予以指导、支持,主动做好管线移位、设施设备改造等工作。

相关部门、单位明确增梯具体承办科室和承办人,承办人应相对固定。

四、建设主体

1.出资增设电梯的业主为建设主体,对增梯过程中申请、采购、建设、维护、安全等各项工作承担相应法定义务和责任。

2.业主可推选1名业主代表或委托业主委员会,本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具有建筑设计、施工或安装资质的企业,电梯生产、安装或维保企业等具体负责实施。委托办理的,应当签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

五、资金筹集

1.建设资金、运行资金、维护保养、年检和更新费用等由建设主体共同出资,出资比例由业主自行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

2.增设电梯的业主可以在出资额度内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3.政府采取先建后补原则,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资金补贴。补贴资金在老旧小区改造相关资金中统筹安排,每台电梯补贴标准分别为:4层11万元、5层13万元、6层及以上15万元(城区各街道资金补贴由市财政统筹,各乡镇资金补贴由市财政、镇财政按1:1比例统筹)。补贴资金可用于增梯涉及的设计、监理、管线迁改、周边环境“微整治”、安全鉴定等工作或由建设主体按约定使用。

六、实施流程

(一)统一意见、确定主体。增梯应当由本幢或者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填写《泰兴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业主投票表决汇总表》,详见附件1)。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同意。

建设主体签订《泰兴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协议书》(详见附件2),协议内容需明确:

1.增梯工程的资金预算、筹集及分摊方案;

2.电梯投入使用后的运行、保养、维修、检测等费用分摊方案;

3.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等。

(二)现场勘察,确定初步方案。

1.增梯应当满足规划、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等各类规定和技术标准要求,以实用性为原则,不得侵占城市道路或小区主干道、消防通道,不得影响城市规划设施。建设主体或代理人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拟增设电梯的住宅进行现场勘查,对该住宅的结构体系、平面布局、使用条件、使用环境、改扩建历史及周边雨污分流、管线敷设等情况进行调查,检查现有结构体系完整性和有无明显的结构损坏,结合环境条件和房屋安全状态,确定增梯的可行性。

2.具备可行性的,建设主体或代理人应提供需增梯住宅建筑、结构施工图,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综合考虑房屋现状、地下管线现状进行初步方案设计。

(三)初步审查。建设主体或代理人向增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增梯申请,并提供:

1.《泰兴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申请表》(详见附件3);

2.《泰兴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协议书》;

3.初步设计方案。

增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申请后,组织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消防救援大队、属地街道(乡镇)、社区(村)等相关部门(单位)和各管线单位进行联合勘查,符合条件的,出具《泰兴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现场勘察初审意见表》(详见附件4)。

(四)征求意见,现场公示方案。通过初审后,属地街道(乡镇)督促社区(村)在小区主入口(或公示栏)、单元楼道口将增梯情况向小区业主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公示过程留存影像资料。公示内容具体包括:

1.《泰兴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公示》(详见附件5);

2.《泰兴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协议书》;

3.初步设计方案及效果图等(应当清晰标识加装电梯与相邻建筑、道路、绿化的位置关系)。

公示期间,因增梯受到影响的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实名制异议的,由属地街道(乡镇)、社区(村)负责组织调解并形成调解会议纪要(涉及增梯技术方面的问题,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调解);经三次调解不成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五)图纸审查,确定相关单位。方案公示后,建设主体或代理人应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须经专家评审通过并出具专家评审意见(含消防审查意见),专家由市住建局随机抽取。建设主体或代理人聘请具有资质的施工、监理、电梯安装及维保等单位,并签订相应合同。

(六)资料报审,联合审查。建设主体或代理人须向增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以下材料:

1.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地质勘查报告、设计方案、施工图;

2.电梯施工、监理、电梯安装及维保等合同;

3.相关证明材料(建设主体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书等)。

经联合会审后,发放《泰兴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联合审查会签表》(详见附件6)。

(七)进场施工,接受监督。

1.建设主体和参建单位依法对工程质量安全负责,施工中应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要求,加强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单位在增梯现场必须设置明显标牌,包含增梯项目名称、开工竣工日期、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现场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2.电梯安装前,电梯安装单位应书面告知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安装过程中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明确人员进行监督、指导。

(八)竣工验收,使用登记。

1.工程竣工后,建设主体或代理人依法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企业等对增设电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邀请属地社区(村)参加。竣工验收后,建设主体或代理人将验收资料送交市住建局存档,由市住建局按照一梯一档建立档案并出具档案接收证明。

2.使用登记。电梯投入使用前,建设主体或代理人应至市场监管局办理使用登记,市场监管局凭住建局出具的档案接收证明依照有关程序办理电梯使用相关手续;未取得使用相关手续的不得使用。

(九)落实管理,申请补贴。

1.建设主体或委托管理人作为电梯运行管理和安全管理责任主体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并接受市场监管局日常管理。

2.建设主体或委托人申请补贴须提供以下资料:①加装电梯的监督检验报告和使用登记证;②《泰兴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7);③建设主体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等。补贴由市住建局负责核发,每半年统计并支付给街道,由街道统一发放。

七、其它注意事项

1.因增梯而增加的建筑密度、建筑面积、建筑限高和减少的绿地率等均不计入该地块经济技术指标。

2.增梯过程中发生变更的,建设主体或代理人应当向增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变更申请,获得同意后继续施工;涉及重大变更的,还应当重新图审、公示并接受联合审查。

3.增梯新增建筑面积部分,不再另行测绘,不计入各分户业主的产权面积,不再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在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簿上注记。遇特殊情况需要征收的,不予补贴。

4.增梯后发生不动产交易的,权利和义务由交易双方按约定使用,出让人应告知受让人增梯的事实并移交有关资料。

5.相关部门可以提供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电梯安装、维护保养等单位信息,统一向社会公布,方便群众自主选择。

6.鼓励电梯运行管理主体积极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附件1

泰兴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业主投票表决汇总表

街道(乡镇)              小区       幢号        单元

序号

房号

业主签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产证面积

是否同意

日期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参与表决户数比例

为(本单元参与表决户数占总户数)的百分比

参与表决面积比例

为(本单元参与表决户数面积占总面积)的百分比

参与表决同意户数比例

为(同意户数占参与表决总户数)的百分比

参与表决同意面积比例

为(同意户数面积占参与表决户数总面积)的百分比

附件2

泰兴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协议书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单元相关业主经过友好协商,就本单元增电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坐落:

本单元相关业主同意在      街道(乡镇)      社区(村)      小区      幢       单元增设载客电梯一部。

二、建设主体:

1.本单元共      位业主为增梯建设主体(详见下表),其中推选                                    (房号、姓名、身份证号码)为业主代表。

序号

房号

业主签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产证面积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2.委托实施主体:本单元相关业主经过友好协商,现委托(业主代表或代理人)                          代为申请办理增电的有关事宜,代理期限为                。

三、产权归属:

本单元增设的电梯产权属于出资增设电梯的所有业主。增设电梯后的新增面积,不再另行测绘,不计入各分户业主的产权面积和土地分摊面积,不作征收补偿,不再办理不动产登记。

四、资金分摊方案:

1.电梯建设总资金暂以    万元估算,各住户的分摊比例按以下办法执行,在完成项目结算后按比例多退少补,不足部分再确定分摊比例。

序号

房号

业主签名

身份证号

分摊比例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2.电梯运行、维修、保养、管理方式等费用的分摊办法。确定电梯的管理方式为□委托物业管理□自行管理,管理单位(业主代表)为             ,负责电梯运行、维修、保养和日常管理。电梯免保期后       年预收费用为         元,年末结算公布费用明细,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不足部分按比例收取。原则上5年内不得更换维保单位。

五、电梯投入使用后,除协议提到的有关事项外,其他凡涉及本梯使用的相关事宜,按照现行住宅电梯管理办法执行。不尽事宜由本单元业主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4份,市住建局执1份,业主代表或代理人执1份,所属街道(乡镇)、社区(村)各执1份。本协议书复印至每位出资增梯业主。

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为样式,业主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协议内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泰兴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申请表

申请

地址

总层数

该楼栋 总户数

该单元 总户数

是否有地下室、地面以上非住宅及阁楼、架空层等

业主代 表或代理人

联系

电话

申请增 设电梯 情况

房屋

结构

建成

时间

申请增设电梯

业主签字

是否签订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协议书

社区

(村)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街道

(乡镇)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真实性

申明

本建设主体对上述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内容数据的准确性负责,自愿承担虚报、瞒报、造假等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业主代表签名(或代理人盖章):        日期:

附件4

泰兴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现场勘察初审意见表

初勘日期:    年     月

申请地址

业主代表

或代理人

联系电话

增设电梯位置

张贴现场示意图

(应当清晰标识加装电梯与相邻建筑、道路、绿化的位置关系)

现场勘察

人员

(签名)

管线单位

意见

供电公司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自来水公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燃气公司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电信公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移动公司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联通公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有线公司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属地意见

社区

(村)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街道

(乡镇)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部门意见

市住建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市场监管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消防救援大队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泰兴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公示

一、 项目位置

二、 建设主体业主代表或代理人(含联系方式)

三、 公示地点

1.                 小区主入口(公示栏);

2.           小区           幢单元楼道口;

四、 公示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个工作日。

五、 公示内容

1.《泰兴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业主投票表决汇总表》;

2.具备相应资质设计单位拟订的增设电梯初步设计方案、效果图(应当清晰标识加装电梯与相邻建筑、道路、绿化的位置关系);

3.《泰兴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协议书》

4.其它相关说明。

六、 公示意见反馈渠道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将实名制书面调解申请提交至所在社区。联系人:             ,联系电话:                。      

(社区、村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6

泰兴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联合审查会签表

会签日期:      年      月

申请增梯项目基本情况

增梯地址

单元楼层数

单元总户数

参与表决户数及面积比例

参与表决中同意户数及面积比例

业主代表

或代理人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电梯生产单位

安装单位

维保单位

会审人员签字:

主要职能部门

市住建局(盖章)

年    月  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盖章)

年    月  日

市市场监管局(盖章)

年    月  日

市消防救援大队(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7:

泰兴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补贴申请表

申请地址

投入使用日期

层  数

补贴金额

业主代表

银行卡号

增梯

业主

签名

申明:共同委托业主代表申请增设电梯补贴,并一致同意将补贴资金汇入其银行卡号中,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内容数据的准确性负责,自愿承担虚报、瞒报、造假等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社区

(村)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街道

(乡镇)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场监管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住建局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财政局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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