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21〕11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的相关规定,《泰兴市个体工商户强制注销操作办法(试行)》决策事项由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泰州苏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展稳评工作。
一、项目名称
《泰兴市个体工商户强制注销操作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项目实施对利益相关者生产生活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包括利益相关者诉求、对决策事项的态度、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因素、防范和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的措施和应急预案等,以及对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示说明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和评估主体或社会稳定风险编制单位联系,提出与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本次公示期自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四、评估主体
单位名称: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张 玲
联系电话:0523-87608038
邮箱:txscjxyk@126.com
五、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泰州苏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 云
联系电话:0523-87767709
邮箱:695539624@qq.com
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