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加强农村地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服务能力建设,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决定进一步延伸乡村供电服务渠道,开展“村网共建”电力便民服务,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准确把握新形势新任务新特点,紧扣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福祉,加强村网合作,开展电力便民服务点建设,不断提升村民电力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一)政企协同,共建共管。设立“村网共建”电力便民服务点,设专席、进专人,由村民委员会主导、镇供电所协助,共同指导“村网共建电力便民服务点”开展日常服务工作。推动解决农村供电服务最后一百米问题,进一步提升农村供电服务水平,助力乡村振兴。
(二)紧扣需求,便捷便利。聚焦农业发展新特点、农村发展新形势、农民用电新需求,以更加贴近群众和快速响应诉求为目标,将服务渠道延伸至村级便民服务网点,为群众提供便捷办电服务。
(三)制度保障,服务规范。建立健全“村网共建”电力便民服务规范化服务体系,建立工作制度、标准、职责、流程与激励办法。建立工作考核机制,确保共建服务群众满意。
三、主要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建立“村网共建”协作体系
1.完善共建体系建设。构建基层供电组织与村级组织融合的“村网共建”电力便民服务体系和人员组织架构,完善农村基层供电服务网络,解决村务治理和电力服务问题。
2.协同开展便民服务。原则上不独立开辟办公场地,借助已建成的乡镇或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等综合服务点为电力便民服务提供场所。镇供电所工作人员按周或按月定期入驻开展电力便民服务工作。培养综合服务点政务工作人员相关基本业务能力,协助开展电力便民服务工作。
(二)确定共建服务内容
1.基本供电服务。为群众提供用电咨询、查询、电费缴纳、票据领用、停复电通知等服务,通过“网上国网”APP帮助客户直接受理新装、增容、变更用电等办电申请,同时做好群众诉求、建议的收集和反馈。
2.政策宣传服务。开展电价政策、光伏并网服务、农村地区“三零”服务、用电安全等方面的宣传,方便群众及时了解相关供电服务政策;开展节能节电宣传,倡导绿色低碳生活。
3.联动协调服务。相关部门、村(居)加强与镇供电所在信息共享、线路巡视、电力施工协调、用电纠纷化解、电力线路防火联动等方面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业务协调解决。
(三)有效落实保障机制
1.提升服务人员素质。相关部门、村(居)及镇供电所应派遣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意识好的员工参与“村网共建”电力便民服务工作,加强对派遣人员业务质量的监督和考核,不断提升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2.统筹做好成本支持。相关部门、村(居)及镇供电所要积极支持“村网共建”电力便民服务工作,并结合实际,统筹多方资源,为“村网共建”电力便民服务工作有效运行提供办公成本、宣传费用等。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知。充分认识此项工作对提升农村供电服务质量的重要性,强化组织领导,由政府牵头,指导、协调和决策重大事项,企业协调资源和资金支持。推动“村网共建”电力便民服务工作稳步开展。
(二)加强组织。深化“村网共建”电力便民服务工作内容,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创新,不断丰富服务内涵,优化服务方式。同时,做好安全风险、服务风险、廉政风险管控,确保共建工作取得实效。
(三)稳步推动。按照以合署办公型共建方式,规范电力便民服务点运行管理,制定服务规范,加强监管力度,稳步推进各项建设任务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