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办、局、中心,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现将《虹桥镇(园区)群租房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10月16日
虹桥镇(园区)群租房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虹桥镇(园区)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加大对“群租”等突出问题的综合治理力度,着力消除各类因“群租”而引发的消防等隐患,决定在全镇(园区)开展2023年“群租房”专项整治,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锚定“隐患动态清零、风险有效管控、能力明显提升”的目标要求,全面深化群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建设,不断巩固提升安全整治成效,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治理能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安全治理格局,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居乐业、幸福安康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整治重点
1.全面摸清群租房和租住人员底数。在全面摸清出租房屋基数的基础上,对租住10人及以上群租房相关情况再次进行摸底,全面、细致、深入、彻底排查登记各类群租房信息,采集承租人、出租人和“二房东”信息,全面列管各类重点人员,做到群租房登记率100%、租住人员信息登记率100%,排查情况由各村(居)登记造册并上报,虹桥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建立全面系统的群租房基本情况档案。
2.全面彻底整改各类安全风险隐患。深入摸排整改群租房中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重点排查并彻底整治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群租房未实现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完全防火分隔;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等情况。对整改难度不大的火灾隐患,督促尽快整改,确保登记在册的隐患基本消除。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督促单位和房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
3.全面依法查处涉群租房违法行为。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群租房,一律依法查处;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数量不足、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责令立即消除隐患或者予以临时查封;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房东和“二房东”以及藏匿在群租房中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一律依法严厉打击。
三、整治标准
(一)消防安全整治标准
1.房屋出租人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的房屋,按照公共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确定管理人员,并与承租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2.群租房内部隔墙应采用不燃材料并砌筑至楼板底部。居住间(包括分隔住人的客厅)均应设置外窗,开窗面积不小于房间建筑面积的2~5%。群租房的外窗、阳台严禁设置影响灭火救援和疏散逃生的栅栏。
3.群租房的厨房与其他部位应采用实体墙和乙级防火门进行分隔,居住间内严禁使用明火和大功率加热电器,高层建筑内不得使用瓶装液化气瓶。
4.电瓶车集中停放在室外空间,严禁停放在群租房客厅、居住房间、公共走道、楼梯间等室内空间。
5.规范电瓶车充电行为,无“飞线”、入户等违规充电现象。
6.群租房公共走道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软管卷盘,居住间内宜增设简易喷淋、独立感烟探测报警器等消防设施。使用燃气的厨房还应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
7.根据租住人数和实际需求配备灭火器、口罩、报警哨、手电筒、防烟面罩、逃生安全绳索、逃生梯等器材,放置在易于取用的部位并附使用说明。
8.在明显位置张贴出租房消防安全提示及疏散示意图。
(二)用电安全整治标准:
1.按约定容量用电,居住间较多且经常同时使用空调、电热水器、电磁炉等大功率电器的用户按规定安装三相表,空调、电热水器等大功率用电设备设专用电源插座。
2.电气线路设置具备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剩余电流(漏电)保护功能的装置,使用的保险丝符合标准。
3.电气线路敷设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
4.电气线路排布规范整齐,无私拉乱接现象。
5.使用合格、完好的开关、电线、灯头、插座等电气产品。
6.灯具等散热电气设备与可燃物保持有一定距离。
(三)用气安全整治标准:
1.安装、使用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
2.保持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完好。
3.使用符合标准的燃气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安装烟道且烟道出户。
四、工作分工
消委办:牵头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对摸排情况、整治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并通报。加强督导、检查,组织、协调、督促各有关单位共同做好“群租房”整治工作。
虹桥派出所:加强群租房治安管理,开展经常性的治安检查,会同相关部门单位持续排查发现群租房及其安全隐患,及时采集推送信息,强化“群租房”的治安管理和消防监督检查,依法对出租房屋存在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严格落实消防隐患的整改措施。
虹桥消防中队:开展群租房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和宣传教育,加强对居民用户防火业务培训;依法指导群租房内电器产品安装、使用及其线路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等;推广在群租房及其周边安装简易喷淋、独立烟感报警器和电动车智能化充电系统等简易消防设施,督促指导群租房集中区域建立微型消防站,加强日常训练和实战演练。
虹桥供电所:对照标准开展电气线路排查整治,全面排查梳理电力用户基础档案和电气信息,从中发现登记一批群租房及其用电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涉及群租房的供配电设施安全问题。
市场监督管理局虹桥分局:负责对群租房内九小场所的营业执照进行审批严格把关,对存在三合一现象的九小场所依法依规查处、取缔、吊销其经营资格。
安监办:负责依法查处“群租房”中生产、经营、存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为。
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开展群租房出租房专项整治隐患整改。
各村(居):常态化开展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隐患和实际困难。严格落实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0平方米标准,严厉查处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出租住人的违规行为。要将群租房安全管理纳入全要素网格,加强日常安全监管,动态排查群租房安全隐患,及时采集登记基础信息,做到房屋底数清、房屋结构清、居住人员清、安全隐患清、违法建设情况清。
出租户承租户:全力配合群租房专项整治工作的一切要求,对存在的风险隐患积极整改。
企业:配合群租房专项整治的隐患整改,加强对企业员工的教育培训。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宣传摸排阶段(2023年10月17日至10月30日)
各单位、村(居)结合实际,采取入户宣传、张贴公告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群租房专项整治行动宣传。细化治理职责和具体分工,掌握治理标准,迅速组织力量,集中精力对本辖区出租房屋进行分块网格化排查,摸清底数和消防安全隐患。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10月31日至11月20日)
各单位、村(居)针对不同类型的火灾隐患,突出重点进行整治。对严重违反规定、发生火灾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严重后果且无改造条件的要坚决取缔;对存在严重隐患且拒不整改的,报镇安委会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有改造条件的应采取调整功能布局、进行防火分隔、增设疏散通道、增加消防设施等技术性措施,使其基本达到消防安全要求,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要依法督促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督查落实阶段(2023年11月21日至12月10日)
镇消委办将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督查检查,特别是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将对整治工作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树立典型;对组织整治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长效管理阶段
各单位、村(居)及时梳理总结工作成效、典型做法和问题不足,固化治理成果,完善制度机制,并落实常态化管理措施,每月对群租房至少实地走访两次,及时更新群租房基数及消防安全隐患,提高群租房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村(居)是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有关职能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充分利用好相关法律措施。
2.推进联动协作,全面排查整治。各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提高站位,按照职责分工序时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建立联动机制,对涉及多部门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和整治难点,主动加强沟通会商,开展联合执法,合力消除隐患。镇消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村(居)要将排查整治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3.强化督导问责,落实工作责任。镇消委会将开展常态化明察暗访,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村(居),采取约谈、通报等形式推动工作责任落实。
附件:1.虹桥镇(园区)群租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2.虹桥镇(园区)出租房屋排查登记表
3.群租房专项任务清单
4.群租房专项整治告知书
5.群租房消防安全告知书
6.群租房消防安全承诺书
7.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8.群租房管理档案
附件1
虹桥镇(园区)群租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 | 肖强华 |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园区管理办党工委副书记 |
李 东 | 园区管理办党工委副书记、主任兼镇党委副书记 | |
副组长: | 徐 华 | 副镇长 |
李 军 | 镇党委政法委员 | |
蒋建全 | 虹桥派出所所长 | |
组 员: | 朱 剑 | 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局长 |
戴小虎 | 市场监督管理局虹桥分局局长 | |
朱 璐 | 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 |
严 震 | 园区安全生产和生态环保部副部长 | |
戴海祥 | 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二中队中队长 | |
李新华 | 虹桥供电所所长 | |
朱 吉 | 政府专职消防队中队长 | |
各村(居)党组织书记 |
虹桥镇(园区)群租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虹桥派出所,蒋建全担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虹桥镇(园区)出租房屋排查登记表
序号 | 地址 | 存在隐患数量 | 已整改数量 | 租住人员 | ||||
总数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方式 | 工作单位 | ||||
1 | ||||||||
2 | ||||||||
3 | ||||||||
填报单位: 主要负责人:
附件3
“群租房”专项整治任务清单
一、虹桥镇政府:
1.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配置消防车、消防栓等必要的消防设施。
2.成立微型消防站,配备相应的志愿消防队员,并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3.负责和相关企业对接,落实企业监管责任。
4.全面整理用电线路,规范用电,确保用户安全使用三相电。
二、村(居):
1.全面排查群租房。做到底数清,安全隐患情况明,并建立“一户一档”台帐资料,报镇消委办。
2.宣传发动。加大宣传力度,签发群租房消防安全告知书和承诺书,对群租房开展验收,按标准评出:“放心户”、“合格户”、“不合格户”,实行督查挂牌,“不合格户”坚决不得作为群租房出租。
3.每户在醒目位置张贴安全公示牌、消防安全告知书、承诺书、安全逃生示意图等。
4.成立群租房监管工作小队,实行群防群治,制定巡查制度,落实监管措施。
5.建立网格管理机制,实行网格员包户监管制度。
6.划定电动车室外停放区域,规范电动车室外集中停放,并落实防盗措施。
三、企业
1.强化企业监管责任,召开企业员工会议,强调企业员工不得租住“不合格户”群租房,对违反规定,不服从管理的员工落实处罚措施。
2.建立职工公寓,改善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
四、房主
1.和承租人签订消防安全协议书,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消防安全责任。
2.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压实房主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3.实行自查自纠。对群租房的消防安全、消防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4.未验收合格的房屋坚决不得作为群租房出租。
附件4
群租房专项整治告知书
各户主、各租户:
根据群虹桥镇(园区)群租房专项整治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请各户主对照消防安全责任要求,对本户消防安全开展自查自纠,对群租房的消防安全、消防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未经验收合格的自建房坚决不得作为群租房出租。对检查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相关单位将依法予以处罚。
各租户要按照要求确保电气线路规范整齐,无私拉乱接现象。使用合格、完好的开关、电线、灯头、插座等电气产品。灯具等散热电气设备与可燃物保持有一定距离。严禁电瓶车“飞线”、入户等违规充电。对检查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 相关单位将依法予以处罚。
告知单位(盖章)
2023年 月 日
附件5
“群租房”消防安全告知书
为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群租房消防安全告知如下:
一、群租房概念:
群租房是指租住10人以上的出租房屋。群租房居住人员密集,极易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必须按照公共场进行管理。
二、住房安全整治标准:
1.房屋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未发生损坏。
2.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无出租住人现象。
3.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家庭居住除外)。
三、消防安全整治标准:
1.房屋出租人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的房屋,按照公共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确定管理人员,并与承租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2.群租房不得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内,内部隔墙、装修不得采用泡沫夹芯板、塑料扣板、木板等可燃材料。居住间(包括分隔住人的客厅)均应设置外窗,外窗、阳台严禁设置防盗窗、栅栏等影响逃生的障碍物。
3.群租房的厨房与居住区必须采取防火分隔,房间内严禁使用明火和大功率加热电器。
4.电瓶车应集中停放在室外空间,在室外设置充电装置,规范充电,严禁停放在群租房客厅、居住房间、公共走道、楼梯间等室内空间。严禁电瓶车“飞线”、入户等违规充电。
5.群租房公共走道、安全疏散通道、出口必须畅通,不得占用、堵塞、封
闭,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6.居住间内宜增设简易喷淋、独立感烟探测报警器等消防设施。
7.每个住人房间必须配备一具3公斤以上的ABC干粉灭火器,每个居住楼层按每30平方米一具的标准配足灭火器,按租住人数和实际需求配备口罩、报警哨、手电筒、防烟面罩、逃生安全绳索、逃生梯等器材,放置在易于取用的部位并附使用说明。
四、用电安全整治标准:
1.按约定容量用电,电气线路设置具备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剩余电流(漏电)保护功能的装置,使用的保险丝符合标准。
2.电气线路敷设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
3.电表、电气线路规范安装,无私拉乱接现象。
4.使用合格、完好的开关、电线、灯头、插座等电气产品,灯具等散热电气设备与可燃物保持有一定距离。
五、用气安全整治标准:
1.群租房室内不得使用瓶装液化气,鼓励使用电磁炉,确需使用液化气的,必须在相对独立的空间设置厨房,厨房和住人区域必须防火分隔,使用液化气罐不得超过2桶,煤气罐必须使用规范的软管连接,并安装止回阀。
2.安装、使用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必须保证烟道出户。厨房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
六、其他标准:
1.在醒目位置张贴“群租房”公示牌,公示牌上的内容:出租房屋信息(房屋结构、房间数、租住人数)、房主信息(房主姓名、房屋地址)、管理网格员信息、社区民警信息等。
2.在醒目位置张贴群租房消防安全提示、疏散逃生示意图、消防安全责任书、和“群租房”消防安全告知书/承诺书等。
3.“群租房”必须经过验收,共分为三类:“示范户”、“合格户”、“不合格户”,经验收评为“不合格户”的不得出租。
房屋出租人与承租人必须签订消防安全协议书,共同对消防安全负责,失火后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法律责任。
接受人(房主):
告知单位:
年 月 日
附件6
“群租房”消防安全承诺书
年 月 日我已收到 (单位)的“群租房”消防安全告知书,我作为
(房屋地址)房主作出如下承诺:
我将严格遵守告知内容,立即开展自查自纠,保证于 年 月 日前将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到位,报
(单位) 验收,如有违反,或发生火灾事故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承诺人(房主签名):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7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编号:〔 〕第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我单位于 年
月 日对你户(场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你户(场所)存在下列第 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现责令限期改正:
□1未按规定配足灭火器,□灭火器未保持完好有效。
□2.出租屋设置在违法建筑、木结构建筑以及地下建筑内。
□3.隔墙、屋顶或装修采用泡沫夹芯板、塑料扣板等可燃材料。
□3.□电瓶车未集中停放在室外;□电瓶车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
£4.出租屋使用蜡烛、明火灶具;£违规存放危险物品。
□5.出租屋存在私自、违规拉接电气线路;□房间内使用热得快、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6.□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
□7未按要求在楼梯、大厅、过道、安全出口等位置安装;□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
□8.出租房的租住房间未设置逃生外窗;□外窗,□阳台设有防盗窗,□栅栏等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9.,每个房间居住人数超过2人;□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
£10厨房和住人区未采取防火分隔,□煤气罐使用超过2桶,£煤气罐未规范连接,£煤气罐未安装止回阀。
□11.出租人、承租人未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未明确各自责任;
□12.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
对上述第 项,责令你单位(场所)于 年 月 日前改正。改正期间,你户(场所)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在限期内未改正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罚。
被检查户(场所)签收:
年 月 日
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检查户,一份存档。
附件8
群租房管理档案
泰兴市虹桥镇群租房
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出租房屋编号:
出租房主姓名:
所属责任区:
目 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时间 | 页码 | 备注 |
1 | 出租房屋信息登记表 | |||
2 | 租赁房屋治安责任状 | |||
3 | 出租房屋安全隐患 排查告知单 | |||
4 | 出租房屋安全隐患 抄告通知单 | |||
5 | 处罚文书 | |||
6 | 整治图片 | |||
7 | 群租房安全隐患专项 整治验收表 | |||
8 | 其它相关资料 | |||
群租房信息登记表
1.出租房屋房主信息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出租房屋地址: 联系电话:
2.承租人信息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户籍地址 | 联系电话 | 服务处所 |
租赁房屋治安责任状
为进一步加强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江苏省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之规定,房屋出租户户主(房屋出租单位责任人、委托代理人)应严格履行以下治安(消防)责任:
一、核查承租人的《居民身份证》,认真登记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情况,自房屋出租之日起七日内将承租人信息报送派出所申请登记,并告知承租人主动到派出申报居住登记或居住变更登记;解除或终止租赁关系的,自收回房屋之日起七日内报派出所申请登记。对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员。对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租赁房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不准为他人违法活动提供出租房屋,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对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对出租的房屋应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服从和协助管理人员依法进行管理,接受公安机关的检查监督。
五、按《消防法》要求做好防火宣传和消除隐患,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六、积极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一切有价值的信息和线索,对有功人员将依照《江苏省公安机关表彰奖励提供治安信息有功人员暂行办法》兑现奖励。
七、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租房屋地址: 派出所:(盖章)
房屋出租户户主签名: 社区民警:
年 月 日
第一联(存档)
出(群)租房屋安全隐患告知单
编号:
出租人(转租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房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房屋间数:床位数:当前租住人员数:
出租房使用性质:□生活居住 □日常办公 □生产加工 □铺面经营 □仓库 □其他(可多选)
根据法律规定,我单位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对你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存在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安全隐患,现对出租房存在的安全隐患告知如下:
□1未按规定配足灭火器,□灭火器未保持完好有效。
□2.出租屋设置在违法建筑、木结构建筑以及地下建筑内。
□3.隔墙、屋顶或装修采用泡沫夹芯板、塑料扣板等可燃材料。
□3.电瓶车未在室外集中停放,□电动车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
£4.出租屋使用蜡烛、明火灶具;£违规存放危险物品。
□5.出租屋存在私自、违规拉接电气线路;□房间内使用热得快、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6.□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
□7未按要求在楼梯、大厅、过道、安全出口等位置安装;□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
□8.出租房的租住房间未设置逃生外窗;□外窗,□阳台设有防盗窗,□栅栏等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9.,每个房间居住人数超过2人;□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
£10厨房和住人区未采取防火分隔,□煤气罐使用超过2桶,£煤气罐未规范连接,£煤气罐未安装止回阀。
□11.出租人、承租人未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未明确各自责任.
□12.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
其他安全隐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检查中已告知出租房屋存在的安全隐患,并要求整改。
签收单位:签收人: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整改措施:□现场整改□限期整改□转递主管部门□上报挂牌督办
检查单位: 检查人:
日期: 年 月 日
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抄告通知单
编号:
检查单位: 检查人: 检查时间:
出租房屋 基本情况 |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出租房屋具体情况:共出租房屋_______间,床位_______个,居住_______名人员,其中流动人口_______名。 | |
安全隐患具体内容 | 责任部门 | |
□1.违法建筑(违法占地建设)。 □2.未经审核批准擅自租用的旧厂房、办公楼改建的公寓。 | 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 | |
□3.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4.擅自将购买或承租的房屋分割搭建成若干小间,不按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的。 □5.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 □6.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和车库等非居住空间出租供人员居住、生产、经营的。 □7.将不分门进出的客厅或者厨房、阳台、卫生间改为卧室对外出租的。 □8.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 | 住建 | |
□9.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 □10.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以房屋出租名义,按日、时提供住宿服务的。 □11.承租的房屋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化学品。 □12.有前科劣迹、涉毒、精神病、涉邪、涉恐、传销等高危人(群体)居住的;利用出租房屋从事无证经营活动。 | 公安 | |
□13.在建筑内的公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14.违章用火、用电、用气,使用明火、蜡烛照明,私拉乱接电气线路。 □15.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混合设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三合一”等租赁场所。 □16.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17.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18.建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及建筑内部防火分隔、装饰装修材料等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19.“群租房”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 消防 供电 | |
□20.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的无照经营行为等。 | 市管 | |
□21.其他安全隐患: | ||
经检查发现位于泰兴市虹桥镇______________(村、小区)_______(楼幢、村组)_______(室号、号)的出租房屋存在上述号的安全隐患,我已收到,将积极落实整改措施。
签收人: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
虹桥镇群租房安全隐患专项整治验收表
户主姓名 | 地址 | 电话 | 租住 人数 | ||||
检查内容 | 验收情况 | 备注 | |||||
治安类 | □无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 □无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以房屋出租名义,按日、时提供住宿服务。 □无承租的房屋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化学品。 □无前科劣迹、涉毒、精神病、涉邪、涉恐、传销等高危人(群体)居住的;无利用出租房屋从事无证经营活动。 □按照社会公众活动场所管理的要求,精准管控集宿区; | 合格:□ 不合格:□ | |||||
消防类 | 坚持“三个一律”,即 | 合格:□ | |||||
灭火器、逃生绳、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等简易消防设施器材配备齐全,有警示标识、简易应急处置卡。 | 合格:□ | ||||||
无使用液化气钢瓶,无违规存放危化品、易燃易爆品等现象。 | 合格:□ | ||||||
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一律拆除,无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 合格:□ | ||||||
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充电。 | 合格:□ | ||||||
供电类 | 无超负荷承载电线,无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无电表串接等现象。 | 合格:□ | |||||
住建、自规类 | □无改变房屋使用性质; □无擅自将购买或承租的房屋分割搭建成若干小间,不按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 □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 □无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和车库等非居住空间出租供人员居住、生产、经营。 □无将不分门进出的客厅或者厨房、阳台、卫生间改为卧室对外出租。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无未经审核批准擅自租用的旧厂房、办公楼改建的公寓。 | 合格:□ | |||||
验收结果: | 合格:□不合格:□时间: | ||||||
户主: | 验收组: | 村(居)书记: | |||||
注:1.验收组由村(居)书记、分管领导及成员单位人员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