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2774/2023-00459 分 类 部门(乡镇)文件
发布机构 泰兴市珊瑚镇 发文日期 2023-12-01
文 号 珊政发〔2023〕64号 时 效

关于开展珊瑚镇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08 17:43 信息来源:泰兴市珊瑚镇 访问次数: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局(办、中心):

11月16日上午7时许,山西吕梁市永聚煤矿一办公楼发生火灾,目前已造成26人死亡、38人受伤。深刻吸取此次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强总理重要批示以及省、泰州相关会议要求,针对冬季低温、雨雪、冰冻、大雾等极端天气频繁,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增多,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易发高发的特点,现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全镇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现将重点治理内容明确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方面

1.企业是否组织开展全面的冬季安全生产隐患自查活动,严格做好防冻、防凝、防火、防爆、防静电、防泄漏等工作,确保危化品使用、储存安全稳定。

2.企业是否存在赶工期、抢产量、超负荷生产运行,是否存在“三违”现象,是否擅自在生产现场设置职工休息室、现场办公室。

3.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是否做好设备设施、原辅料、工艺过程、操作指标等变更风险辨识,是否及时修订操作规程、开展变更培训。

4.企业是否严格落实包保责任,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是否对照职责落实风险防控各项措施,是否定期开展专题检查。

5.企业是否严格落实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是否把作业审批、技术交底、专人监护、应急措施等落实到位,是否安排相关管理、作业人员开展新国标培训。

6.烟花爆竹零售店是否存在与居民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在许可证载明的区域外储存烟花爆竹产品、在零售场所内设置床铺等问题。

二、冶金等工贸方面

1.是否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明确企业、车间、班组各层级管理人员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是否明确专兼职安全员。

2.是否建立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

制,认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定期开展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检查。

3.是否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4.是否按规定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教育培训。

5.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6.是否对从业人员、新入职员工开展教育培训,建立教育培训档案。

7.是否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张贴风险点位二维码和对安全设备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8.是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9.辖区内所有工贸企业开展一次全面的风险辨识。

三、城镇燃气方面 

1.是否对餐饮场所、商住混合体、车库、地下和半地下室、群租房等燃气使用安全重点薄弱区域开展燃气使用安全检查。

2.餐饮等场所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是否存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等问题;是否在前期将餐饮场所老化橡胶软管全部更换为金属包覆管的基础上,进行查漏补缺。

3.是否存在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等问题;是否运用广播、网络和移动客户端等加大城镇燃气居民使用安全宣传力度,经常性提醒居民用户开窗通风、人走关阀。

4.对管道违法占压、场站设施周边安全间距不足建(构)筑物和密闭空间、地下空间管道安全隐患进行动态排查、及时整治。

、两客一危一货方面

1.“两客一危”及重点普通货物运输企业是否按要求开展针对冬季运输安全的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培训;是否针对冬季运输特点按规定强化车辆检测、二级维护保养以及日常检查维护工作。

2.旅行社是否对旅游包车的资质进行查验,是否落实用车“五不租”制度(即不租未取得相应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车辆、不租未持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不租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不租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不租未签订包车合同的车辆);旅游包车客运企业是否依法取得包车标贴。

3.“两客一危”企业是否对车辆动态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是否对各类不安全驾驶行为进行有效干预,形成闭环管理;是否对驾驶员的报警情况进行分类管理。

4.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是否按规定配备称重和视频监控设施;是否存在未称重或称重不合规的车辆出场情况。

5.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装货人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严格落实“五必查”;是否加强部门联动检查执法,严肃查处“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超限超载、违反禁令标志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建筑施工方面

1.开展建筑工地高支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模板支撑体系的施工方案编审及论证情况、支撑体系的基础、支撑体系所用材料材质及搭设过程中未按方案执行等情况。

2.开展建筑工地高支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模板支撑体系的施工方案编审及论证情况、支撑体系的基础、支撑体系所用材料材质及搭设过程中未按方案执行等情况。

3.开展建筑工地建筑起重机械专项巡查,重点检查建筑起重设装拆方案、塔吊基础、安装顶升、安全装置及安装队伍资质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4.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检查,检查施工现场临边、洞口、通道口、悬空作业、攀登作业、移动式操作平台、悬挑式物料钢平台等部位实体安全防护措施未到位。

5.开展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专项检查,检查重点是施工用电方案编制情况、施工现场三级配电二级保护配置情况,核查总电箱、二级分配箱一闸多路、设备专用箱“一机、一闸、一箱、一漏”落实等情况。

6.开展脚手架专项整治,包括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导轨爬升式升降工作平台、外防护架的设计、制作、安装、拆除、使用及安全管理,以及高处作业安全防护。重点核查脚手架搭设单位及搭设人员资质、“三宝”的质量、洞口临边的防护等情况。

、消防方面

1.大型商业综合体、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文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医疗场所、养老院、地下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规锁闭、封堵、占用、堵塞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楼道、楼梯间是否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外墙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是否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并设置警示牌,消防车通道、灭火救援场地是否被占用、堵塞,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是否存在违规动火作业、是否违规改建、是否违规堆放物品等突出隐患。

2.商场、市场等商业场所调整为餐饮、娱乐、儿童活动场所、仓库等功能后,是否造成疏散宽度不足或防火分区超面积火灾荷载增大、消防设施不配套等问题;餐饮场所厨房是否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是否按规定设置自动灭火装置,是否经常清洗烟道,烟道周边是否堆放可燃物;是否违规设置夹层、中间仓库,是否违规占用中庭、走道或室内步行街,是否存在“三合一”现象;是否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在屋面、地下室等区域搭建临时用房或分隔功能分区,仿真“绿植”“树木”等装饰装修是否大量使用易燃可燃装饰材料。

3.商场、市场等商业场所营业期间是否违规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是否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醇基燃料等新型燃料;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是否违规停放或充电。

4.居民住宅小区是否委托物业单位进行管理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未委托物业管理的小区,属地政府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托底;高层住宅建筑是否落实“楼长”制度,明确其负责本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是否定期做好共用消防设施器材检测和维护保养;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楼道、“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现象;是否定期发动居民开展“三清三关”(清理楼道、阳台、厨房可燃杂物,离人关闭电源、火源、气源)。

5.单位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是否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按照《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GB/T383 15—2019),制定针对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包括总体、分项、专项预案),是否按规定组织应急演练;微型消防站是否按标准建立,是否进行现场无脚本“压力测试”;消防控制室是否落实日常管理制度,值班人员是否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程序要求。

6.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是否保持完好有效,是否存在影响火灾探测器、洒水喷头、排烟口、消火栓等消防设施正常使用的障碍物,是否存在影响消防水池、消防电源持续可靠供水、供电的缺陷。

7.是否根据新业态、危险源等制定针对性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经营性自建房、九小场所是否存在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外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电动自行车入室充电等行为,九小场所专兼职消防安全员是否配备到位,是否落实镇街消防安全日常指导员,是否组织过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员工是否做到“一懂三会”(懂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逃生、会扑救初起火灾)。

8.是否定期巡查巡护森林防火重点地区、重点部位,是否组织对林下可燃物进行常态化清理,“树线矛盾”是否按期闭环整改到位,物资储备和扑火装备、个人防护装备是否配备到位。

、中小型工业企业方面

1.仓库内是否使用明火,所有电线是否穿管固定敷设;可燃材料仓库内是否设置配电箱及开关;电动的叉车、平板车、自行车等充电场所是否设置在厂房(仓库)内。

2.厂房、仓库内是否设置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有醒目的指示标识,消防通道、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厂房、仓库周边是否占用防火间距堆放物品。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包含火灾现场处置方案,是否组织员工开展防火等安全技能培训,是否开展应急逃生演练。

4.是否向具备危化品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采购危化品,是否取得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是否建立危化品购买、出入库、使用、销毁登记制度并严格实施。

5.是否规范存放危化品,是否存在超量、超范围储存以及禁忌物质混放混存等问题;作业现场当天未使用完的危化品是否及时妥善处置,是否随意放置在生产现场。

6.吊装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大型检维修以及涉及危险物品的场所动火和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是否严格执行有关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7.“厂中厂”出租方是否对承租方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严格把关,是否将厂房、场所和设备出租给装备落后、风险较高、管理混乱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个人;是否充分了解承租方的生产工艺、原料产品、设备设施,是否为其提供符合相关安全标准规范要求的条件。

8.出租方和承租方是否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方安全责任;出租方是否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厂房附属设施设备,是否明确出租区域和公共区域的安全管理职责,是否对安全协议落实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同一生产区域涉及两家以上承租方的,出租方是否明确各承租方的职责,是否将可能危及其他承租方的生产作业行为设置在同一厂房(车间)内;承租方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协议,是否存在违章搭建、违规分割、乱堆乱放、私自改变生产工艺等行为。

9.是否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明确企业、车间、班组各层级管理人员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是否明确专兼职安全员,是否定期开展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检查。

10.改变仓库用途、转为生产厂房使用时,是否对其建筑荷载、防火间隔等条件进行重新确认,确保符合相应的标准规范要求。

、群租房

1.是否使用易燃可燃夹芯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

2.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是否使用易燃可燃夹芯板或易燃材料。

3.群租房是否实现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完全防火分隔。

4.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是否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

5.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数量是否达标或畅通。

危废固废油气长输管道和电力、商贸和加油站、农业机械、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校园和校车、文化和旅游、卫生、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冬季专项治理行动,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安排,明确序时进度,加强情况调度,确保风险隐患闭环整改、动态清零。

村(居)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强化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事事落实到位的执行力,统筹抓好经济发展安全生产工作,针对冬季防范重点研究制定务实管用的实招硬招,切实摸清底数、堵塞漏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坚决守牢安全生产底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2312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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