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564320165/2023-00410 分 类 部门(乡镇)文件
发布机构 泰兴市虹桥镇 发文日期 2023-11-24
文 号 时 效

原泰兴锦港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修复项目效果评估报告公示

发布日期:2023-11-24 14:59 信息来源:泰兴市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原泰兴锦港化工有限公司地块位于江苏省泰州市泰兴市虹桥镇二桥村,东邻泰兴市开元胶带有限公司,西至江堤路,南至二桥港路,北邻空闲荒地。占地面积为17000m2(约25.5)。

该地块在70年代至1987年期间,为二桥村村办企业蒋华铸造厂使用,生产位置集中在地块东侧,生产工艺为使用生铁铸造成煤气灶灶芯。1988年至2000年为国有企业泰兴染料化工总厂使用,199111月更名为国营泰兴染料化工总厂10219996月企业改制为泰兴市锦江化工有限公司200010月该企业与香港合资,成立泰兴锦港化工有限公司。该企业主要生产销售染料及染料中间体。根据《泰兴市虹桥镇总体规划》及《关于原泰兴锦港化工有限公司地块未来用地规划的情况说明》,地块未来规划为生态绿地及停车场,为GB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二类用地。

根据风险评估结论,在第二类用地方式下,本地块土壤中超过风险控制值的污染物有2种重金属和7种有机物,包括镍、砷、1,2-二溴乙烷、1,2-二氯乙烷、氯仿、偶氮苯、苯胺、4-氯苯胺、石油烃(C10~C40)。在不考虑饮用的情景、第二类用地方式(生态绿地与停车场)下,场地地下水中污染物对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但需对地块内地下水污染物采取一定防治措施,防止污染物对地下水及下游水体造成进一步的影响。

地块内存在的污染土壤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进行修复。修复工程于20211021日开工,至2022222日现场工作全部结束。地块理论污染方量为4866m3,实际开挖方量为5816.38m3

苏州逸凡特环境修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单位”)按照相关技术导则完成了资料回顾、现场踏勘、布点采样与实验室检测等效果评估工作。通过对施工单位、工程监理、环境监理修复过程中资料的收集与审核,判断本地块修复工程过程资料基本齐全。另外我单位对本地块修复工程开展检测工作如下:

1)对地块内地下水进行现状监测,结果表明施工结束后地下水中甲苯及1,2-二氯乙烷浓度较前期调查阶段浓度未升高。因此判断在本项目施工过程中,通过基坑降水,收集基坑渗水方式,以及对土壤超污染风险区域客土回填等方式显著降低了本地块地下水中污染物的浓度,降低了特征污染物的生态风险。

2)对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进行了监测,结果表明施工时采用的控制开挖面、开挖面苫盖等措施有效控制了污染土清挖过程中大气污染物的散发和扬尘,施工未对周边环境造成大气污染。

3)对施工期间噪声进行了监测,判断施工期间噪声排放水平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要求。

4)对密闭作业大棚尾气进行了监测,根据检查结果判断本项目预处理大棚废气经尾气处理设备处理后有组织达标排放。

5)对地块周边地表水进行了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施工期间长江及运河水体中场地特征污染物浓度较为稳定,未受到场地污染物的影响。

6)对污染土壤开挖后基坑底部和侧壁土壤进行检测,结果表明基坑侧壁及基坑底部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均低于修复目标值,结合清挖范围判断基坑清挖效果达到技术方案要求。

7)对清挖后的原污水池及清水池底壁土壤进行了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判断已清挖到位。

8)对支架水池内的废水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表明经预处理后废水水质满足滨江污水处理厂的接收标准。

9)对用于基坑回填的外来洁净土进行了检测,结果表明回填土各检测因子浓度均低于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土壤筛选值。

10)对污染土短驳道路、废水预处理区域、建渣和污染土暂存区域等潜在二次污染区域进行了检测,结果表明本项目施工组织过程科学、环保,有效预防了施工可能引起的二次污染。

根据工程监理提供的成果,本地块污染土壤已清挖到位。根据环境监理提供的监理成果,本地块修复过程按照相关技术导则和规范要求开展工作,施工过程中对污染土壤清挖、外运、基坑验收进行了全过程环境监管,未发生二次污染情况。我单位依据国家相关技术导则对各个效果评估对象开展采样检测工作,检测结果采用逐个比对法进行评价,结果表明经修复治理后本地块可以安全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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