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党中央严格土地管理的决策部署,实施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违法违规用地防控整改责任,切实优化用地管地秩序,全面提升我乡自然资源管理水平,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总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防控整改工作
1.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紧紧围绕“严守资源安全底线、优化国土空间格局、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维护资源资产权益”的工作定位,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严防违法建设,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制度落到实处,全面提升我乡自然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2.清醒认识防控整改严峻形势。当前,存量违法用地基数较大,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非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已进入攻坚克难的关键阶段,整改难度加大,市政府“清零”、“动态清零”、耕地保护督察等专项行动整改任务中我乡的整改工作尚未全面完成。从卫片和巡查中发现,我乡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仍屡禁不止,新增违法用地时有发生。
3.全力确保高质量考核持续领先。违法违规用地防控整改工作是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直接关系到各级高质量考核评价。各村和乡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树立大局意识和争先意识,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坚定整改决心,摒弃等待、观望的消极思想,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通过更积极的行动,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切实提高违法违规用地防控整改工作质效,保障全乡高质量考核的争先进位。
二、主动担当作为,全面落实防控整改责任
1.压实属地主体责任。村负责履行本村内的土地日常巡查、监管、报告等职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及时制止,督促当事人消除违法状态,同时将违法情况、整改进度报乡级网格,组织、参与和配合违法违规用地恢复、整改等工作;分工村党政负责人负责督促所辖村的违法违规用地恢复整改工作;村主要负责人是本村违法违规用地防控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工村党政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2.履行部门监管责任。宣堡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要切实履行自然资源监管责任,负责全乡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批后监管、土地用途管制和年度用地计划指标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卫片检查和执法巡查,对上级下发的卫片图斑及日常巡查发现的违法用地情况进行判定;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依法立案、调查、处理;指导和协调村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置,并提请乡政府协调部署、督导检查全乡违法违规用地防控整改工作。
3.健全共同责任机制。常态化落实自然资源执法联动长效机制,通过联席会议、联动执法、联合督办等措施,对全乡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实行联合预防和惩戒。对发生的违法用地,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便民中心、执法局、派出所、水务、供电等部门(单位),不得为违法主体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和提供便利条件。乡纪委监委、派出所等部门要依法受理自然资源部门移送的违法违规用地案件,依法依规追究违法当事人责任。
三、突出整治重点,持续加大防控整改力度
1.加强源头严防管控。各村要积极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自然资源管理体系,充分利用好网格员、中心户长等基层力量,织密巡查网格,细化任务,落实到人。进一步强化对辖区内的巡查监管,对于违法违规用地要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上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发现在初始、消除在萌芽”。
2.全力消化存量违法。近年来,市政府陆续开展了“清零”、“动态清零”、违法违规用地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耕地保护督察等专项行动,但目前我乡依然有少量违法地块未消除违法状态。各村要认真对照问题交办清单,认真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对符合完善用地手续条件的,依法依规完善手续;对符合拆除条件的,应及时组织拆除,复耕复垦到位,确保存量违法违规用地按期完成整改。
3.及时处置新增违法。针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交办的卫片及巡查发现的新增违法违规用地,尤其是占用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实施“非农化”“非粮化”建设的,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要即时处理、及时移交、限时整改。各村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坚决杜绝边批边建、不批就建等行为;对新增违法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办理条件的,要及时完善用地手续,尽快消除违法用地状态;对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违法用地,要立即整改、复耕复种到位;对拒不整改的,要采取综合措施,查事查人到位、整改销号到位。
4.从严查处违法案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严格按照《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查处违法案件,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及时立案、严肃查处;对于重大违法案件,严把立案关、审理关、决定关;对达到涉刑案件标准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对逾期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依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市农业农村局将依法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对涉及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以及严重损害群众权益的违法问题,作为查处重点和典型案件,依法严肃查处,公开通报结果,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
四、严格问责问效,切实提升防控整改实效
1.严格考评跟踪问效。要树立“严起来”“零容忍”的鲜明导向,以考评促整改,切实提升防控整改实效。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每月将各村违法用地和整改情况及时向乡政府汇报,并在全乡面上进行通报。对未达到年度整改目标的村,在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和耕地保护激励对象绩效评价中实行“一票否决”。对整改效率低、新增违法多的村扣除自然资源工作考核分、并移交乡纪委监察委追究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履职责任。
2.提升执法监管合力。坚决落实“党政同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违法违规用地共同防控整改责任,各村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定期研究,督促落实辖区内违法违规用地的防控整改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发挥牵头部门作用,有关部门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确保违法用地防控整改工作做到“七个到位”,即:停工到位、立案到位、罚款到位、没收到位、移送到位、处分到位、整改到位。
3.强化责任督查问责。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会同党政办,定期对违法用地防控整改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违法违规行为问题严重、整改不力、弄虚作假、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村,乡政府将开展约谈;对不依法履职、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履职过错,造成严重后果的,乡相关部门依照《泰兴市违法用地监管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