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3064/2022-00028 分 类 部门(乡镇)文件
发布机构 泰兴市新街镇 发文日期 2022-09-08
文 号 新政发〔2022〕30号 时 效

关于加强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09-27 12:13 信息来源:泰兴市新街镇 访问次数:

各村、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现资产保值增值,持续稳定发挥效益,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富民强村帮促行动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办发〔202152号)和《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加强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泰乡振发〔20229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全面摸清2015年以来帮扶项目资产底数,将帮扶项目资产合理纳入国有资产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实施分类管理。明确帮扶项目资产的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处置权、监督权等,有效解决帮扶项目资产属于谁、谁来管、如何管和帮扶项目资产收益分给谁、谁来分、如何分等问题,防止帮扶项目资产闲置和流失,确保帮扶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持续发挥效益。

二、工作原则

1.依法依规、突出帮扶特性。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相衔接,遵循国有资产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及行业管理等有关规定,充分考虑扶贫项目资产受益群众的特殊性,资产权属和收益权尽量下沉。

2.权责明晰、实施分类管理。扶贫项目资产按产权归属落实后续管理责任,由镇人民政府根据资产权属负责统筹。根据不同类别扶贫项目资产属性,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主要落实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责任。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完善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机制。

3.公开透明、引导群众参与。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提高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运营透明度。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障受益群众对扶贫项目资产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三、工作内容

2015年以来使用各级财政资金、挂钩部门帮扶资金、社会捐赠等投入形成的帮扶项目资产,开展分级分类认定。在对帮扶项目资产全面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按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进行合理分类,健全台账,规范管理,重点是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

1.关于经营性资产。经营性资产主要包括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固定资产和权益性资产等,根据资金来源、受益对象和范围、管理需要等明确权属,尽可能明确到获得收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镇政府统筹实施项目形成的资产,应按资金投入等约定因素将权属量化到相应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整合精准帮扶资金形成的帮扶项目资产,原则上将权属量化到原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折股量化要严格履行清产核资、公开公示程序,确保资产公允计价。

2.关于公益性资产。公益性资产主要包括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等,要在项目建成后及时按行业相关要求进行移交、确权和管理。

3.关于到户类资产。到户类资产主要包括原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帮助发展所形成的生物性资产或固定资产等,应归原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所有。对属于不动产的,依法办理不动产权证。对权属无法清晰界定的,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权属关系。

四、工作步骤

1.摸清底数。镇农业农村局要立足各村实际,指导各村按照资金渠道,分年度对帮扶项目资产进行核查统计,在前期摸排的基础上,对纳入管理范围的帮扶项目资产再进行全面清理,做到应统尽统,并按照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进行合理分类,分层级建立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台账。

2.确权登记。镇农业农村局按照规范流程开展帮扶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并纳入相应管理,及时公示确权结果。确权登记要遵循现有国有资产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及行业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充分考虑帮扶项目资产受益群体的特殊性,资产权属和受益权尽量下沉。确权登记后,组织开展已确权项目资产的账实清点,做到账实相符。

3.依法监管。镇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帮扶项目资产运营的日常监管,制订监管责任清单,明确管护主体责任单位,提高监管效率,切实履行职责,要把帮扶项目资产监督管理纳入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当中。镇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部门统筹指导、督促协调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各项工作。相关资产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领域资产管理制度和规定各司其职。各村应将确权到村集体的帮扶项目资产,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畴,担负起管理责任。

4.规范运营。帮扶项目资产登记确权后,按照谁所有,谁管护;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按照帮扶项目资产类型、层级和特点,明确具体管护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建立健全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

1)经营性资产要制定详实、科学、合理的运营方案,包括明确的合法的运营主体、经营方式和期限,以及各方权利义务、管护经费支出要求等。以整镇推进模式实施的帮扶项目,通过文件形式明确产权到村的资产,实行由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集中统一管护。管护经费原则上根据运营方案从经营收益中列支。

2)公益性资产,要按行业管理规定建立健全管护制度、标准和规范,由相应的产权主体加强后续管护,落实管护具体责任人和管护经费。属于村集体的公益性资产,鼓励由直接提供服务向购买服务转变,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管护。鼓励调整优化现有公益性岗位,优先聘用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与管护。管护经费可由村集体经营收益、地方财政资金统筹解决。注重发挥受益群众作用,切实保障受益群众对帮扶项目资产运营管护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引导受益群众参与管护和运营。

3)到户类资产,由原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自行管理,并接受村级组织和有关部门的指导和帮扶。

5.优化分配。帮扶项目资产收益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方面支出,优先用于低收入农户帮促。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按照现行资产管理制度实施。分配方案和分配结果要及时公开。统筹实施的精准帮扶项目资产收益,约定期内要保障原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基本利益。鼓励帮扶项目资产运营主体优先录用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帮助解决其就业问题。属于村集体的资产收益,通过设置一定的条件,采取一系列激发群众内生动力措施,以农村低收入人口参加村内项目建设和发展等劳动增收的方式进行分配。提取的公积公益金重点用于项目运营管护、村级公益事业等方面。

6.依规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国有和集体帮扶项目资产,项目资产处置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办理。

(1)镇农业农村局要指导各村每年末对农村集体资产和帮扶项目资产同步进行清查,并分别根据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帮扶项目资产管理的要求,将清查结果分类汇总。对因发展规划、超过使用年限、长期闲置、损毁、权属转移等确需处置的扶贫项目资产,应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原则上按照村集体申报、乡镇审核、市级审批的程序办理,要明确处置原由,拟定处置计划,及时公示公告,经市级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规范采取拍卖、转让、报废等形式对资产进行处置,处置程序参照《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2)将帮扶项目资产进行抵押担保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确权到村的帮扶项目资产进行抵押担保,应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可收取担保金额1-2%的费用作担保收益)。对以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义入股或参股企业等经营主体,应在相关文件中明确股权的退出办法和处置方式等。

3)资产处置结果要公开,处置收入要按照资产处置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帮扶项目资产的处置收入应重新安排用于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对涉及金额少、规模小的帮扶项目资产,可根据实际按照简化程序进行处置,报市主管部门备案。帮扶项目资产的流转,属于农村集体资产范畴的,应按规定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进行流转。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各村要充分认识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重要性,精心统筹谋划,认真抓好落实,将其纳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工作中扎实推进。为加强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成立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帮扶项目资产管理督查工作。镇农业农村局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加强与财政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将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及时总结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学习借鉴成熟有效的经验做法和创新成果,进一步完善管理细则,努力探索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2.加强业务指导,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要进一步加强对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相关工作的业务指导,将帮扶项目资产纳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实时管理,及时录入和更新帮扶项目资产信息台账。充分依托现有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平台,结合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体系,实现工作信息动态共享。不断提升帮扶项目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确保帮扶项目资产应纳尽纳,监管不留死角,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在阳光下运行。

3.加强绩效评价,严肃工作作风纪律。各村要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适时推行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绩效评价工作,发挥绩效评价对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提高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水平,主动接受监督。对帮扶项目资产管理中发现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侵占套取、损坏损毁、挥霍浪费、非法占用、违规处置等问题,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造成帮扶项目资产流失损失的责令赔偿,并从严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1.新街镇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新街镇帮扶项目资产管理细则

泰兴市新街镇人民政府

202298


附件1

新街镇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现资产保值增值,持续稳定发挥效益,经研究,决定成立新街镇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张

副组长:刘

员:梁华威 缪金华 伏新霞

邵亚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农村局,缪金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新街镇帮扶项目资产管理细则

序号

事项

具体内容

1

适用范围

使用各级财政资金、挂钩部门帮扶资金、社会捐赠等投入形成的帮扶项目资产,包括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到户类资产。

2

管理职责

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实行谁所有,谁管护;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将确权到村集体的帮扶项目资产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畴,担负起管理责任。以整镇推进模式实施的帮扶项目,以镇政府文件形式明确产权到村的资产,实行由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集中统一管护。

3

资产登记

帮扶项目资产按规定移交,登记入账,做到账实相符,按照程序录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管理。

4

资产处置

镇农业农村局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末进行帮扶项目资产清查。对因发展规划、超过使用年限、长期闲置、损毁、权属转移等确需处置的扶贫项目资产,应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原则上按照村集体申报、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办理。处置程序参照《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将帮扶项目资产进行抵押担保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确权到村的帮扶项目资产进行抵押担保,应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可收取担保金额1-2%的费用作担保收益)。资产处置结果要公开,处置收入要按照资产处置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帮扶项目资产的处置收入应重新安排用于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帮扶项目资产的流转,属于农村集体资产范畴的,应按规定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进行流转。

5

收益分配

帮扶项目资产收益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方面支出,优先用于低收入农户帮促。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按照现行资产管理制度实施。依据既定方案每年从项目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防止低收入农户返贫、致贫。分配方案和分配结果要及时公开。鼓励帮扶项目资产运营主体优先录用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帮助解决其就业问题。提取的公积公益金重点用于项目运营管护、村级公益事业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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