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2133/2022-00031 分 类 部门(乡镇)文件
发布机构 泰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2-08-01
文 号 时 效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检测行业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01 15:59 信息来源:泰兴市住建局 访问次数:



各相关鉴定检测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房屋安全鉴定水平,规范房屋安全鉴定检测执业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0号)、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39号)、《泰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泰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检测单位管理办法》和《泰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检测单位信用评价标准》等文件要求,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市场准入

凡在我市从事既有房屋安全鉴定检测业务的单位应通过泰州市住建局备案审核,并进入《泰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检测单位名录》,在其资质认定许可的能力范围内开展鉴定检测业务。各乡镇(街道)园区、行业主管部门应优先选择、推荐优质诚信的鉴定检测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检测工作。

二、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

各鉴定检测单位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从业人员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全面梳理、落实内部质量管控措施,完善工作流程、健全程序监管,切实规范鉴定检测行为。鉴定检测单位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报告参与人员对出具的报告终身负责。

三、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

1.规范工作流程。鉴定检测单位应与委托方签订委托协议,根据委托要求明确鉴定检测内容和范围,编制鉴定检测方案,实施现场查勘、鉴定检测、验算、评定等工作程序,并依据现行的国家规范和标准出具鉴定检测报告。

2.规范现场检测。各鉴定检测单位要严格执行鉴定检测相关标准,针对项目的具体特点进行抽样检测,做到测点随机、数量合规,确保数据真实可信。检测的深度应满足结构建模要求。现场鉴定检测工作应安排2人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其中1人必须为注册结构工程师,须现场拍摄两张以上结构工程师与被鉴定建筑的合照作为留证,确保照片清晰可辨,并将照片作为鉴定报告附件。

3.规范报告编写。鉴定检测报告应当条理清晰、数据详实、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报告内容应包括房屋概况、鉴定目的和内容、鉴定依据、检测仪器、检查情况、检测结果、危险构件明细表、复核验算、原因分析、鉴定评级、鉴定结论、处理建议等十二个部分。房屋存在危险构件的,必须明确指出危险构件具体位置、数量以及评定危险构件的依据,并附危险构件明细表。纸质报告需手写签名,审核由技术负责人签名,批准由单位负责人签名,结构复核应加盖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印章。

4.规范备案登记。各鉴定检测单位的所有鉴定检测报告都应在“泰州市既有建筑管理信息系统”中在线制作、提交并上传。报告完成后,应到市住建局进行备案登记和形式审查,未取得备案登记和形式审查意见书的鉴定报告不得发放。

四、进一步强化行业监管

我局将采用集中检查、现场抽检和组织专家评审报告质量等方式开展行业监管,同时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发现的违规违法、失信行为及时处置,确保我市范围内房屋安全鉴定检测工作的有序、规范开展。每次检查结果及时上报泰州市局,作为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1.每半年组织一次集中检查,检查内容包含鉴定检测单位资质、质量体系、场所、仪器、人员、原始记录等。对鉴定检测工作现场进行动态核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书面整改意见,限期整改落实。

2.组织我市专家对鉴定检测单位的鉴定报告质量情况进行评审,每家鉴定检测单位原则上抽查全年报告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份报告,报告评分结果作为信用评价的依据。

3.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鉴定检测单位存在一般违规行为的,我局对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予以约谈、责令改正等处置措施;发现鉴定检测单位存在使用虚假检测和计算数据、出具虚假鉴定报告等严重违规违法行为的,将移交执法部门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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