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3005/2022-00088 分 类 部门(乡镇)文件
发布机构 泰兴市根思乡 发文日期 2022-07-26
文 号 时 效

根思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动态调整方案

发布日期:2022-07-26 15:54 信息来源:泰兴市根思乡 访问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科学动态调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保公平、公正、合理、合法,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巩固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根据《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泰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实际,制定成员身份动态调整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尊重历史:依据改革时点2017123124时,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的人员均可登记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兼顾现实:根据《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对象应当登记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3资格唯一:在登记时点上,已在其他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成员资格的,不得登记为本集体经济组成员。依法发生成员身份转移的,可根据个人申请取得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其在原村集体经济组织享受的股权不变。

4群众认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确认必须得到接受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乡政府和县级农村集体资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确认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5公开透明:通过多形式、多方式公开公示,提高透明度,成员动态调整的全过程主动接受全体成员的监督,实行阳光操作。

二、动态调整的范围

1、新出生子女:

夫妻双方或一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新出生子女(含合法收养的子女),且户口落户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并依法履行相关义务的,依申请可以认定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依法婚进、婚出:

1)因婚姻关系户籍迁入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自愿放弃原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依申请可以接纳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因婚姻关系户籍未迁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保留其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3)因解除婚姻关系,户籍迁回原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愿放弃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依申请可接纳为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3、户籍变动

因升学、入伍原因户口迁出,其成员身份原则上予以保留。

因工作关系户口迁出的:取得公务员(参公管理、行政附属)、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职工身份的在编人员、获得士官以上(不含士官)军衔(警衔),其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丧失;上述人员因个人原因放弃公务员(参公管理、行政附属)、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职工身份、士官以上(不含士官)军衔(警衔)人员转业后一次性货币安置后,个人申请户籍迁回原籍的,可以申请重新获得成员身份。在其它单位工作的,其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予以保留。

3)父母双方有一方是公务员(参公管理、行政附属)、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职工身份的在编人员,其已取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未成年子女予以保留。

4)因拆迁原因,无法在原集体组织落户的,符合上述动态调整条件对象的,其户籍落户在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现落户所在地的,依申请可界定为本集体组织成员。

4、自然消亡

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死亡的,其成员身份自行丧失;本户产权证书中载明的成员全部死亡的,其享有的股份收归集体所有。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动态调整的方法步骤

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动态调整,按照平时调整,集中认定的原则,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时间一般定为每年3月份。动态调整应遵循以下程序:

1个人申请:个人意愿获得或放弃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身份的,均需由本人(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作出相应承诺。

2理事会初审:对照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审核其是否符合成员动态调整条件。符合调整条件的进入下一步程序,不符合调整条件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注明理由。初审结果应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接受咨询。

3会议表决:按照《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组织召开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动态调整对象。

4结果公示:会议表决结果应在村公务栏内向全体成员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5上报审核:公示结束后,对无异议的调整对象应逐级上报乡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备案。

6信息更新:依据审核确认结果,调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管理信息系统,出具成员身份证明。

、工作要求

1、建立专班,制定方案。乡成立以分管负责人为组长,乡农业农村局、党群工作局、为民服务中心、派出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动态调整工作指导、督查。各村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并制定好本村动态调整实施方案。

2、强化宣传,规范调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和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深入宣传、广泛发动、讲清政策,做好不同对象的思想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根据农户申请及现有成员信息更新情况,分工村干要进组入户、调查摸底,以原始成员底册为基础,对新生、死亡、迁进、迁出、身份变化等类型分别讨论调整,依法依规确定调整对象名单,并提供相应的佐证资料,做到应进尽进,应退尽退。

3、压实责任,严格把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涉及全体成员的切身利益,村集体经济组织拟定成员身份动态调整方案,应报乡进行合法性、完整性审查,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应到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通过后的方案应报乡和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在动态调整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对滥用职权违规界定成员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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