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2280/2021-00056 分 类 部门(乡镇)文件
发布机构 泰兴市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1-11-23
文 号 时 效

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学校师生外出集体活动审批备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23 15:25 信息来源:泰兴市教育局 访问次数:

各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

为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师生外出集体活动规定,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校外集体活动的通知》(泰教办〔2018〕3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校外集体活动审批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1.需要审批的校外集体活动系指学校自行组织开展的校外集体活动。市局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相关活动,按文件要求组织,无需审批,只需向校园安全事务服务中心报备安全应急预案。

2.学校自行组织校外集体活动前,须将活动方案报市局相关职能科室审批,职能科室在审批单上签署同意(如需局分管负责人签署意见的,由职能科室出具意见并经局分管负责人同意)后,活动方案由职能科室留存备案,学校再将审批单、安全应急预案(含用车协议复印件)报校园安全事务服务中心备案。

3.学校校外集体活动方案未经职能科室审批同意,学校不得擅自组织开展,校园安全事务服务中心不受理其安全应急预案备案;安全应急预案未经备案不得组织开展。审批单见附件。

4.根据组织开展的校外集体活动的对象属性和活动内容的隶属关系,原则上,活动方案按如下要求审批。(1)教师活动。常规外出考察、学习、交流活动报人事科审批;教研活动报教师发展中心审批;党(团)建、工会活动报工委办审批。(2)学生活动。常规活动,幼儿园报学前教育科审批;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报基教科审批;职业学校报职教科审批;校外培训机构报成社服务中心审批。专项活动,学生军训、清明祭扫等报德育科审批;体卫艺类竞赛、演出活动等报青少年活动中心审批。(3)其他活动,按照对象属性和活动内容的隶属关系报相关职能科室审批。(4)民办学校同时报成社服务中心备案。

5.《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明确,“活动一般以当天往返为宜,按照就近要求,主要选择本市内的现有场馆、基地,并依托有资质、具有组织大规模学生体验教育活动经验的专业机构运作”。疫情防控期间,按照省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执行,目前原则上不得离开泰州。

6.各中小学、幼儿园和各校外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校外集体活动组织工作,严格执行审批备案要求。如未经审批备案擅自组织校外集体活动,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或举办者)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泰兴市学校师生外出集体活动审批备案单.doc

泰兴市教育局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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