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311X/2021-00013 分 类 部门(乡镇)文件
发布机构 泰兴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1-07-16
文 号 泰禁捕办〔2021〕3号 时 效

关于印发《泰兴市长江流域禁捕水域网格化管理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16 09:37 信息来源:泰兴市农业农村局 访问次数:

市推进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滨江镇、虹桥镇人民政府:

根据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及省、泰州市禁捕办河长办关于建立完善长江流域禁捕水域网格化管理体系的相关通知要求,现将《泰兴市长江流域禁捕水域网格化管理体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泰兴市推进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泰兴市河长制工作办公室

2021年7月16日


泰兴市长江流域禁捕水域网格化管理体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整合涉水管理资源,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明确禁捕工作任务,强化禁捕工作责任,提升长江流域禁捕管理效能,形成“禁捕水域及岸线分段、分段定人、人负其责”的良好局面,根据《农业农村部 水利部关于建立完善长江流域禁捕水域网格化管理体系的通知》(农长渔发〔2021〕2号)《省禁捕办 省河长办关于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 实施长江流域禁捕水域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禁捕办〔2021〕49号)《泰州市禁捕办 泰州市河长办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完善泰州市长江流域禁捕水域网格化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泰禁捕办〔2021〕1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生态文明建设思想,坚持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绿色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十年禁渔”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和优势,按照全面覆盖、不留空白、边界清晰、便于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长江流域禁捕水域网格化管理体系,为坚决打赢我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持久战提供坚实的保障。

二、工作目标

具有水上监管执法职能的各相关成员单位和沿江镇要按照全面覆盖、不留空白、边界清晰、便于管理的总体要求,充分依托现有河湖长制管理体系和监管力量,建立健全长江流域禁捕水域网格化管理体系,构建权责明确、规模适宜、运行有力、管护有效的网格化禁捕管理格局,形成人防与技防并重、专管与群管结合的长江禁捕管理新机制。

三、实施范围

长江干流泰兴段,上至滨江镇东夹江与泰州高港区交界水域,下至虹桥镇靖泰界河与靖江市交界水域,范围包括长江防洪大堤向江侧水域,各入江河流口上溯1公里向长江一侧水域(在1公里范围内有闸的以闸为界、无闸的以河道两岸1公里连接线为界)。

四、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合理划定网格单元(2021年7月25日前)。按照全面覆盖、不留空白、边界清晰、便于管理的总体要求,设立市、镇、村三级网格。滨江镇、虹桥镇以行政村为基础,按照平均岸线2公里的标准细化基础网格,于2021年7月25日前将网格化管理矢量图报市禁捕办、市河长办。

(二)第二阶段:充实禁捕网格人员(2021年7月30日前)。在划定网格后,要严格按照“权责明确、运行有力、管护有效”的要求,依托现有河湖长管理体系和监管力量,健全禁捕水域网格化管理体系,明确网格责任人员及相应职责任务,基础网格员由渔业行政执法人员或渔政协助巡护人员担任。具有水上监管执法职能的部门应落实2名以上工作人员作为二级禁捕网格责任人员,沿江镇政府应落实2名以上工作人员作为三级禁捕网格责任人员,沿江村每村应至少落实1名在职村干部作为四级禁捕网格责任人员,沿江企业(港口码头)每家应落实1名管理人员作为四级禁捕网格责任人员的补充,沿江村每村应至少落实3名护渔人员作为基础网格员,于2021年7月30日前将各级网格责任人员及责任网格区域报市禁捕办、市河长办(填报格式见附件1、2)。

(三)第三阶段:开展日常执法监督(长期坚持)。各禁捕水域网格责任人要重视非法捕捞、垂钓隐患排查,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加强对重点水域、敏感水域执法巡查,对各种涉渔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并建立案件通报制度,及时向上级网格和有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报告。建立健全发现问题、流转交办、协调联动、互联互通协调机制,确保网格运行顺畅高效。对跨网格的河湖水域,要建立畅通上下游、江河湖岸、左右岸、干支流的协同管理机制,构建纵向到边、横向到底、水陆联合、区域协同的禁捕执法闭环,实现共同管理、联防联控。

五、工作职责

(一)市级网格单元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内长江禁捕水域进行巡查,实施本级长江水域禁捕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辖区内长江禁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对本级相关部门(单位)和下一级网格单元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年度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完成上级交办的禁捕工作任务。

(二)镇级网格单元负责开展长江水域经常性巡查,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组织整改,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相关上级网格单元或相关部门(单位)报告;配合上级网格单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禁捕宣传或执法行动;组织对本级相关部门(单位)和下一级网格单元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年度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三)村级网格单元负责开展长江水域日常巡查工作,对在禁捕水域发现的 “三无”船舶、违禁渔网具等及时报告;对发现的非法捕捞、垂钓等行为及时报告并劝阻,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上级网格单元或相关部门(单位)报告;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具有水上监管执法职能的相关成员单位和沿江镇政府要加强对禁捕水域网格化的组织领导,配齐配强禁捕网格监管人员,确保禁捕水域网格边界清晰、责任明确,推进禁捕水域网格化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市禁捕办、市河长办负责本级网格运行的日常管理,监督下一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统筹安排网格监管任务,组织、协调和调度市级层面的联合执法行动。

(二)强化部门协作。农业农村与水务部门要加强沟通衔接,将长江“十年禁渔”纳入河湖长制考核指标体系。要与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海事)、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完善联合执法、信息共享、联席会议、督办整治等工作制度,深化联动联勤共管机制,形成执法监督合力。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把长江禁捕退捕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宣传重点,广泛发动全社会参与监管,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强化警示教育。要注意总结经验做法,宣传先进典型,提高群众对各类破坏水生生物和水域生态行为的辨识能力和抵制意识,着力营造“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强化督促检查。要对网格化管理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暗访暗查,确保长江流域禁捕水域网格化管理体系落实落地取得扎实成效。要把长江禁捕水域网格化管理情况纳入相关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对工作突出的部门和人员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管理薄弱、非法捕捞问题突出的进行通报批评、追责问责。

附件:1. 长江流域禁捕水域网格化管理组织体系人员名单

2. 长江流域禁捕水域网格化管理基础网格员名单


附件1

长江流域禁捕水域网格化管理组织体系人员名单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员: 审核人员:

网格管理体系

网格责任人员

责任区域

姓 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网格层级

行政区划名称

二级网格














三级网格














四级网格














备注:各地根据禁捕水域网格化管理体系实际设立情况,按照市、市(区)、镇(街道)、村四级网格进行填报。一级网格填写为泰州市本级,二、三、四级根据禁捕水域所涉实际行政区域详细填写。


附件2

长江流域禁捕水域网格化管理基础网格员名单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员: 审核人员:

所在市(区)

网格编号

基础网格员

责任区域

姓名

工作单位

及职务

联系电话

界址范围

界址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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