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2838/2021-00030 分 类 部门(乡镇)文件
发布机构 泰兴市分界镇 发文日期 2021-09-22
文 号 时 效

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22 15:03 信息来源:泰兴市分界镇 访问次数:

各村(居):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保障流转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现就规范我镇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作进一步明确和规定,并通知如下:

一、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管理

严格执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行为,防范土地流转风险。

1.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经营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民规范有序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从事粮食种植的土地流转项目建立“实物计租、货币兑现”的土地租金结算办法,形成合理的定价机制。

2.对已经形成的土地流转项目逐个进行核实,按照省级土地流转合同规范文本重新签订合同,合同上要明确土地流转租金、履约保证金、土地复垦保证金和土地流转服务费的收缴标准,而且要按合同规定的要求及时解缴到位。对新发生的、合同到期的土地流转项目,严格按照农村产权交易程序进行公开交易,全面使用省级土地流转合同规范文本。

3.不允许存在农户直接与承包大户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必须是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承包大户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农户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户土地经营权流转委托书,所有合同的签订必须报镇农业农村局审核备案。

4.今后中途发生合同经营主体、流转面积、流转地块、流转价格变更,要严格按土地流转项目的规范程序及时重新签订合同,并将合同资料送镇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农村土地流转租金管理

1.严格执行先缴钱、后用地的制度,建立日常监测、土地流转台账、流转风险动态监控、“三金一费”按时催要等四项机制。

2.严格按土地流转合同的规定,及时通知土地流转流入方按时、按期足额将土地流转租金缴存村(居)基本存款账户,由村(居)按照合同要求和农户实际流转的面积统一打卡发放到户,任何人不得截留、挪用。

3.因规模性承包包含渠道、田埂、沟渠等而溢出的面积和一些沟渠填平而增加的面积所带来的收益归村集体所有,增加村集体收入。

三、农村土地流转服务费、土地流转履约保证金及复垦保证金的收缴

1.根据泰办发(2019)71号《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经济薄弱村脱贫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村集体在土地流转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协调好土地流转中的矛盾,做好服务工作,按照土地流转的实际情况,对土地流转流入方(粮食种植用地、蔬菜种植用地、提水养殖用地、畜禽养殖用地、设施农业用地等)按每亩不高于土地流转租金10%、不低于50元的标准征收土地流转管理服务费增加村集体收入。

2.实行先付租金后用地的原则,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节点缴纳租金,同时按土地流转租金的2%缴纳土地流转履约保证金至镇财政专户储存。

3.建立土地流转复垦保证金制度。流转后对纯稻麦两熟种植的收取100元/亩的土地复垦保证金;有可能对现有道路、农田基本设施、水利设施及地力产生破坏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复垦工作量的大小向经营主体收取500-2000元/亩的土地复垦保证金,复垦保证金交镇财政专户储存(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收缴的除外),合同约定流转期满后,按要求进行复垦,经验收合格后于30个工作日内退还复垦保证金。

4.对土地流转服务费、土地流转履约保证金及复垦保证金的收缴必须在合同中予以明确规定,严格按合同规定执行。对过去已形成的土地流转合同,如合同中没有明确的,在重新规范合同签订的时候一并予以明确,并解缴到位。

四、严格考核

各村(居)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抓好落实。镇将农村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工作列入9月、10月月度考核及年度乡村振兴考核内容,同时对不履行主体责任的村(居)或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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