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3056/2021-00072 分 类 部门(乡镇)文件
发布机构 泰兴市张桥镇 发文日期 2021-12-21
文 号 张政发〔2021〕130号 时 效

关于转发泰兴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泰兴市涉炉企业安全生产“百日会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21 09:48 信息来源:泰兴市张桥镇 访问次数:

各企业:

现将泰兴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泰兴市涉炉企业安全生产“百日会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应急〔202111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1126

泰兴市应急管理局文件

泰应急〔2021〕116号

关于印发《泰兴市涉炉企业安全生产“百日会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安监办、园区安环部:

现将《泰兴市涉炉企业安全生产“百日会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泰兴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11月22日

泰兴市涉炉企业安全生产

“百日会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保障当前及今后一段重点时期全市涉炉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稳定,按照泰州市局及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经研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行动范围

全市所有存在金属高温熔融工艺的涉炉企业。

二、行动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2月20日。

三、工作目标

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和有较大影响事故,坚决防范一般事故,保障全市涉炉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确保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北京冬奥会期间安全形势稳定。

四、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加强风险辨识管控。涉炉企业应按照《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省政府140号令)有关要求,全面开展风险辨识工作,对照《江苏省工业企业较大以上安全生产风险目录(第一批)》有关内容,对企业存在风险进一步核实确认。应建立健全风险辨识管控制度和风险台账,落实风险管控措施,确保各类监测报警装置正常有效运行,督促员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切实防范停产限电导致异常、穿炉、铁水泄漏、喷溅、漏水、煤气泄漏、有限空间中毒窒息等风险事故发生。

(二)进一步落实“炉长”责任制。涉炉企业应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炉长制”,从制度管理、技术管理、操作管理三个方面实现安全包保。应将包保公告牌和风险管控公示牌设置在醒目位置,对煤气(燃气)场所盲板抽堵作业和动火作业应严格提级审批,相关方案报市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市应急管理部门聘请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安全确认。

(三)进一步吸取近期有限空间事故教训。涉炉企业要认真吸取近期全国各地发生的有限空间作业事故教训,全面开展有限空间风险辨识,对设备设施中涉及的冶炼炉等工艺炉窑、发生炉等煤气设施、除尘器等公辅设备要列入重点有限空间管理,聚焦停产复工、检维修作业和外委外包等关键节点,时刻绷紧安全生产弦,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四)进一步深化前期专项治理隐患闭环工作。各乡镇(街道)、园区要依照《涉炉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验收标准(2021修正版)》和百日会战行动要求,对前期各涉炉企业专项治理成效进行总结评估,对前期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开展“回头看”。对省冶金协会专家开展的5吨以上涉炉企业深度核查反馈问题,要明确专人跟踪督办,确保隐患百分百闭环。在全市试行涉炉企业安全生产记分制度,全面推动涉炉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持续巩固治理成效。各涉炉企业应对照专项治理要求,加强现场定置化管理,保证监测预警装置的正常运行,不得人为关闭、破坏相关监控设施,不得篡改、隐瞒、销毁监测数据。涉炉企业对前期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隐患问题,应落实专人跟踪解决,确保问题全面整改到位。专项行动期间,每月第1周定为涉炉企业“培训周”,涉炉企业必须组织至少1次从业人员培训,应包含风险告知、操作要求、应急处置等内容,确保从业人员正确了解和把握岗位风险。

(二)持续开展专项检查。专项行动期间,各乡镇(街道)、园区应加强对涉炉企业的专项检查,每周开展不少于1次“四不两直”夜查,对企业存在报警装置失效或人为关闭,安全坑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积水或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重要设备设施未定期探伤检测,废钢原料存在密封件等严重安全问题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及时完善相关检查手续,移送市局给予查处。对存在人为关闭、破坏监控设施,篡改有关数据涉嫌刑事责任的,按照行刑衔接有关要求,一律移送公安部门查处。

(三)持续进行专项督导。专项行动期间,市应急管理局将采取暗查暗访等方式进行专项督导、联合督查,对发现监管责任不落实、检查整改不到位、治理成果未巩固的地区,将采取警示约谈、通报批评、挂牌督办等措施,并予以年底考核扣分。对专项行动期间发生穿炉、喷溅、爆炸等事故的涉炉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原则上停产整顿时间不少于3个月,并严格依法依规从重从快处罚。对开展不力、事故多发的乡镇(街道)、园区和单位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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