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3101/2021-00017 分 类 部门(乡镇)文件
发布机构 泰兴市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1-05-18
文 号 泰应急〔2021〕39号 时 效

关于转发《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泰州市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18 15:55 信息来源:泰兴市应急管理局 访问次数:

各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局(安监办)、园区安环部,局机关各科室、单位:

现将泰州《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泰州市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通知》(泰应急〔2021〕5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把握《清单》内容,熟悉具体运用条件,严格把握执法标准。对不予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要严格遵守通知中限期整改、复查验收、案件终结、依法处罚规定程序。同时要综合运用行政指导的方式,予以政策辅导、行政建议、规劝提醒、走访约谈、说服教育、普法宣传、跟踪指导、专家上门、技术帮助、法律咨询等多种服务,教育引导生产经营单位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定。

附件:泰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泰州市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通知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pdf

泰兴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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