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科室、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打好金融风险攻坚战,防范和处置打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村(居)违规出借、担保单位资金以及党员干部参与非法集资等扰乱金融秩序行为。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局集中开展单位违规出借、担保和个人非法集资等扰乱金融秩序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对象
局全体人员。
二、整治内容
1.以单位名义违规出借资金;
2.单位个人违规参与担保;
3.行政科室及个人违规占用单位资金;
4.组织、从事、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5.组织、从事、参与民间高利借贷活动;
6.组织、从事、参与高利转贷行为;
7.为非法集资、民间高利借贷活动提供担保;
8.为组织、从事、参与非法集资、高利借贷等非法金融活动提供方便和保护;
9.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在非法集资、高利借贷活动中谋取利益回报(含接受宴请、报支费用等方式);
10.在处置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案件过程中组织、唆使、煽动、参与上访闹事、传播谣言等。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构成:局党组书记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以(单位)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专项整治时间:2019年6月至2019年7月。
1.自查自纠阶段。局各科室(单位)和个人,严格对照政策法规,对违规出借资金、违规担保、违规占用资金等情况主动填写《违规出借资金问题自查自纠表》(附件1)、《违规担保贷款问题自查自纠表》(附件2)、《违规占用资金问题自查自纠表》(附件3)、《党员干部违规参与非法集资情况自查自纠表》(附件4),并于6月10日前,报局办公室。
2.全面排查阶段。6月中旬,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与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联系,及时了解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涉及我局公职人员和党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结合自查自纠情况,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内的问题排查。
3.重点抽查阶段。7月上旬,市纪委将组织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财政局等职能部门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抽查专项整治问题“零报告”的单位。
四、工作要求
1.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党的十九大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大攻坚战的首要战役。局全体人员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承担起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切实增强政治担当,认真对照专项整治行动内容,进行自我查改。
2.严格实施问责追责。局全体人员要如实填报有关情况,对主动如实申报并自行纠正、且未产生不良影响的,可以视情节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对心存侥幸、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报而不实的严肃处理,对核实把关不严、不认真负责或拒不改正、造成恶劣影响的,从严从重处理。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