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3101/2019-00051 分 类 部门(乡镇)文件
发布机构 泰兴市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9-01-28
文 号 泰安监〔2019〕9号 时 效

关于进一步强化化工(危化品)企业承包商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28 00:00 信息来源:泰兴市应急管理局 访问次数:

各乡镇(街道)安监办、园区安全科

20191月,省应急管理厅对新浦化学(泰兴)有限公司深度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附件1: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氯乙烯生产使用企业深度检查指导的通报,苏应急〔201910),检查发现新浦存在14项安全隐患。通报中特别指出企业存在承包商员工无动火安全作业证、监火不在现场进行打磨动火作业,动火作业现场未配备灭火器,地沟未封堵”的重大隐患。暴露出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重大隐患诊断治理专项行动推进不力等问题。近年来,企业承包商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时常发生,为有效抓好防范承包商领域坚决杜绝因承包商安全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化工(危化品)企业承包商安全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企业是承包商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各企业要进一步强化责任主体意识,全面履行对所有承包商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资质把关责任必须严格,日常管理责任必须落实,现场监督责任必须到位,坚决杜绝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现象,确保承包商在企业作业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都处于受控状态。 承包商违规,发包企业承担同等责任。

二、严格落实承包商管理制度

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包,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承包商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企业内部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制度要求,做好承包商管理的各项工作

1.严禁无资质、非法转包违规分包等现象各企业在项目承包时必须认真核实承包商是否在其资质范围内承揽项目,包括经营资质、安全资质,施工队伍综合素质等情况,形成承包商档案。禁止承包商以转让、出租、出借资质等方式承揽项目,严禁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

2.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各企业必须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同时督促承包商严格依照承包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的约定进行施工作业。

3.严禁无证上岗。承包商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要依法取得相应合格证书企业要加强审核,坚决杜绝假证、过期证持有者进入厂区作业。

4.规范承包商安全教育培训。各企业要进一步落实承包商安全教育培训,注重培训实效培训内容要适合不同工种、不同岗位的特点要求要加强安全教育监督与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严禁进场施工。

三、严格承包商安全交底

企业在承包商正式入场前,企业要与承包商进行安全交底,包括作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泄露、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触电、坠落、物体打击和机械伤害等方面的风险辨识、管控和应急措施。承包商要制定施工方案,明确作业组织、方案、安全风险和应急措施。企业要组织工程、技术、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聘请专家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

四、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监管

企业与承包商双方都要明确现场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承包商使用的机具、设备、材料应符合安全要求,员工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使用防护器具。施工作业过程中,做好各个环节的风险和危害识别,并采取控制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必须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涉及特级、一级动火作业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要求。作业过程中严禁擅自变更作业范围和内容。同时企业要加大对承包商现场安全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整改,确保施工安全。

泰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019122

附件1

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氯乙烯生产使用企业深度检查指导的通报

苏应急〔201910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深刻吸取河北省张家口市“11·28”重大爆燃事故教训, 根据《省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的通知》(苏安电〔20181号,以下简称《通知》)和《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深度检查指导工作指南》(苏应急〔20191号)的要求,省应急厅于201917日至9日组织安全监管、工艺、设计、设备、安全管理等专业人员,依据《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深度检查指导表》,对涉及氯乙烯生产的新浦化学(泰兴)有限公司和使用氯乙烯的江苏康宁化学有限公司开展了深度检查指导,共发现隐患33项,其中重大隐患2项。检查指导组已将发现的隐患反馈至受检企业和安全监管部门,并向企业主要负责人移交了隐患清单(见附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

1.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不落实。20181211日省安委会检查指导第二组检查发现江苏康宁化学有限公司的9项隐患,企业没有做到五落实和闭环管理。20181130日泰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达的关于新浦化学(泰兴)有限公司氯乙烯罐区水喷淋未与气体报警联锁、未与温度联锁的隐患,企业采取的预防措施是外操人员每小时对球罐区巡检一次,巡检时携带便携式报警仪并检测。实际外操人员仍为两小时巡检一次,也没有检测记录,预防措施落实不到位。

2.重大隐患诊断治理专项行动推进不力。江苏康宁化学有限公司聚氯乙烯粉体包装现场涉及粉尘爆炸危险,部分电气设备不防爆。新浦化学(泰兴)有限公司承包商员工在电厂南侧管廊架下无动火安全作业证、监火人不在现场进行打磨动火作业,动火作业现场未配备灭火器,地沟也未封堵。

3.自动控制不符合要求。江苏康宁化学有限公司氯乙烯气柜进出管道未设自动联锁切断装置,气柜压力、水封槽液位未进入DCS控制系统,氯乙烯聚合釜搅拌未实现联锁控制。新浦化学(泰兴)有限公司氯乙烯球罐高高液位联锁停用,没有审批手续。

4.工艺管理缺失。江苏康宁化学有限公司未制定氯乙烯气柜压力、进出口介质压力和温度、水封槽中水位等工艺控制指标,不符合《工业企业湿式气柜技术规范 》(GB/T51094)的要求。新浦化学(泰兴)有限公司未制定氯乙烯球罐温度控制指标,缺少裂解炉二次点火的操作程序,两个氯乙烯储罐乙炔含量超标,没有泄压排放后再次取样分析合格的记录。

5.设备设施存在缺陷。江苏康宁化学有限公司乳液法聚氯乙烯生产装置未设置催化剂和乳化剂滴加泵出口管道压力表,乳液法聚合釜紧急泄放收集罐放空管未安装阻火器。新浦化学(泰兴)有限公司氯乙烯装置氯化反应器氯气进料总管流量计法兰泄漏,有氯气外泄。

二、工作要求

1.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受检企业要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的要求,对省深度检查指导组下发的隐患清单,制定整改计划,逐条逐项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整改一患一档,并及时将整改进度及完成情况报属地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要紧盯企业隐患整改闭环工作,督促企业高质量完成隐患整改。

2.加大检查指导执法力度。泰州市应进一步深化动火作业专项整治,坚决遏制违规动火作业行为,坚决管控动火作业安全风险。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立即将本通报迅速传达至辖区内涉及氯乙烯生产、储存、使用企业,督促企业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隐患依法查处,督促企业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坚决防范类似隐患重复出现,坚决遏制化工(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

附件:深度检查指导隐患清单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2019116

附件

深度检查指导隐患清单

一、江苏康宁化学有限公司

(一)重大隐患

1.聚氯乙烯粉体包装现场部分电气设备不防爆;

(二)一般隐患

2.聚合反应釜操作规程缺少压力控制指标;

3.氯乙烯气柜缺少柜内压力、活动节升降速度、进出口介质压力和温度、水封槽中水位等工艺控制指标,操作规程中气柜限位控制指标与DCS系统设定值不一致,不符合《工业企业湿式气柜技术规范 》(GB/T51094)的要求;

4.氯乙烯气柜未设就地压力表,气柜远传压力尚未接入DCS系统;

5.氯乙烯气柜未设进出管道自动联锁切断装置;

6.现场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一、二级报警值设定不正确;

7.聚合反应釜自动控制不完善,搅拌未实现联锁控制;

8.氯乙烯球罐防火堤高度不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要求;

9.聚合釜就地压力表上限设定值超过压力高高报警值;

10.涂膜剂储罐玻璃管液位计损坏开裂,缺少防碰设施;

11.20181211日省安委会检查指导第二组检查企业发现的9项隐患,没有做到五落实和闭环管理;

12.乳液法聚氯乙烯生产装置未设置催化剂和乳化剂滴加泵出口管道压力表;

13.微悬浮法聚氯乙烯生产装置现场1台聚合釜安全阀前截止阀未加铅封;

14.生产装置现场部分操作柱未接地;

15.微悬浮法聚合釜安全阀出口直排大气;

16.乳液法聚合釜紧急泄放收集罐放空管缺少阻火器,与设计图纸不符;

17.未制定粉尘定期清扫管理制度;

18.终止剂罐缺少液位计;

19.20163月江苏省泰洁智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江苏康宁化学有限公司安全评价报告》中压送聚合釜反应终止剂配有常备氮气钢瓶,实际使用聚合釜压力进行压送,评价报告与实际不符。

二、新浦化学(泰兴)有限公司

(一)重大隐患

1.201918日上午,电厂南侧管廊架下1名承包商员工无动火安全作业证、监火人不在现场进行打磨动火作业,动火作业现场未配备灭火器,地沟未封堵;

(二)一般隐患

2.20181130日泰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达的关于氯乙烯罐区水喷淋未与气体报警联锁、未与温度联锁的隐患,企业承诺201935日前完成整改,采取的预防措施是氯乙烯外操人员每小时对球罐区巡检一次,巡检时携带便携式报警仪并检测,实际外操人员为两小时巡检一次,也没有检测记录,预防措施落实不到位;

3.20181231日,氯乙烯储罐分析记录中T1301T2301两个储罐乙炔含量超标,没有泄压排放后再次取样分析合格的记录,另增加的储罐内氧含量分析缺少20181231日的记录;

4.氯乙烯球罐岗位操作规程缺少球罐温度的工艺控制指标,二氯乙烷储罐DCS系统的压力与操作规程不一致;

5.氯乙烯装置氯化反应器氯气进料总管流量计法兰泄漏,总管上1台压力表前的手阀未打开;

6.氯乙烯装置氯气缓冲罐旁边1台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没有就地声光报警功能;

7.氯乙烯装置催化剂配料罐平台孔洞未封堵;

8.22000立方米二氯乙烷储罐氯乙烷进口管道安全阀出口截止阀未挂禁开标志和加锁;

9. 22000立方米二氯乙烷储罐防火堤内1台防爆电气箱螺栓未上齐,失去防爆作用;

10.氯乙烯球罐及氯乙烯反应器安全阀出口直排大气;

11.氯乙烯球罐采用固定式注水方式不符合规范;

12.氯乙烯球罐H1301高高液位联锁停用,无审批手续;

13.氯乙烯球罐区雨污分流设施缺少应急操作标识;


14.氯乙烯生产装置裂解炉操作规程缺少二次点火的操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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