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委发〔2019〕14号
关于做好党员年度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党组织: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党支部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年初我部印发了《关于建立争做“四个合格”党员“月晒季评年考”制度的意见》,对党员年度考评作了具体安排。为高质量落实《条例》要求,树立重日常表现的鲜明导向,提高党员考评的精准度、公认度,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党员年度综合考评对象为支部全体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和纳入管理的流入党员。年初经支委会讨论并报基层党委同意不参加“月晒季评年考”的,可不参加年度考评。预备党员和流入管理不足6个月的党员,参加考评不确定等次。
二、实施主体
党员年度考评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开展。对于支部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可以党小组为单位进行。
三、时间安排
党员年度考评,应在民主评议党员结束后1周内完成,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四、考评程序
党员年度考评,结合民主评议党员一并进行,具体程序为:
1.通报日常表现情况。在召开党员大会正式进行民主评议前,党支部应先通报党员平时参加组织生活情况。会前,党支部要对每名党员的“月晒”“季评”情况进行梳理、形成通报。
2.党员开展自评互评。每名党员均要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年度创争规划,从日常理论学习、参加组织生活、完成工作任务业绩和自主发挥作用等方面,开展严肃认真的自查自评,接受其他党员评议。
3.组织党员测评打分。在党员自评、互评的基础上,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采取百分制评分,其中日常表现情况50分,完成工作业绩50分。最后,取所有党员评分的平均值作为党员考评得分。
4.支部提出评定意见。支委会根据民主评议得分情况,综合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情况,提出评定意见,确定年考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不超过三分之一,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党员日常表现情况得分一般不得低于45分。
五、结果运用
对综合考评中获得优秀等次的,一般应评选确定为年度优秀党员,及时表彰奖励。向上一级党组织推荐申报优秀党员时,一般应从本级党组织确定的优秀党员中产生。要组织撰写优秀党员先进事迹,在单位相关会议上宣讲,在党员组织生活馆、支部活动室、党务公开栏张贴,在单位和支部内部形成见贤思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对综合得分较低的党员,特别是平时表现较差,综合考评中有负面反映的,要及时与其谈心谈话,指出存在突出问题,帮助分析具体原因,督促制订富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帮助教育改正、整改提高。
六、工作要求
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将开展党员年度综合考评情况纳入党建工作考核,确保工作全面规范、全面过硬。要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督查指导,对年度综合考评工作不正常、简单应付的党支部和负责人,要进行约谈。对随意变通、出现严重问题,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要按照规定严肃问责。
附件:党员年度考核评议表
2019年1月22日
附件:
党员年度考核评议表
党支部(或党小组)名称:
姓 名 |
测评打分 |
合计 得分 |
姓 名 |
测评打分 |
合计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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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表现情况 (50分) |
完成业绩发挥先锋作用情况 (50分) |
日常表现情况 (50分) |
完成业绩发挥先锋作用情况 (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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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根据党员实际情况,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在相应的空格内打分,防止人人都是满分、同分等“打和牌”“老好人”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