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委发(2018)34号
关于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考核意见
各村: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省委组织部、省委农工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印发<江苏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苏民发〔2015〕13 号)和泰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泰办发〔2017〕90号)精神,切实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着力推进村级党风廉政建设,现结合镇情,就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行为,增强村务监督实效性,提出如下考核意见。
一、考核对象
各村监委会全体成员。
二、考核主体
镇纪委牵头,镇农经站、审计所、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政所、民政科等相关部门配合,年终聘请第三方评议,共同实施考核。
三、考核时间
每年年底,与村干部考核测评同步进行。
四、考核方式
定期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工作台账、履职情况、制度执行情况、民主评议结果与审计报告、纪委反馈意见相结合。总分为100分,其中监委会工作台账资料20分,履职情况25分,制度执行情况25分,第三方组织的民主评议30分。纪委、审计所根据查案执纪和审计结果实行倒扣分。监委会成员本人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取消考核和评先评优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考核主要内容
(一)履职情况
1、监督村务决策。对不按程序规定和民主议事规则作出决定的事项,及时提出纠正意见,或向镇纪委反映。
2、监督村务公开。广泛征求村民对公开情况和民主管理的意见建议,督促及时公开群众关心的重点和热点问题。事先审查村务、财务公开的内容、时间、形式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公开内容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对公开事项存有疑义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提出,村民委员会应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和处理。
3、监督村级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加强对村集体投资经营情况和集体资产出租、资源发包及处置情况监督。加强耕地保护、土地流转工作监督。参与制定集体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支出事项,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按月或按季进行审核,未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的村集体财务收支凭证,不得入账。对有争议的票据,村务监督委员会可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4、监督村工程项目建设。对村属财政性资金、集体资金和村内“一事一议”筹资酬劳建设的工程项目,从立项、招投标、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到资金预算决算及支付等进行全过程监督。主要监督项目立项是否科学、民主,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有无随意变更工程设计,工程建设质量是否合格,资金管理和支付是否规范等。对项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及时向村“两委”反映。若发现有村干部违规违纪的,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及时向村党组织、镇党委、纪工委反映,并协助调查。
5、监督惠农政策落实。对支农资金物资使用、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等进行监督。对各类强农惠农政策、扶贫以及救灾救济、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市“三无”、临时救助等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6、监督村“两委”成员执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情况,及时反映违纪违法问题。协助镇纪委开展对本村党员干部反腐倡廉教育、案件调查、信访处理等各项工作。主持村民委员会成员、由村承担务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民主评议活动。
7、监督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二)制度执行情况
1、工作例会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列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列席参加村“两委”联席会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议、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
3、学习培训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定期组织集体学习,并积极参加市、镇、村等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
4、报告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月向村党组织报告一次工作。内容包括履职情况、群众对村务工作的意见建议等。每半年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重大事项随时报告。
5、民主评议制度。镇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进行调查、组织民主评议。原则上与村干部述职评议和考核同时进行,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评议档次设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档。评议结果年底在公开栏内公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评议为不满意的,由镇纪委约谈诫勉并限期整改到位。
6、轮值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主任参与村集中办公和便民服务中心轮值,为村务监督工作绩效评价提供重要依据。遇有重大事项,在不影响处置的情况下,可随时介入。
7、监督工作台账制度。村务监督委员每次开展工作、召开会议、组织学习等,应认真如实记录。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台账列为村务档案,应当妥善保管。
8、监督回避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在开展监督工作时,涉及本人或者近亲属以及姻亲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不得以任何形式施加影响。本人不主动回避的,镇纪委可责令其回避。
六、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与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奖惩和任用直接挂钩。得分超过或等于70分的,监委会成员按原标准享受村发放的误工补助;低于70分的,镇纪委约谈诫勉,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建议村按照合法程序罢免调整。
本考核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新街镇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考核细则
2、村监督委员会成员考核民主测评表
中共泰兴市新街镇委员会
2018年8月1日
附件1 新街镇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考核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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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
分值 |
考核细则 |
扣分明细 |
得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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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委 |
1 |
按季度记载 |
6分 |
四个季度全部记载,缺一个季度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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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台账内容全面、如实记载 |
8分 |
重大事项民主决策、重大资金支出、民主理财、村务公开、意见反馈、例会等内容,少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发现故意弄虚作假的,该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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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监委会主任签字 |
6分 |
见一个未签字的,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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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 |
4 |
监督村务决策 |
4分 |
对不按程序规定和民主议事规则作出决定的事项,未及时提出纠正意见的见一例扣2分,未向镇反映的见一例扣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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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监督村务公开 |
4分 |
未审查村务、财务公开内容的,见一次扣1.5分;未在公开内容上签署意见并盖章的见一次扣1.5分;群众对公开内容有疑义,未及时向村委会提出的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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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监督村级资金、资产、资源管理 |
5分 |
未主动对集体投资经营情况和集体资产出租、资源发包及处置、耕地保护、土地流转等监督的,见一例扣2分;每月财务支出未经审核就入账的,扣3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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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监督村工程项目建设 |
4分 |
未对村工程项目全过程监督的,见一例扣2分;未及时向村“两委”反映施工问题的,见一例扣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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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监督惠农政策落实 |
4分 |
未对支农资金物资使用、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进行监督的,见一例扣2分;未对各类惠农、扶贫、救灾救助对象进行审核把关的,见一例扣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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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监督村“两委”成员执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情况 |
4分 |
未及时反映村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见一例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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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其他监督事项 |
3分 |
根据各村居实际工作情况,应监督而未监督的,见一例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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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 |
11 |
工作例会制度 |
4分 |
监委会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少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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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列席会议制度 |
3分 |
按照要求列席参加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村民代表会议、村“两委”联席会议和集体经济组织会议,见一次不参加的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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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学习培训制度 |
4分 |
未参加上级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的,见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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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报告制度 |
4分 |
每季度向村党组织报告一次工作,少一次扣1分;每半年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少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重大事项未及时报告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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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民主评议制度 |
3分 |
年底未组织民主评议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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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轮值制度 |
4分 |
监委会主任未到村集中办公的扣2分;未到便民服务中心轮值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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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监督回避制度 |
3分 |
应回避而未回避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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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 |
18 |
群众对监委会工作的满意度 |
30分 |
根据民主评议结果按实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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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 |
19 |
结合审计情况考核监委会工作成效 |
实行倒扣分制度,本村发现一起监督责任事项扣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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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工 |
20 |
结合纪检、监察部门查案执纪情况考核监委会工作实效 |
实行倒扣分制度,本村发现一起因监督不力或失去监督导致违法违纪案例扣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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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100分 |
附件2
年度新街镇村监督委员会成员考核
民主测评表
村名称: |
年 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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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测评对象 |
现任职务 |
评定等级 |
满意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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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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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根据平时工作表现评定等级,在相应栏选择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