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46904238X/2018-00010 分 类 部门(乡镇)文件
发布机构 泰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日期 2018-12-06
文 号 时 效

关于泰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大厅正式运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06 00:00 访问次数: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大厅”经过一段时间试运行,总体情况良好。经研究,“个人网上业务大厅”于2018年12月1日起正式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网上业务大厅办理的业务类型

个人网上业务大厅主要实现职工个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查询等相关业务,具体包括以下业务类型:

1、提取业务:包括职工离退休销户提取和提取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

2、职工信息修改:职工可修改手机号码、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非个人身份信息。

3、按月提取还贷申请:职工可申请按月提取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

4、个人查询:可查询职工基本信息、缴存流水信息、贷款信息、贷款审批进度、基数调整、变更清册等相关信息。

二、个人网上业务大厅基本操作流程

1、职工可通过“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gjj.taizhou.gov.cn/)”,点击“网上业务大厅”,选择“个人用户登录”即可进入个人网上业务大厅,登录窗口下方提供“个人网厅操作手册”下载;

2、为保证系统安全,防范资金风险,职工登录“个人网上业务大厅”必须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进行实名认证;

3、登录成功后,即可根据操作手册说明办理各项业务。

三、有关说明

1、职工登录个人网上业务大厅时,已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进行实名认证,因此中心在进行业务审核时不再审核身份证扫描件;

2、职工通过个人网上业务大厅办理提取业务,不再需要提供“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书”;

3、“单位网上业务大厅”已关闭职工信息修改功能,单位经办人不能通过“单位网上业务大厅”为职工统一办理个人信息变更,必须到中心业务大厅办理;

4、职工如需修改身份信息,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中心业务大厅办理,或委托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

5、个人网上业务大厅提交的业务申请必须经过中心审核通过方可生效,如审核不通过,系统将退回该项业务申请,并通过12329公积金短信向职工发送通知。

四、如有疑问,请咨询中心网络管理科,电话:86898208。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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