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3056/2018-00349 分 类 法规公文
发布机构 泰兴市张桥镇 发文日期 2018-10-25
文 号 张政发[2018]109号 时 效

关于全面落实宗教活动场所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25 00:00 访问次数:

各村(居)、宗教活动场所:

为进一步落实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依据泰兴市民宗局《关于全面落实宗教活动场所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的要求,决定在全镇宗教活动场所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宗教活动场所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从场所负责人,到所有教职人员,到其他各类人员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起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有效预防和降低因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

二、主要内容

(一)落实责任。建立健全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覆盖场所全部建筑的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领导责任和全员责任,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责任清单,制定安全责任的考核标准及奖惩措施。强化安全管理力量,设置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公示责任。以适当方式在适当位置对建立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长期公示。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所有层级、所有岗位、所有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责任范围、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办法等。

(三)教育培训。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场所年度工作计划,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和实施,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

(四)考核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管理制度,对各层级、各类人员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每半年组织1次考核。

三、进度安排

(一)全面启动阶段(2018年8月)

各村(居)、各宗教活动场所要制定工作方案,抓好组织实施。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督促场所全面行动起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掌握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和要求,为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打下坚实基础。

(二)组织落实阶段(2018年9月至11月)

各宗教活动场所建立涵盖所有层级和所有人员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在适当位置进行公示。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计划和工作方案,如实记录相关教育培训情况。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管理。镇(村)采取普查或抽查的方式,邀请消防、卫生等部门的专业人员对场所开展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指导、推动场所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场所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质量。

(三)考评验收阶段(2018年12月)

镇(村)对所属宗教活动场所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进行考评验收,重点考核场所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公示、教育培训及考核情况。在镇(村)、宗教团体考评验收的基础上,民宗局将对全市宗教活动场所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要把落实宗教活动场所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适时召开阶段推进会,通报活动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提出指导意见,不断把活动引向深入。要以消防设施设备、易燃易爆物品、建筑施工、宗教活动、食品卫生等作为安全工作重点,狠抓落实。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共同营造人人关注安全、人人参与安全、人人监督安全的浓厚氛围,促进场所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生产水平,真正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转变。

(三)加强督促检查。要根据进度安排,深入场所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公示、教育培训等工作进行指导,对场所落实情况组织检查,将场所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纳入日常管理,对落实不到位的场所,要加大检查的频次和力度。

(四)加强示范引领。要重视典型标杆的培养,选树一批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制的先进典型,总结宣传好的经验和做法,积极营造崇尚典型、典型光荣的文化氛围。要充分发挥典型标杆的引领示范作用,引导其他场所学习借鉴、共同提高,推动全面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取得实效。

(五)加强长效管理。要把开展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星级宗教活动场所认定、农村已登记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实现各项工作相互推动,相互促进,健全长效机制,持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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