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2870/2018-00148 分 类 法规公文
发布机构 泰兴市广陵镇 发文日期 2018-03-02
文 号 时 效

关于下发落实意识形态阵地管理责任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02 00:00 访问次数:

各村(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着力建好阵地、管好阵地、用好阵地,确保意识形态阵地牢牢把握在党的手中,特下发广陵镇落实好意识形态阵地管理责任制度。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成立由镇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开展全镇意识形态工作。镇党委与各村(居)党支部签订意识形态安全工作责任书,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链条,明确各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

  切实做好各类文化阵地建设与管理。贴近群众全面实施精神文明建设惠民工程,积极推进“十个一”工程建设,增强村级娱乐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镇级文化活动中心、各村文化活动中心、广场、戏台、宣传栏、农家书屋等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积极引导文艺爱好者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上来,创作表演出更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梦等唱响时代主旋律的优秀作品。

  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把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工作纳入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绩考核,镇党委认真履行指导、组织、协调职责,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隐患问题,随时组织检查,突出排查问题、突出问题整改,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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