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各相关单位:
《黄桥镇烟花爆竹经营“两关闭”工作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泰兴市黄桥镇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3日
黄桥镇烟花爆竹经营“两关闭”工作方案
为全面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有效防范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打非”等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23号)和《省安委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隐患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苏安电〔2016〕3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执法、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属地监管责任,严格实施烟花爆竹经营行政许可制,通过开展烟花爆竹经营集中治理,切实规范全镇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
二、治理内容
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烟花爆竹零售点;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烟花爆竹零售点。(以下简称“两关闭”)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6年12月1日―20日)。
政府加强对“两关闭”工作的广泛发动和宣传,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65号令)规定的零售点须具备的安全条件和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公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条件,向烟花爆竹零售户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做好“两关闭”政策解读。我镇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两关闭”工作实施方案,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短信、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鼓励全社会参与监督。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6年12月21日—2017年2月20日)。
组织安监、公安、市场监管、环保、交通运输、执法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点开展全面排查,摸清“两关闭”底数,建立“两关闭”工作台账,采取“部门包片”、“干部包点”等多种形式,落实“两关闭”工作责任,确保关闭到位。坚持疏堵结合,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65号令)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点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并坚持典型引领,选择2―3户经营能力强、有号召力的零售户首先关闭不符合要求的经营门市,重新选择经营店面、依法申领证照、先期开始经营,以点带面,有序推进。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2月20日—3月10日)。
各部门及时做好“两关闭”工作总结和“回头看”,于2017年3月5日前将工作总结及时上报镇烟花爆竹经营“两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镇烟花爆竹经营“两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成督导组,对开展“两关闭”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和验收。
四、职责分工
镇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负责确定本辖区布点工作,发放“五统一”宣传资料,确保“两关闭”工作顺利进行。
综治办:负责本镇“两关闭”工作信访稳定。
安监办:负责牵头本镇“两关闭”日常事务,牵头组织联合执法。查处群众举报线索,对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的零售网点进行登记造册,对整治后符合安全条件的零售点颁发许可证。
公安局:负责查处烟花爆竹非法运输,组织对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实施集中销毁。依法打击“两关闭”行动中的挑衅滋事行为。
执法局:负责配合确定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的布点工作。
环保科:负责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的周边环境进行确认。
交运分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单位、专用车辆和押运人员的监管。
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检验工作,对不合格产品予以查封、收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由人大主席洪飞任组长,相关人员任副组长,镇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烟花爆竹经营“两关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监办。烟花爆竹经营“两关闭”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镇烟花爆竹经营“两关闭”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并对“两关闭”工作进行督导和验收。各部门成立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保障,制定目标考核,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两关闭”工作任务。
(二)严格工作标准。为进一步提升烟花爆竹经营管理本质安全水平,全镇严格实施烟花爆竹零售点“五统一”。一是统一规划布点。要本着“安全、便民”的总体要求,科学、合理布局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鼓励批发企业与零售户联锁经营、鼓励零售户入股合伙经营、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经营,通过签订联锁(合伙)经营安全等协议,让经营联锁,责任共担。二是统一经营标准。零售经营点实行专店专人、一证一点经营,经营面积不小于10m2,零售经营点烟花爆竹存储量按10―20m2、21―30m2、31m2以上门店分别不得超过20箱、40箱、60箱为标准,严禁将烟花爆竹产品非法储存到其他地方。三是统一标志标牌。烟花爆竹零售点必须统一招牌设计、统一标识名称,标识名称须与《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上名称完全一致(如黄桥镇烟花爆竹零售×店),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营业执照》、《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和统一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资质上墙。四是统一安全设施。烟花爆竹经营场所内不得设置人员住宿和明火设施,电力线路PVC穿管或敷设,电器为防爆型电器,配备2个4公斤重干粉灭火器。五是统一产品配送。烟花爆竹零售点应当采购有资质的批发公司配送的烟花爆竹产品,严禁私自或通过非法渠道进购烟花爆竹产品;建立产品流向登记台账,鼓励装备视频摄像装置,视频记录保存不得低于30天备查。
(三)加强规范管理。禁止生产经营单位销售超标、违禁产品或者非法产品;禁止经营单位向零售点或者个人销售专业人员燃放的产品,对非法经营和经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的经营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处罚。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凡举必查,兑现举报奖励,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监督,确保监督到位。
(四)制定工作考核。政府和各部门是“两关闭”的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要把此项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议事内容,提高认识、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充分研判“两关闭”工作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及早拟定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两关闭”工作有序推进。镇政府将烟花爆竹经营“两关闭”工作纳入201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因工作不到位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将对相关责任人严格问责。
附件:黄桥镇烟花爆竹经营“两关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黄桥镇烟花爆竹经营“两关闭”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洪 飞
副组长:周向明、唐传星、王永富、黄余泽、蒋铁军
成 员:朱俊(黄桥镇公安分局)、钱诚、张晖、马骋、马宏飞、白明利、黄永富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监办,由白明利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丁仁山、丁士明、王忠、叶波负责具体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