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学校:
为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现明确村(社区)委会和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如下:
一、村(社区)委会
1、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安全生产纳入本村(社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2、宣传、贯彻和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3、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
5、组织本辖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6、落实监管责任,加大对本辖区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力度,依法打击和取缔各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7、制订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演练,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8、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村居委会绩效考评和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予以表彰;
9、严格执行事故报告有关规定,组织或协助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10、承担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二、经济服务中心(工业科)
1、指导全镇工业企业和重点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与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在工业和重点行业发展规划、标准规范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将技术改造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作为项目核准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加强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严格行业准入管理,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
2、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工业企业和重点行业安全技术改造项目、促进先进、成熟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推广应用,促进企业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3、负责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
三、派出所
1、指导、协调消防、社会治安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3、严厉打击烟花爆竹“四私”行为。
四、监察室
1、参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行政监察对象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参加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查处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以及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法违纪行为;
3、组织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
五、农路办
1、负责道路客、货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工作。督促、推动对客运和危货运输车辆进行动态监控;
2、负责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公路、水路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3、按照职责组织开展道路、水运交通、公共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消除事故隐患,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车船超载和打击假牌、无牌、无证、报废车船营运的违法行为;
4、负责危险路段排查和治理工作,对公路的危险路段有计划进行改造;
六、村建环保科
1、负责全镇建筑行业和环境保护工作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违法违规行为;
2、负责管辖范围内桥梁等城镇基础设施运营的安全监管工作;
3、负责城镇房屋拆迁的安全管理,指导村镇建设安全生产工作;
4、负责组织开展建筑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指导开展安全文明工地活动;
5、指导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考核管理。
七、教育(学校)
1、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
2、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指导、监督学校开展安全工作,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4、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
5、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专项督导;
6、协调镇各相关职能科室共同做好学校及周边安全管理工作,协助镇政府组织对校园安全事故进行救援和调查处理。
八、科技
1、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安全生产科技攻关的组织指导工作,支持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示范,推动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3、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研发资金投入,促使企业逐步成为安全生产科技投入的主体。
九、宣传、文化站
l、负责全镇文化宣传活动和图书室、农家书屋的安全管理工作;
2、承担文化娱乐、网吧等场所安全管理职责,配合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对文化市场、文化娱乐场所开展安全专项整治;
3、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4、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十、广电站
l、负责广播电视行业安全管理工作;
2、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十一、司法所
l、负责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列入普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组织、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提供法律服务,对经济困难的公民处理安全生产案件提供法律援助;
十二、财政所
1、按照规定落实政府安全生产投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并提供资金支持;
2、负责编制镇政府年度安全生产投入预算,安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费用;
3、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经济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配合镇安监办做好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十三、民政科
1、负责敬老院等各类民政社会福利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协调处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灾害的善后工作;
3、做好重大祭奠节日有关公共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四、劳服所
l、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用人单位及职工参加工伤保险;
2、负责监督检查企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和签订劳动合同,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
3、会同有关科室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培养、继续教育、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
4、指导职业培训机构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农民工技能培训与安全教育工作。
十五、卫生院
1、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和职业卫生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做好医疗废弃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
3、组织指导、协调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医疗卫生救援。
十六、水利站
l、负责水利工程设施、河道及其岸线的安全监督管理,对河道堤防、水闸、渠道等水利设施进行安全监控,指导;
2、组织、指导、协调、监督防汛、抗旱的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河道吊运砂石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单位、科室查处违法吊运、采砂行为;
4、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泵站等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七、农技服务中心
1、负责农业各产业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机维修管理、农机登记、安全检验、事故处理和农机驾驶人员资质考核管理工作;
3、组织实施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和农机安全法规、知识、技术标准的宣传教育;
4、负责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药使用环节安全指导工作;
5、负责农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
十八、市管分局
1、依法对企业登记注册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审批前置要件进行审查;
2、依法查处和取缔无前置行政许可和有关行业法律法规明确由工商部门查处的无照经营行为;
3、配合安监办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易燃易爆品等危险物品市场经营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取缔和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危险物品行为;
4、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取得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
5、配合有关部门对商品交易市场实施安全检查,督促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十九、供电所
1、负责农电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电力安全的业务培训、考核和宣传教育工作;
3、承担输变电、转供电建设施工安全监管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二十、文书室、机要室
1、负责全镇应急体系的建立和维护;
2、做好保密工作,杜绝涉密文件外泄。
二十一、交警中队
1、组织对机动车辆进行注册登记、检验及报废,组织对机动车驾驶人的日常教育等工作;
2、负责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环节和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监督检查;开展道路危险路段的排查并督促整改;
3、根据全镇道路交通安全的形势,提出防范道路交通事故的对策和措施;
4、负责组织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保证道路交通畅通;
5、组织或参与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十二、综治办
1、负责平安创建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2、督促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定并落实重特大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预案;
3、负责维护安全事故现场秩序;积极参于安全抢险、救护等善后处理。
二十三、安监办
1、拟订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协调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镇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全镇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承担全镇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单位、科室和各村(社区)委会安全生产工作。
3、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协助市安监局做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和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协助市安监局做好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协助市安监局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6、监督检查全镇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7、负责组织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镇政府授权,依法组织对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8、负责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镇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9、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承担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10、组织指导全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市安监局组织全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协助市安监局承担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培训、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11、承担镇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