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业监管单位、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包车客运管理的规定,有效遏制和减少道路旅客运输重特大事故,引导和规范包车客运业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全省包车客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交运〔2016〕73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整治全市包车客运市场,通过专项整治,整顿安全隐患突出的包车客运企业和违规经营的客运包车,取缔一批非法营运车辆,震慑和减少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客运包车重特大事故,包车客运市场秩序和安全形势明显好转。
二、工作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部门联动、分工负责;落地落实、强化督查,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公安、安监、旅游等部门协作的“一车多方”工作机制,以落实包车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根本,规范包车客运市场,加强企业安全管理,降低客运包车事故隐患发生概率,维护包车客运市场良好秩序,保障包车客运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1 2月1 O日一2016年12月3 1日)
(二)集中整治、全面检查阶段(2017年1月1日一2017年3月3 1日)
(三)巩固提高、总结完善阶段(2017年4月1日一2017年4月30日)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源头管理和信用惩处
积极发挥源头监管作用,督促包车客运企业进一步加强驾驶人管理,严格审查驾驶人的驾驶证件、从业资格和从业经历,全面清理不具备资质的驾驶人、外籍驾驶人。加强“一车多方”监管平台抽查,督促企业落实重点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措施,实时监控、及时提醒驾驶人纠正交通违法和运输违章行为,对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不得安排运输任务。对查获的违法经营车辆、不规范经营行为和交通违法行为,除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外,还应当同步将企业和驾驶入的失信行为记录分别归集到运政在线信用平台、文明交通信用管理系统。建立健全外省籍客运包车违法违规信息抄告制度,公安交警、运管、安监、旅游等部门要定期梳理外省籍客运包车、驾驶人违法违章信息,抄告车籍所在地的公安、交通运输、安监、旅游等部门,对未取得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许可或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抄告道路运输违法违规信息的当事人(名称、车牌照)情况,违法违规事实(时间、地点、内容),处理情况等内容,协调落实源头管理措施。
(二)健全包车客运市场科学发展机制
运管部门要密切与旅游管理部门的协作配合,认真做好本市包车客运市场调研,掌握旅游出行需求以及客运包车车辆利用率等第一手资料,为运力投放提供科学决策依据。根据市场需求,调整完善客运包车运力投放政策,鼓励“江苏快客”品牌车辆兼营包车客运,严格市场准入。全省包车客运专项整治活动期间,暂停新增客运包车(含兼营)运力。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客运企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整改,到期后由运管、公安交警部门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予以停业整顿直至整改合格。
(三)规范旅行社租用车辆行为
旅游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旅行社租用车辆行为的管理,要求旅行社提高安全意识,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选择具有合法营运资质的旅游客运公司,优先选择违法违规少、信用等级高、险种齐全且座位险保费高的旅游客运公司的车辆。禁止企业员工私自承接旅游包车业务。对旅行社未与旅游客运公司签订旅游用车、委托接待协议的,要责令其立即整改。在旅行社星级评定中将旅行社租用车辆规范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考评,对租用“黑车”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据《江苏省旅游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四)联合开展路面执法
运管、公安交警、旅游、安监等部门,要以旅游景点、旅游集散地、休闲度假区、汽车站等周边道路为重点,依托各类交通执法服务站和卡口,联手开展客运包车的路检路查,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超许可范围从事班线经营、长期异地经营及超员、超速、疲劳驾驶、不系安全带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2017年1月4日、2月1 5日、3月1 5日组织开展全市集中统一行动,形成强大合力和整治声势。整治期间,运管、公安交警部门要向社会公开通报本地违法违章多、事故多的旅游客运企业、客运包车和驾驶人,集中约谈隐患突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督促限期整改。
(五)严格惩处违法违规行为
充分运用法律法规、信用管理、经济杠杆、社会舆论等手段,综合治理包车客运市场。运管部门对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包车、旅游客车运行线路起、讫点均不在车籍所在地,或者旅游客运运行线路起、讫点均不在旅游景区的,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等违法行为,依据《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扣押车辆或《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证据登记保存,并依据《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项和第六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条第三项的规定,第一次给予1 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第二次给予3000元顶格处罚;第三次按规定核减该车的经营范围;第四次吊销该车道路运输证。
公安交警部门对客运包车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严格落实驾驶人记分和降级措施。对严重超员、超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旅游客运驾驶人故意损毁、屏蔽系统的,由运管部门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交运[2014]97号)对相关车辆停业整顿,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对驾驶人给予5000元顶格处罚;发生两次及以上行为的,吊销该车道路运输证,责成所属企业解聘驾驶人。
对旅游客运驾驶人未按照规定使用标志牌或者未按照批准的线路、经营区域营运,当年内累计达到3次的,或发生较大运输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对旅游客运经营者超越许可事项擅自从事道路三类以上班线客运的,或使用无道路运输证件、无效道路运输证件的车辆擅自从事客运经营的,或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以及破坏卫星定位装置、恶意人为干扰屏蔽信号的,或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由运管部门或事故认定部门记录为对运输市场产生较重影响涉及失信的行为信息。
对旅游客运驾驶人超越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客运车辆经营的,或发生重大以上运输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对旅游客运经营者未自行监控或者未履行监控职责的,或发生特别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由违法行为所在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或事故认定部门记录为对运输市场产生严重影响涉及失信的行为信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将对运输市场产生较重影响或者严重影响涉及失信的行为信息归集到同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按照《江苏省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规定,对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联动惩戒。
五、工作要求
(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行业监管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部门协作,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实工作责任。要将省市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相关文件印发客运企业,组织客运企业签订安全承诺书。
(二)强化宣传引导
要利用电台、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介,广泛向社会宣传客运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性,定期通报专项整治进展和成果,公开曝光非法营运、超许可范围从事班线经营的车辆号牌和所有人姓名,在人员集散地、旅游景区、各交通要道等地悬挂专项整治横幅、公开举报电话,发动群众举报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三)认真总结分析
要坚持边整治、边巩固、边提高,及时总结固化好的整治措施,形成长效管理制度。公安交警、安监、旅游部门每月底要将当月工作情况报运管部门汇总(见附表),由运管部门统一报送上级主管部门;2017年4月底前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整治效果、存在问题和相关建议形成书面材料,分别报送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安监局、旅游局。
联系人:
泰兴市运输管理处: 戴长伯, 498437171@qq.com
泰兴市交巡警大队: 陆天红,13805265119
泰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余学民,67059
泰兴市旅游局: 卜海燕,679111
附件:全市包车客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报表
泰兴市交通运输局 泰兴市公安局
泰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泰兴市旅游局
2016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