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1886/2016-00678 分 类 部门(乡镇)文件
发布机构 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16-12-05
文 号 泰人社许〔2016〕19号 时 效

关于同意阿克苏诺贝尔氯乙酸化工(泰兴)有限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6-12-05 00:00 访问次数:

阿克苏诺贝尔氯乙酸化工(泰兴)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部分工作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单位部分工作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具体实施范围是:(一)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包括:电仪工、机修工、生产主管、操作工、包装工、装卸工。(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包括:事先约定实行年薪制的经营管理人员。上述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有效期限为一年;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周期为半年。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规定,制定并落实具体的实施办法,合理确定劳动定额,采用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切实维护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以上批复意见,请按规定向职工公示。

  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12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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