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1886/2016-00717 分 类 部门(乡镇)文件
发布机构 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16-03-29
文 号 泰人社〔2016〕14号 时 效

关于开展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和奖金发放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29 00:00 访问次数: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各市直单位:

  为贯彻落实泰州市纪委《关于落实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和奖金发放专项检查任务的通知》(泰纪办发电〔2016〕10号)、泰兴市纪委《关于元旦春节期间进一步严明纪律坚决纠正“四风”的通知》(泰纪发〔2015〕54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2016年春节前后津贴补贴和奖金发放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检查内容

  1.是否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

  2.是否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

  3.是否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

  4.是否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

  5.是否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

  6.是否违反《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等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

  7.是否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

  8.是否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

  9.是否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机关职工发放津贴补贴的;

  10.其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的情况。

  二、检查形式

  1.全面自查自纠。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对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办〔2007〕17号)和我市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等文件精神,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填报《自查自纠表》(附件1),于4月5日前报送至市人社局工资科,自查无问题单位须实行零报告。机关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分别填报《自查自纠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集中报送。

  2.组织现场检查。由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审计局配合,抽调专业工作人员,成立专项检查工作组,选取部分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另行电话通知)。检查采取现场查账、平台核查等多种方式进行,接受现场检查的单位要按检查组要求提前收集好相关账册、财务凭证(含下属事业单位)接受检查。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进一步规范津贴补贴和奖金发放工作,坚决防止相关违规违纪问题发生。要迅速组织力量开展自查自纠,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各检查组应根据统一部署,认真核查、详细记录,如实填写《泰兴市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和奖金发放专项检查汇总表》(附件2)报市人社局工资科。检查结果由市人社局统一汇总后报市纪委。

  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29日

附件1:

泰兴市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和奖金发放情况专项检查自查自纠表

填报单位(盖章):主要负责人:

序号

违规发放项目

涉及人数

总金额

整改情况

备注

填表人:填表日期: 年月日

注:1.主管部门和下属事业单位分别填报本表。

  2.“违规发放项目”由各单位根据检查内容,对照本单位实际情况,逐项填写。

  3.4月5日前报送至市人社局工资科(联系电话:87663227,传真:87729601)。

附件2:

泰兴市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和奖金发放情况专项检查汇总表

被检查单位:检查时间:年 月日

序号

违规发放项目

涉及人数

总金额

基本情况

备注

  检查组组长(签字):检查组成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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