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各市直单位:
为贯彻落实泰州市纪委《关于落实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和奖金发放专项检查任务的通知》(泰纪办发电〔2016〕10号)、泰兴市纪委《关于元旦春节期间进一步严明纪律坚决纠正“四风”的通知》(泰纪发〔2015〕54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2016年春节前后津贴补贴和奖金发放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检查内容
1.是否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
2.是否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
3.是否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
4.是否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
5.是否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
6.是否违反《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等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
7.是否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
8.是否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
9.是否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机关职工发放津贴补贴的;
10.其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的情况。
二、检查形式
1.全面自查自纠。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对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办〔2007〕17号)和我市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等文件精神,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填报《自查自纠表》(附件1),于4月5日前报送至市人社局工资科,自查无问题单位须实行零报告。机关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分别填报《自查自纠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集中报送。
2.组织现场检查。由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审计局配合,抽调专业工作人员,成立专项检查工作组,选取部分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另行电话通知)。检查采取现场查账、平台核查等多种方式进行,接受现场检查的单位要按检查组要求提前收集好相关账册、财务凭证(含下属事业单位)接受检查。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进一步规范津贴补贴和奖金发放工作,坚决防止相关违规违纪问题发生。要迅速组织力量开展自查自纠,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各检查组应根据统一部署,认真核查、详细记录,如实填写《泰兴市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和奖金发放专项检查汇总表》(附件2)报市人社局工资科。检查结果由市人社局统一汇总后报市纪委。
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29日
附件1:
泰兴市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和奖金发放情况专项检查自查自纠表
填报单位(盖章):主要负责人:
序号 |
违规发放项目 |
涉及人数 |
总金额 |
整改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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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填表日期: 年月日
注:1.主管部门和下属事业单位分别填报本表。
2.“违规发放项目”由各单位根据检查内容,对照本单位实际情况,逐项填写。
3.4月5日前报送至市人社局工资科(联系电话:87663227,传真:87729601)。
附件2:
泰兴市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和奖金发放情况专项检查汇总表
被检查单位:检查时间:年 月日
序号 |
违规发放项目 |
涉及人数 |
总金额 |
基本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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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组长(签字):检查组成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