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282X/2016-00344 分 类 法规公文
发布机构 泰兴市黄桥镇 发文日期 2016-02-29
文 号 黄政发[2016]19号 时 效

关于实行“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6-02-29 00:00 访问次数:

各村(居)、各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加强安全监管,严格安全责任,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现根据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在全镇推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出意见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1、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实现、维护、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全镇社会稳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基本保证。因此,我们必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关注安全、关爱生命,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持不懈地把安全工作抓细抓实抓好。

2、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近年来,我镇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落实政策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是目前我镇安全生产的基础还比较薄弱,少数企业、单位隐患较为严重,整改不及时,工作中仍然存在着责任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等问题。因此,必须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管,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扎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为我镇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强化责任,全面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1、各村(居)、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各村(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辖区)、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定期组织检查、督查,分析情况,制订整改措施,加大安全投入,切实解决好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承担具体责任,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导协调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整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分管其它工作的负责人,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支持配合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明确一岗双责制。各村(居)、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明确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配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相关行业和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督促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注重事故隐患,把监管的重点放在监督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的落实上,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监管措施,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夯实基础,着力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强化生产经营企业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是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的最终落脚点。依照两个清单的要求,因此,必须进一步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地位,进一步明确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其它负责人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强化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企业及其负责人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加强重大危险源和职业危害监控,并层层落实到车间、班组、岗位和每一位从业人员;加大安全生产的投入,积极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把安全生产纳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非法协议,以免除或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企业必须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四、落实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强化行政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年度管理考核工作体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把安全生产作为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管理考核。村(居)、企业、单位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管年度考核考评不满90分(含90分)的不列入全镇三个文明建设的评优评奖。同时根据情节适当扣除年度工资和奖金作为处罚。

2、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各村(居)、企业、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严格安全生产检查报告制度,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本着谁的隐患,谁整改的原则,把整治事故隐患工作落到实处,对措施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将依法追究行政负责人或企业法人的领导责任。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实行月报制,无隐患实行零上报制度,严禁不报。对安全生产监管不力、生产秩序混乱、违规操作等因素造成事故的将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和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

附件:1、安全生产责任分工表

2、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黄桥镇人民政府

2016226

安全生产责任分工

耿元进、王晓云、顾鹏程同志对全镇(园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张毅、高峰、吴正前等同志负责农业、农村安全生产工作;

张建荣、陈琳等同志负责古镇景区及旅游景点安全生产工作;

叶光宏、成楠等同志负责村镇建设、建筑房地产安全生产工作;

张舒琴、王永富等同志负责教育、文化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工作;

顾同泉同志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应急救援调度和各种信息汇总上报;

张峰同志负责三产服务业安全生产工作;

顾亚宾同志负责工业生产安全工作;

钱萍、戴百发、任斌、丁春兵、朱俊、刘景春等同志负责安全生产的效能监察、“一岗双责”行政问责等工作;

蔡元璋同志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吴新军同志负责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抢险救灾等工作;

沐兴俊同志负责经费保障;

刘新明、黄余泽等同志负责突发事件善后处理工作;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镇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办公室成员分别负责其主管行业的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随文下发)。

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为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和《江苏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泰兴市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能范围,现就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如下:

一、镇安委办

负责全镇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重点督查安委会成员单位对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非煤矿山企业、高毒作业场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镇宣传科

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活动的组织策划和考核评先工作。

三、镇纪检、监察

负责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镇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参加重大事故调查,会同有关部门对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而发生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进行调查和行政责任追究,并对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四、人武部

负责组织基干民兵参与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五、公安分局

1、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打击涉及民用爆炸物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2、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3、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施救和调查处理。

4、负责抓好全镇消防安全工作和专项整治,参加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审查。

5、负责对烟花爆竹“四私”行为的检查和打击。

六、综合执法局

负责城区公共场所社会秩序安全管理,配合公安、交警、工商、安全、综治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七、市场监管分局

负责依法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的登记注册,严格市场准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前置审批的单位,不予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依法取缔和吊销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单位的生产、经营资格;做好集贸市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管理。

八、交巡警中队

负责指导机动车注册登记、检验、驾驶员考试、定期检验,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查处交通违章,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抓好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

九、国土分局、建设局

负责全镇民房拆、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市场准入、工程施工许可、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水、燃气规划和安全管理,组织重大施工质量的调查处理,参与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的专项整治。

十、经济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全镇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督促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档案,组织企业干部职工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全镇各类生产经营企业法人代表、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督促企业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申报工作和锅炉、特种设备的登记和检测检验工作,负责作业场所职业病防治专项整治工作。

十一、农村工作局

负责对农村农药、农资、农技安全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农机监管工作和农机人员的安全教育,负责开展“平安农机”创建工作,负责猪副产品加工方面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

十二、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民政科)

负责全镇敬老院的安全监管工作、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保障,配合重大特大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十三、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人社所)、工会

负责对企业安全生产的劳动保护工作实施群众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参与研究、制定安全生产计划措施;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三同时”审查、验收和监督检查;参与企业职工职业病伤残和因病退养等级的鉴定工作;参与生产性行业的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整顿和验收工作;参与事故调查。

负责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和职工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

十四、社会事业局

负责全镇各类学校、幼儿园、医院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文化、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可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对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依法采取控制措施;协助对重大突发事故实施应急医疗救护。

十五、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综治、司法所)

负责全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参与安全突发事故,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维护社会稳定。

十六、经济发展和改革局(环保)

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突发性事件和有毒化学品事故应急监测以及调查处理;组织开展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和环保安全检查工作。

十七、工会、共青团、妇联

组织职工团员青年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积极参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开展技术竞赛和安全教育活动。

妇联负责维护女职工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合法权益,督促有关部门消除和减少影响女职工安全的事故隐患。

十八、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社区)

负责街道、社区安全宣传,开展安全检查,协助职能部门搞好专项整治,抓好基层安全达标,参与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十九、经济发展和改革局(三产)

负责三产服务业安全生产管理检查、督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十、财政和资产管理局

负责全镇安全生产管理经费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保障,加强对安全生产风险责任金的监督管理。

二十一、水务分局

负责全镇农村桥梁、水利工程、沿河塔吊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检查,组织、协调全镇防汛排涝工作。

二十二、社会事业局(文化)

负责对文化市场、网吧、舞厅等人员密切场所的安全管理督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十三、供电所

负责全镇用电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供电安全和电力设施安全,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负责农村安全用电的宣传;负责用电安全专项整治。

二十四、收费站

负责配合交警部门对过境车辆的安全监督管理。

二十五、海事所

负责辖区内水上交通安全检查和水上交通专项整治工作。

二十六、刑警中队

负责对辖区内安全生产事故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以上成员单位同时履行法律、法规和本系统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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