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2846/2016-00334 分 类 法规公文
发布机构 泰兴市古溪镇 发文日期 2016-04-05
文 号 时 效

古溪镇关于开展创建土地管理模范镇、基本农田保护模范村活动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6-04-05 00:00 访问次数:

各村(居)

为进一步严格土地管理,优化用地环境,为全镇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资源保障,经研究在全镇继续深入开展土地管理模范镇、基本农田保护模范村”创建活动。为确保创建活动顺利进行,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国家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泰州市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土地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全镇干部群众的土地忧患意识和土地法制意识;进一步加大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违法用地案件联合查办和涉土信访处理力度,规范管地、用地行为;进一步加大耕地保护和创建工作责任的落实力度,深入推进创建工作,促进土地管理秩序不断好转,为建设幸福美好分界提供资源保障。

二、工作目标

配合市政府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市”活动确保通过达标验收;建成土地管理模范镇;基本农田保护模范村达90%。卫片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得到及时整改,并顺利通过上级验收;全镇无重大新增违法用地案件和越级、赴省去京涉土信访。

三、工作标准

(一)统一思想认识,认真贯彻执行土地法律、法规

1、各村(居)、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创建工作,把土地管理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高度重视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2、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用途管制制度,耕地得到有效保护;

3、积极支持国土等部门依法办案,对查处土地违法案件涉及到的人和事不袒护、不说情。

(二)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土地执法各项基础工作。

1、健全土地执法监察镇、村、组三级网络,并发挥有效作用;

2、建立土地执法部门联动机制,国土、公安、供电、纪检、司法、综治、工商、水利、农业等部门对违法用地联动办案、联合督查,力争将违法用地行为处理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3、完善涉土信访调处责任制,依法、及时处理信访问题,无重大进京到省上访和群体性事情发生。

(三)广泛宣传发动,创设良好的土地执法氛围。

1、广泛、深入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全社会形成支持土地执法的良好氛围;

2、加强土地动态巡查,发挥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所有新发生的土地违法行为都在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

(四)落实关键措施,提高土地执法成效。

1、耕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全面完成市耕地补充任务,节约集约用地,无闲置、荒芜耕地现象。

2、积极组织开展基本农田保护村创建活动,达标率达90%以上;

3、积极支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卫片检查发现和新增的土地违法案件,并按照要求整改到位。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1月—3月)。

1、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班子。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国土、村建、公安、综治、供水、供电、司法、水利、农业等部门参加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2、制定创建实施方案和评分细则。明确创建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将土地管理、涉土信访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

3、召开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对创建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落实耕地保护和创建工作责任。

4、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创建活动,为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0月)。

1、对本辖区卫片检查和新发生土地违法案件,及时进行整改,消除违法状态;

2、认真排查并研究解决好重点涉土信访案件,切实做好防控工作;

(三)自查申报阶段(11月)。

按照标准、对创建活动进行自查自评。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逐项完善,确保用地行为规范,台账资料齐全。自查达标后形成总结报告,报请市创建领导小组考核验收。

(四)考核验收阶段(12月)。

镇创建领导小组按照《创建工作考核细则》组织考核验收。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有关单位、个人限期整改。考核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为达标,低于90分为不达标。

五、表彰奖励

按照分政发[2016] 号文件执行。

六、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开展“三模“联创活动,是加强土地管理,优化用地秩序,为全镇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提供资源支撑的内在需要。各村(居)应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明确有关人员的工作责任,提供必要的活动经费。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国土分局要充分发挥好自身职能,主动协调,努力形成政府高度重视,部门积极参与的创建工作格局。

2、坚持创建标准,精心组织实施。各村(居)要严格按照下发的创建工作考核意见要求,认真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创建措施。要根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追究办法》的要求,建立土地执法或土地管理联合监管联动机制,防止非法用地、批地、转让土地等违法现象发生。要以开展“创建土地管理模范镇和基本农田保护模范村”活动为抓手,高度重视涉土信访工作,有效控减赴省进京涉土信访。

3、加强督查指导,提高活动效果。创建活动事关全局,各村(居)是创建活动的责任主体,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做好对创建工作的策划、协调和指导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要注重培植典型,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加以总结推广,确保全镇创建活动整体推进,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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