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3056/2016-00561 分 类 法规公文
发布机构 泰兴市张桥镇 发文日期 2016-12-13
文 号 张政发[2016]165号 时 效

关于做好2017年计划生育奖扶和特扶对象资格确认和年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13 00:00 访问次数:

各村(居):

为扎实做好2017年奖扶、特扶对象资格确认和年审工作,根据省、泰州市、泰兴市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序开展新增对象的资格确认

(一)调查摸底。各村(居)要做好奖扶、特扶制度的宣传工作,组织人员逐户对符合奖(特)扶的人员进行调查摸底,逐个督促、指导、帮助相关人员准备佐证资料、及时申报。

(二)本人申请。申请对象应在20161230日前向户籍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江苏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或《江苏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对象申报表》连同必需的相关佐证材料[当事人:1982年户口底册,近期户口簿(户籍证明)、二代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同时出具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证明)、结婚证(199421日前事实婚姻证明)、收养证(1992331日前事实收养审核表)、配偶死亡证明、无退休待遇和未享受一次性奖励证明、独生子女的近期户口簿、二代身份证、伤残(三级以上)或死亡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注:当事人身份证必须正反复印2张]一并交村(居)民委员会(申请人必须在复印件上签字)。

(三)村(居)审议并公示。村(居)计生员负责村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逐一核实,并在原件或复印件上签字。村(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基本条件及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议,并对与会人员、审议内容、审议结果、审议时间等作详细记录,及时整理归档。村(居)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的申请人名单,按照统一格式在村务公开栏公示10日以上;对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居)计生员作为经办人签字、村(居)委员会主任作为负责人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于2017120日前上报镇计生办,并通过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做好申报工作。

(四)镇初审并张榜公示。镇成立由计生办人员为主体的评审组,对村(居)上报的对象逐一审核。审核中发现有异议的,要进行调查核实。对确实不符合条件的,要向当事人说明原因,退回有关材料。对初审合格的对象名单在镇政务公开栏张榜公示10日以上,对公示无异议、初审通过的对象,由镇分管负责人和计生助理分别作为负责人和经办人在《申报表》上签字。签署意见并加盖政府公章,于2017220日前做好市卫计委审核确认的准备工作。

二、认真做好奖扶、特扶对象资格年审

(一)村(居)复核。镇计生办将组织对各村(居)2016年底前享受计划生育奖扶、特扶对象逐个见面复核见底(不能见面的要电话联系到人),尤其是对其中是否享受国家规定退休待遇和一次性奖励的对象,要认真走访比对,调查核实到位,确保零差错,杜绝重复享受。

(二)及时处理。有关对象因死亡或户口迁出等条件变化不再享受奖扶、特扶金的,或由奖扶变为特扶的,均应通过复核比对作及时处理。复核变动程序:一是在相关对象条件发生变化后一个月内,由村(居)民委员会向镇计生办上报信息。二是镇要及时从村(居)和卫生、民政、公安、人社等部门获取信息,并进行核实,确属应退出的要通知当事人亲属,需奖扶变特扶的要适时做好变更工作。2017年上半年应终止奖扶人员是201671日至1231日前死亡和户口迁出等条件发生变化的对象;下半年应终止对象是201711日至630日前死亡和户口迁出等条件发生变化的对象。2017年应终止特别扶助的对象是特别扶助对象发生死亡或户口迁出等条件发生变化的人员,时间是发生变化后下月起。三是各村(居)应将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的变动对象名单上半年在120日前(下半年时间另行通知)填表报镇计生办,镇计生办及时修改信息,并将变动人员名单上报市卫计委。

三、切实保证资格确认和年审质量

(一)广泛宣传,落实责任。要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奖扶、特扶制度的社会宣传,让广大干部和群众充分了解实行奖扶、特扶制度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积极参与监督奖扶、特扶工作。村(居)委员会主任是村(居)奖扶、特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提高政策水平,增强责任意识。要组织力量,通过认真细致的工作,确保不漏、不错、不假。

(二)严格要求,坚持原则。实施计划生育奖扶、特扶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各村(居)必须坚持奖(特)扶制度的基本原则,严格按照实施奖扶、特扶制度的各项规定,准确把握和执行奖扶、特扶政策,确保政策严肃性。

(三)加强领导,强化考核。各村(居)要高度重视奖扶、特扶资格确认和年审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将其纳入村(居)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对资格确认和年审中弄虚作假、有意多报或漏报的,通过专项考核严格奖惩,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要通过扎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圆满完成2017年奖扶、特扶目标资格确认和年审工作任务。

2016年12月12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