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3005/2016-00578 分 类 法规公文
发布机构 泰兴市根思乡 发文日期 2016-12-08
文 号 根政发[2016]124号 时 效

关于印发《古马干河沿线桥梁改扩建工程根思段房屋动迁补偿安置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08 00:00 访问次数:

关于印发《古马干河沿线桥梁改扩建工程

根思段房屋动迁补偿安置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村、机关科室、直属单位、驻乡单位:

现将《古马干河沿线桥梁改扩建工程根思段房屋动迁补偿安置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2016年11月18日

古马干河沿线桥梁改扩建工程

根思段房屋动迁补偿安置意见

为加快古马干河沿线桥梁根思段改扩建工程建设步伐,切实维护被动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省政府93号令)、《泰兴市贯彻实施〈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暂行办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泰政发〔2014〕61号)、《泰兴市宅基地管理办法》及省、泰州市、泰兴市征地、房屋动迁相关政策,结合我乡实际,经研究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原则

工作原则为“村为主体,任务包干”。李秀河村、根思村、新港村、双联村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村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征地、房屋动迁工作。

二、房屋动迁范围和时间

1、按照古马干河沿线桥梁改扩建工程规划,本次房屋动迁范围:古马干河沿线相关村。

2、本次房屋动迁工作时间自2016年9月18日启动。

三、征地和土地流转的补偿

1、征地费用:具体标准按照“市政府关于修订《泰兴市贯彻实施〈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暂行办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泰政发〔2014〕61号)执行,由宣堡国土分局做好补偿测算、审核后交各村实施。

2、土地流转费用:按每年1200元/亩结算。

四、房屋动迁补偿与安置

1、补偿方式

采取货币补偿和统拆自建两种安置方式。动迁住宅房屋的,被动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统拆自建;动迁非住宅房屋的,只实行货币补偿。

2、补偿安置标准和结算方式

1)政策依据

具体动迁、装饰装潢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市住建局、物价局、国土局《关于公布泰兴市征收房屋重置价格、建筑等级标准及建筑成新因素的通知》(泰住建〔2011〕86号文)和《关于公布泰兴市市区征收房屋附属物、附属设施、装设装潢及其他补偿标准的通知》(泰住建〔2011〕87号文)执行(具体标准见发文)。具体补偿费用由泰兴市交运局统一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公司评估确定。

2)结算方式

被动迁房屋按照合法产权面积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3)安置方式

被动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一律不予安排宅基地;被动迁人选择统拆自建的,坚持“一户一宅”的原则,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土地整理,在规划范围内就近安排。各村范围内的被动迁户按各村设定的安置地点实施安置,原则上统一按每户核定的建筑标准和设计的方案建设。安置土地由各村负责调度、安排,各村负责实施好安置地块的相关配套工程,确保满足被动迁户建房需要。各被动迁户必须服从各村的统一规划,经村和主管部门放样方可施工。加强建房安全工作,承担施工建设的单位须有资质,建房过程中一切责任由被动迁户承担。

3、被动迁房屋合法补偿面积认定

1)被动迁房屋用途,以房屋权属证书、土地权属证书上载明的用途为准,房屋权属证书、土地权属证书上未载明用途或者载明的用途不一致的,以合法用地、建房手续载明的用途为准。

2)被动迁房屋的合法补偿面积认定以房屋权属证书或合法建房手续上载明的面积为准。

3)被动迁房屋以一处有产权证或合法建房手续为一户,被动迁人在同一动迁范围有多处房屋的,合并为一户计算住房面积,父母应随子女生活合并为一户,不单独安排宅基地。

4)动迁公告发布前,符合建房条件的,但未经村建、国土部门审批的,按《泰兴市宅基地管理办法》照顾认定合法补偿面积。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补偿

1)违章建筑、临时建筑不予安置和补偿;

2)已建新房,原旧房屋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不予补偿;

3)放样、定界后被动迁人进行搭建、装修装饰的部分不予补偿。

五、其他补助标准及奖励费用

1)过渡费:住宅用房1-4人户500元/月,每超过1人加100元,统拆自建过渡期间6个月,自乙方被动迁房屋腾空交钥匙之日起计。

2)搬迁补助费:按认定的合法补偿面积乘以8元/的标准发放,少于1000元的按1000元发放。

3)货币补偿奖励:选择货币补偿放弃宅基地的,在对被动迁房屋补偿的基础上,每户奖励15000元。

4)奖金:被动迁户于2016年 日前完成评估、签约、腾房交钥匙的按合法补偿面积每平方米奖励100元;被动迁户于2016年 日后完成评估、签约、腾房交钥匙的不予奖励;

六、腾房交验

被动迁人腾房交钥匙时,应保证房屋完整,不得损坏房屋结构设施,并经村和乡验房小组验收确认。如房屋验收不合格,已评估的装附等被拆卸的、损坏的按评估价从补偿款中扣除。

七、房屋拆除

各动迁方按工作进度迅速腾空房屋后交村委会集中统一拆除。

八、费用结算

被动迁户房屋补偿总额为:房屋评估价+装潢附属物评估价+过渡费+搬迁补助费+货币补偿奖励+奖金。

对各拆迁户动迁费用的结算,由各村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后交分管财政的负责人审批,由财政所转入村专户后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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