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2942/2016-00379 分 类 法规公文
发布机构 泰兴市河失镇 发文日期 2016-03-16
文 号 时 效

河失镇2016年殡葬改革工作考核细则

发布日期:2016-03-16 00:00 信息来源:泰兴市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各村(居):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实行火葬,禁止土葬,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充分利用已建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引导新增骨灰进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安葬结合我镇实际,制定2016年殡葬改革工作考核细则。

  一、指导思想

  围绕火化率达标、乱埋乱葬、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及管理情况、新增骨灰进公益性公墓安葬等殡葬改革工作任务,实行量化考核,达到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移风易俗的殡葬改革目标。

  二、考核内容

  1、火化率(40分)。

  新增死亡人员一律实行火化,火化率达100%。每低一个百分点扣5分。按人口的7‰计算。

  2、禁止土葬、乱埋乱葬(10分)。

  全年各村(居)无土葬、乱埋乱葬。每被举报一例土葬且未起尸火化的,扣10分;每被举报一例乱埋乱葬的,扣10分。

  3、完成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新增骨灰进公益性公墓、骨灰存放室设施安葬安放(50分)。

  2015年未完成公益性公墓任务的村(居),2016年要确保公益性公墓建设到位并通过市局验收。2015年底前已建成的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存放室的,新增骨灰必须进入公墓安葬安放;未建成公益性公墓的,新增骨灰必须寄存于殡仪馆的骨灰存放室或刘庄骨灰存放室。每发现一例未进扣10分;农村公益性公墓未按《江苏省公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扣5分。上述两项扣完为止。

  三、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由镇政府牵头组织考核。主要采取"听、看、查"等方式进行。听:听取各村(居)殡葬改革工作汇报,包括公墓建设情况、新增骨灰进公墓情况等;看:结合公墓验收相关资料,实地查看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及公墓管理情况;查:根据殡仪馆提供的各村(居)死亡人员名单,计算火化率,查点骨灰进公墓或骨灰存放室情况。考核结果列入2016年村(居)双文明百分赛。

2016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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