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3056/2016-00569 分 类 法规公文
发布机构 泰兴市张桥镇 发文日期 2016-11-28
文 号 张政发[2016]153号 时 效

关于明确全镇安全生产责任网格化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28 00:00 访问次数:

各村()、各科站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泰兴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泰兴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完善全镇安全管理体制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监管职能,增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结合我镇实际,明确全镇安全生产责任网格化管理。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基本方针,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和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全面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建成安全生产制度化、规范化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安全生产责任网格化管理,延伸现有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各级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内容,建立以镇政府、行政村()及企事业单位为主体的管理网格体系,形成各司其职、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排查整改现有的各类事故隐患,减少和杜绝新生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事故发生,提升全社会本质安全水平。

三、网格划分

全镇安全生产责任网格化管理设二、三级网格。其中二级网格为镇政府责任分工网格;三级网格为行政村及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分工网格。每个网格都要明确本责任单位的职责、内部各级责任人员的分工职责、落实措施和奖惩办法,使安全生产责任、监管措施具体到人。党政班子成员对全镇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安全全面监管。镇各职能科站所、村()具体负责对本行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消防安全、道路安全、生产安全直接监管,并负直接监管责任。

四、党政班子成员分片包干责任划分

党委书记、镇长统领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各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以片区为单位进行责任划分,各包片领导为各片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人,新增企业按所属片区进行责任区划分。分管各片区党政班子成员要加大对所分工片区、村()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工作。

五、镇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主管安全工作的副镇长职责

1.做好全镇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向书记、镇长负责。

2.协调镇长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督促检查会议各项工作的落实。

3.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到全镇经济和社会稳定工作总体规划。

4.督促检查全镇安全生产工作规划、计划和目标管理的落实情况。

5.了解掌握全镇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的分布、整改措施、监控措施及责任落实情况。

6.督促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表彰先进和惩罚违法行为。

7.协助镇长亲临现场指挥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责成有关部门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8.协助镇长加强全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9.认真落实书记镇长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任务。

()其他分管条线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协助镇长做好全镇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自己分管的行业、片区村()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2.在履行职责时,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安全生产的关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保证有效实施。

3.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各种操作规程的建设,并定期不定期组织检查,确保各种制度落到实处。

4. 定期听取各行业领域、村()安全生产工作汇报,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责成跟踪检查,保证措施的有效落实。

5.督促各单位按照安全生产的法律要求,制定本部门和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进行适时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6.发生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时,立即向领导报告事故情况,并亲临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工作,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六、镇各职能科站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安委会

1.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全镇经济和发展计划。

2.组织开展本级网格责任区域内的安全检查,对责任区域内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实施重点监控,全面收集汇总两级安全生产网格管理员上报的事故隐患信息,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安全生产责任网格化管理领导办公室。

()安监办

依法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全镇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卫生、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定全镇安全生产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组织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提出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意见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负责统计全镇生产安全事故,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负责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综合监管责任。

()卫计办

负责全镇食品、药品安全执法监督管理工作;认真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严格食品制作和加工源头治理,严格食品添加剂的管理,严禁使用非法添加物,严厉打击食品、药品非法违法行为,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负责对医院、村卫生室及设施、医疗用品、医疗废弃物、放射性物质以及集贸市场等群体性聚餐场所以及食品市场供应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派出所

负责全镇灭火救援和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组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审核建筑、装修工程消防设计,依法对建筑、装修工程进行消防验收;对申报的歌舞厅、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三合一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和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进行使用、开业或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组织消防安全综合检查工作,监督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依法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调查处理火灾事故;承担相应的消防监管责任;负责民爆器材、公共聚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道路交通、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以及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依法查处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村建站

1.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的安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准入管理,指导建筑施工企业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2.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施工现场安全以及工程质量、房屋拆除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承担监督管理责任。

3.负责建筑施工机械、起重设备安拆、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

4.负责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监督管理,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

5.负责建立防范行业突发事件的责任制度,组织具有建筑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督促建筑行业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监督检查建筑行业重点单位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现违法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6.负责燃气、气体充装点安全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工作。

()环保科

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放射性物质、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的事故现场进行监测和对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企业单位实施监督检查。

()教育科

1.负责拟订所属幼儿园、学校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制定所属幼儿园、学校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指导全镇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特别要在学生接送、住宿饮食、个人安全等方面进行安全意识的培养,让学生自觉养成从小注意安全的好习惯。

4.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中小学校、幼儿园伤亡事故进行统计,并按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

5. 负责全镇学校(幼儿园)的校车安全管理。

()宗教办

1.负责组织拟订全镇宗教活动场所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2.督促全镇宗教重点场所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3.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监督检查全镇宗教重点聚集场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民政科

负责督促全镇各养老机构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协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疏散人员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监督检查相关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发现违法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并对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

()司法所

负责所辖人员安全生产设施、外役劳务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所属单位的安全工作,对本系统安全生产承担管理责任;负责将安全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会同职能科站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法律服务。

(十一)劳动和社会保障所

1.负责依法组织对用工单位遵守用工制度等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

2.负责对用工单位遵守国家法定工作时间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3.依法执行国家工伤保险政策,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建立工伤预防机制,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十二)水利站

负责对全镇汛期河道险工险段工程、排灌泵站工程、在建其他水利工程等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的监督管理,并对安全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内水利设施、水域及主要河道岸线砂石码头的安全管理与保护,组织、协调全镇防汛、防旱工作。制定相关应急救援预案。

(十三)农技服务中心

1.组织指导全镇林业、渔业、农机农药、家庭农场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全镇农业机械、家庭农场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制定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对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违章作业的进行责令改正,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负责有关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对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十四)文化站

1.负责结合全镇文化艺术的特点,组织拟订文化艺术单位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开展有关宣传教育工作;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督促公共文化设施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对公共文化设施重点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对超出职责权限的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2.对以文化名义举办的大型文化演出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3.对以主办的各类图书展销会、订货会、交易会及图书展销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十五)市场监管分局

1.依法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对申请设立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前置审批的涉及公共安全的企业或申请经营易燃、易爆、剧毒等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物品的企业,在未取得相关许可证或前置批准文件前,不得核准登记。

2.积极配合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整顿工作,对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认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消相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的企业,依法责令变更经营范围或吊销营业执照。

(十六)供电所

1、承担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制定电力安全生产地方规章,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镇电力系统所属水电站安全、电力应急及电力可靠性的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重大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建立重大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

3、组织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组织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诊断、分析和评估。

4、负责全镇电力安全的业务培训、考核和宣传教育工作,配合组织电力安全生产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5、配合有关部门对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6、负责电力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十七)()委会

各村()委会负责各自村的安全工作,各村两委要同样进行责任划分,安全责任到人,严格执行张桥镇村()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通知要求。

七、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镇党政班子成员及相关职能科站要按照镇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坚持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和 “分片包干”工作机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做到工作专人、责任到人、奖惩分明,确保安全责任网格化管理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要积极宣传开展安全生产责任网格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基层单位醒目位置张贴各级网格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工作措施,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关注支持安全生产的意识,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跟踪督办,实行有奖举报。对查实的安全生产问题要及时曝光并跟踪报道整改情况,切实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强化责任追究

要把安全生产责任网格化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督查的内容,安全生产责任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对各级网格进行一次督导,每年进行一次考核,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形式,了解网格化管理进度和存在问题。对工作不到位、管理不得力、措施不严格的,进行事前责任追究;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附:张桥镇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责任分工表

2016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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