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民政办:
为提高优抚对象信息数据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建立优抚对象数据核查规范化、常态化工作机制,根据《江苏省民政厅优抚局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全国优抚信息系统优抚对象数据核查规范>的通知》(苏民优﹝2015﹞1号)精神,对优抚对象开展数据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抚数据核查的主要对象及内容
在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数据库)中享受抚恤和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包括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民兵民工)、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其他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60周岁以上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优抚对象数据核查工作主要是确认优抚对象实际状态,对已去世人员及时在优抚信息管理系统中做减员处理,对正常享受待遇的优抚对象信息进行核查并更新完善其信息,采集和录入优抚对象的近期生活照片,及时清理错误数据、删除重复数据,使信息系统数据、档案材料与实际相吻合。优抚信息管理系统内各类优抚对象核查信息内容如下:
序号 |
人员类别 |
核查及更新采集项目 |
1 |
伤残人员 |
行政区划、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住址等二代身份证信息;入伍(参加工作)时间、退伍(离退休)时间、优抚对象状态、伤残等级、伤残性质、伤残时期、是否享受低保等基本信息;伤残抚恤金等生活费来源。 核查照片实时采集;伤残证照片实时采集;户口簿、退伍证等档案材料实时采集。 |
2 |
三属 |
行政区划、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住址等二代身份证信息;入伍(参加工作)时间、退伍(离退休)时间、优抚对象状态、三属关系、是否享受低保等基本信息;定期抚恤金等生活费来源。 核查照片实时采集;户口簿等档案材料实时采集。 |
3 |
在乡老复员军人 |
行政区划、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住址等二代身份证信息;优抚对象状态、入伍时间、退伍时间、属于时期、是否享受低保等基本信息;定期抚恤金等生活费来源。 核查照片实时采集;户口簿、复员证等档案材料实时采集。 |
4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
行政区划、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住址等二代身份证信息;优抚对象状态、入伍时间、退伍时间、是否享受低保等基本信息;定期抚恤金等生活费来源。 核查照片实时采集;户口簿、退伍证等档案材料实时采集。 |
序号 |
人员类别 |
核查及更新采集项目 |
5 |
参战参试退役人员 |
行政区划、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住址等二代身份证信息;优抚对象状态、入伍时间、退伍时间、是否享受低保等基本信息;定期抚恤金等生活费来源。 核查照片实时采集;户口簿、退伍证等档案材料实时采集。 |
6 |
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 |
行政区划、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住址等二代身份证信息;优抚对象状态、入伍时间、退伍时间、是否享受低保等基本信息;老年生活补助金等生活费来源。 核查照片实时采集;户口簿、退伍证等档案材料实时采集。 |
7 |
60周岁以上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 |
行政区划、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住址等二代身份证信息;优抚对象状态、是否享受低保等基本信息;定期生活补助金等生活费来源。 核查照片实时采集;户口簿等档案材料实时采集。 |
三、工作要求
1、思想要重视。优抚数据核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各乡镇(街道)民政办一定要高度重视,成立工作小组,安排专人负责,逐一入户核查,确保核查质量。
2、采录要认真。为做好入户核查工作,市民政局已配置了全国优抚信息系统便携式身份认证核查及信息采集终端(MCA-HCXY-01型),各镇(街道)民政办要认真充实补充现有优抚对象资料、过细采集新增对象信息、核减已去世人员相关信息、及时更新优抚对象数据。采集的照片,须确保优抚对象头像完整清晰,照片的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300K以下(可由优抚信息认证核查设备自动转化为标准格式),在完成本辖区内优抚对象数据核查之后,将便携式身份认证数据核查终端采集的信息数据导入全国优抚信息系统,整个信息采集工作要做到不错不漏。
3、时间要抓紧。各乡镇(街道)应在每年12月底前,完成对当年度辖区内优抚对象信息数据核查工作。每年核查率必须要达到95%以上;每两个年度内核查覆盖率必须达到100%。省、泰州市民政部门将对乡镇(街道)的优抚对象信息数据进行抽查。市民政局每年对优抚对象信息数据进行不少于1次的抽查。
4、责任要落实。工作认真、成效明显的,市民政局将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一定奖励或补助。对达不到时序进度、完成不了任务或发生错漏等问题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联系人:马焘 87712865、15996089986。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