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筑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行为,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办法》(建设部第128号令)、《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等相关规定,决定自2014年12月25日起对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动态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全面核查二级总承包资质以上(含二级)建筑施工企业,抽查其它企业。
二、核查内容
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
2.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在岗履职情况,(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规程情况)。
3.安全文明措施费的提取、专户专存、专款专用情况。
4.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审批,执行情况。
5.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起重机械的使用登记、拆装、维保、检测、检验情况。
7.生产安全事故控制、应急救援制度的建立以及演练情况,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调查处理情况。
8.企业人员的各项保险办理情况。
9.企业层面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检查、验收和隐患整改情况。
10.教育培训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11.安全生产技术交底,重大危险源登记、公示、监控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论证、备案、过程实施、监控情况。
12.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制定情况,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及使用管理情况。
13.工程项目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情况。
14.施工企业落实安全标准化、文明施工、绿色施工、节能施工情况。
15.工程项目被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全面停工或通报批评、不良记录的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证件被暂扣、吊销的情况。
16.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台帐及工作情况。
17.企业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工程项目档案资料存档情况。
18.企业负责人、安全部门负责人参加市住建局、安监站安全会议情况。
19.企业年度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三核查方式
1.听取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书面)。
2.查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及工程项目档案资料。
3.抽查企业1-2个在建工程项目。
4.现场书面或口头考核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员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掌握情况。
5.反馈考核意见,签发动态核查意见书。
四、结果处理
1.核查不合格的,将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并作不良记录,限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择期对企业负责人、安全部门负责人进行强制安全培训考核。
2.经复查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将报请省住建厅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工作要求
1.安全生产条件核查,是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强化企业负责人责任意识,促进企业持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控制和减少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各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
2.市建设工程安全监察站要结合日常监督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核查工作,核查结果及时上报,录入企业信息库。核查结果将与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人员资格复审、评先评优等挂钩。
泰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