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
年终将至,为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其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节前走访慰问活动。认真对各类民政困难对象进行走访,切实解决好生活困难,让他们过好春节。走访不是走形式,特别是对分散供养五保对象、散居孤儿、城市“三无”人员,村(居)主要负责同志要做到户户必到、心中有数,做到“三看”:一要看他们的房子是否遮风避雨,床上是否有御寒棉被,身上是否有保暖衣服。如果出现大风、大雪恶劣天气,要第一时间上门检查情况,必要时对其实施转移。二要看他们过节是否有肉、有鱼、有蔬菜、有米面粮油、有副食品,过节食品要尽量丰富一点。三要看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孤儿的监护人、扶养人有没有尽到义务责任,没有尽到责任的要当面向监护人、扶养人做好交待,完善好五保对象分散供养服务协议书。
二、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各村(居)要及时、足额将政府下拔的救助资金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上,妥善安排好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
三、大力抓好春节前后的安全管理。当前正处在严寒时节,冬季取暖等安全风险增大。各村(居)要切实强化困难户的安全管理,对困难户逐个摸底,开展拉网式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全面检查房屋质量、电器设备等安全状况,堵塞漏洞,排除隐患,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积极开展寒冬送温暖活动,切实做好城乡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置,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救助,不发生冻死、冻伤情况。
四、严肃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各村(居)党组织书记要把困难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基本生活作为第一责任、第一要务,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促落实。凡因工作不力、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事故的,将严肃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另请各村(居)将五保对象分散供养服务协议书于2015年2月16日前上报镇民政办,将2015年春节前黄桥镇走访慰问活动记录及影像资料于2015年2月28日前上报镇民政办。
附件:1、五保对象分散供养服务协议书
2、2015年黄桥镇春节前走访慰问困难群众活动记录
黄桥镇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1日
附件1
泰兴市五保对象分散供养服务协议书
甲方:黄桥镇人民政府
乙方: 村(居)委会
丙方: (五保供养对象)
丁方: (监护人)
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黄桥镇人民政府与村(居)委会以及五保供养对象和监护人等四方协商,明确各自责任,相互监督履行,形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按《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落实好五保政策,执行全市统一的分散供养标准,由市财政部门按季度将五保供养金直接打卡发放到五保供养对象。
2、帮助村(居)委会妥善解决五保供养对象的居住困难。
3、指导村(居)做好五保供养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通过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慈善等渠道帮助解决五保供养对象基本医疗费用。
4、按规定帮助解决五保供养对象的后事。
5、五保供养对象是残疾的,配备必要的辅助生活器械;适龄就学的,帮助其入学就读并解决其必要的学习费用。
二、乙方责任
1、按照黄桥镇人民政府要求,将农村五保供养政策落到实处。
2、确保五保供养一折通卡发放到五保供养对象手中。五保供养对象不便保管和提取现金的,征得其本人同意,委托监护人或村组干部代为保管和提取现金。
3、五保供养对象住房有困难的,妥善帮助解决,确保安全。
4、五保供养对象就医,必要时派人送医和陪护。
5、在五保供养对象亲属、监护人的配合下,料理五保供养对象后事。
6、建立村(居)组干部、党员联系五保对象制度,责任到人。实行“一帮一”、“多包一”的办法,帮助五保供养对象解决日常生活中的困难,进行精神慰藉,注意其情绪变化和身体状况,有重要情况及时汇报。
三、丙方责任
1、自觉遵守国家、省、市关于五保供养政策的相关规定,服从黄桥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安排和管理。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
3、邻里和睦,不打架斗殴,不酗酒赌博,不搞封建迷信活动。
4、注意个人卫生,保持环境整洁。
5、注意健康和人身安全,遇事及时向监护人、村组干部报告。
6、勤俭持家,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努力减轻集体负担。
7、过世后,承包土地、宅基地归集体所有。
四、 丁方责任
1、熟知国家、省市的五保供养政策,协助黄桥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做好工作。
2、了解五保供养对象的各方面情况,帮助解决其日常生活中一些实际困难,经常到被监护人家中探望。正确引导被监护人接受村组安排,愉快地劳作和生活。
3、及时向村(居)委会报告被监护人的身体状况和急需解决的困难。
4、被监护人一旦过世,主动配合其亲属、村(居)委会处理好后事。
未尽事项由四方商定另附。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按照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十二条五保对象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的规定,自愿集中供养经黄桥镇人民政府批准的,此协议自行终止,并签订和履行集中供养协议。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丙方:(签字) 丁方:(签字)
电话:
年 月 日
(此协议一式四份,镇、村、五保对象、监护人各存一份)
附件2
2015年春节前黄桥镇走访慰问困难群众活动记录
_________村(居)
序号 | 困难户 姓 名 | 组别 | 困难类别 | 走访慰问情况 | 走访人 | 走访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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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困难类别指低保户、五保户、孤儿、城市三无人员、困难残疾人家庭、困难优抚对象、因病致贫户、低保边缘户等。
2、请各村(居)于2015年2月28日下午五点前上报镇民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