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民政办,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2015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民政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2015年2月5日
2015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2015年,全市民政系统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国、全省民政工作会议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第三次年会的总体部署,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为引领,以建设现代民政为抓手,着力推进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
完善养老服务政策措施。认真实施《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按人均用地不低于0.2平方米的标准把发展养老服务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做好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工作。
推进机构养老建设。全年新增养老床位900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达35张。强化公办养老机构托底保障功能,重点为城乡特困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服务。按照“三有三能六达标”的要求,完成农村敬老院升级改造任务。推进实施社会福利中心二期工程建设。大力发展医养融合型养老机构,鼓励医疗机构、社会力量将闲置的医院、宾馆等设施改造成养老康复机构;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设施和开展医疗服务,推行康复服务;大力扶持和发展护理院和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30%以上。
夯实居家养老基础地位。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新建居家养老项目50个,城乡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成率分别达40%、10%以上。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调研摸底和达标改造工作,统筹解决建设经费和运营补贴,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分别达到100%、90%。探索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营运机制,鼓励引导社会组织以及家政、物业等企业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认真做好老年人口基本信息采集和困难失能老人现状评估,制订政府为特殊困难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的实施细则,将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等老人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范围。
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水平。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行第三方评估,健全养老机构准入、退出和监管机制。继续做好“牵手夕阳”项目,完善困难老年人、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探索建立老年人护理保险制度。扩大“安康关爱行动”覆盖面,力争参保率达到50%。规范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全市社区(村)老年协会建会率达到95%。充分发挥虚拟养老服务平台作用,充实服务内容,扩大服务范围。继续实施养老护理员免费培训制度,养老机构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80%以上。
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
推行“政社互动”。严格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切实将社区各类标牌、台账清理到位、规范到位;开发利用社区信息平台,推进社区减负增效。全面推行“政社互动”。实行社区网格化、扁平化管理,推动公共服务资源向社区下沉。加大省级和谐社区创建力度,重点围绕“两房”建设、“机制创新”、“群众满意度”等方面强化考核评比。加强对黄桥镇城市社区建设工作指导,推动落实机关部门与黄桥镇社区结对共建工作。
深化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完善以“四个民主”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制度。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制度,增强村(居)民自律意识,提升自我管理水平。推进网上村(居)委会建设,与村(居)民开展社区服务管理实时互动,进一步增强村(居)务公开透明度。研究制订加强城乡社区协商民主建设的政策性文件。加强村监督委员会建设。
完善“三社联动”机制。研究制定《关于加快全市“三社联动”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积极引入公共服务、志愿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和市场化服务,进一步完善社区基本服务功能。确定1个以上社区作为“三社联动”综合试点社区,每个社区发展2-3个公益慈善、文体娱乐和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
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力度。推进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孵化)基地建设,建成培育扶持(孵化)基地1个。深入开展公益创投活动,重点培育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慈善救助等社会组织,打造名片式社区公益服务项目品牌。全市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达8个以上,社会组织从业人数达0.5万人。
深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直接登记制度,规范开展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积极推进政社分开,推动社会组织与业务主管单位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规范开展购买服务,推动政府职能转移,协调财政等部门制定民政购买服务清单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突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做好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社会组织评估率达到应评数的30%。继续开展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建立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的诚信档案,构建社会组织信用管理体系,推动形成自主发展、自主运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机制。
强化社工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专业社会工作者培养、评价、激励和保障制度。做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相关工作,积极实施百名优秀社工人才培养工程、社区干部431培训计划以及养老、救灾等相关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规范技能鉴定,推进民政技能人才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做好社会工作岗位的开发设置,加强“社工+志愿者”联动机制建设,发挥社工的带动和指引作用,提升志愿服务水平。加强社会工作宣传普及,开展国际社工日主题宣传活动。做好基层民政办工作人员培训,提高综合素质,推进基层民政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推动市社会工作发展中心的运转。
三、持续强化基本民生保障
提升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落实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580元和475元,提高五保集中供养率和供养水平。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服务功能,规范受理、办理、分办、转办程序,开展达标创建活动。落实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适时发放价格补贴。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对民政资金发放使用及新增五保对象开展抽查,每季度对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工作进行检查。
继续探索“救急难”工作。完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搭建跨部门救助信息受理平台。推动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有效衔接。调整医疗救助政策,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救助比例提高到70%,年度封顶线提高到4万元。继续开展重性精神病和白血病、尿毒症专项救助活动。研究制定分类分档的临时救助标准,规范临时救助操作程序,缩短救助时间。
完善防灾减灾机制。修订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救灾应急工作规程》,增强救灾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完善救灾快速反应、灾情快速上报、灾损快速评估、救灾资金快速拨付、救灾物资快速调拨运送等工作机制,确保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落实基本生活救助措施。开展“防灾减灾日”系列活动,普及防灾减灾知识。继续深入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创成1个以上国家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开展灾情管理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灾情统计上报工作。
四、提升拥军优抚安置水平
落实安置政策。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抓好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加强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工作,确保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参训率达80%以上,双证获证率和就业率达95%以上。深化退役士兵村官培养工程,培养及树立退役士兵村官典型。推进军休服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提升军休工作服务水平。
完善优抚服务体系。加强优抚信息系统建设,更新优抚档案数据库,对伤残、烈士换证档案重新建档。开展优抚走基层活动,做好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和医疗巡诊工作。组织开展抗战胜利纪念日、烈士纪念日和国家公祭日活动。做好涉军群体政策宣传和维稳工作。继续抓好杨根思烈士陵园外部环境改造工程。
深化双拥共建。大力促进社会化拥军,推进拥军主体多元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双拥工作。继续开展“送政策、送嘱托、送问候”走进军营活动。配合泰州市开展第十轮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评比迎检工作。
五、规范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
推进殡葬改革和管理服务工作。继续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做好已建成公墓的后续管理工作,全年计划新建公益性公墓50座。充实殡葬执法力量,继续开展殡葬市场专项整治,坚决查处违规经营公墓。加快推进殡仪服务中心建设。督促落实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有关措施,大力倡导生态安葬、文明节俭办丧。加强殡葬服务机构管理,深入开展殡葬行风建设。做好清明节文明祭扫保障,确保安全文明祭扫。
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打造全媒体救助平台,探索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管理工作的有效途径。开展国家等级救助管理机构创建工作。
提高婚姻收养登记水平。加强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工作管理,完成1990年以来的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实行收养评估制度,科学制定方案和细则,确定评估机构,培训评估人员。
加强区划地名工作。加强地名管理服务,组织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确保完成11大类地名基础数据的采集和区划数据库的录入、调整、查漏任务。加强城乡地名标志设置和标准地名使用的管理监督,完善制度,加强规划,建立地名规范长效机制。全面完成《泰兴地名考》编撰任务,深化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推广地名文化建设,建立历史地名分级保护制度。
推进平安边界创建。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建立界线管理电子数据库,开展边界文化建设,及时完成省、市下达的界线联检和界桩更换任务。
六、发展慈善福利服务事业
实施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集中养育和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最低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600元和1150元以上。探索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办法,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继续开展未成年人保护试点工作。
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加强福利企业日常监管,积极帮助福利企业转型发展,切实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
支持公益福彩事业发展。加强慈善组织监管,完善慈善信息平台系统。推动社会力量积极投身慈善事业。规范福彩销售和公益金的使用,确保福彩公益金50%以上用于发展养老服务业。
七、加强民政综合能力建设
加强民政法治建设。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规范执法流程。切实加强民政法治队伍建设,积极推动建立民政综合执法机构,配备专职法治工作人员,建立法律顾问队伍。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规范化建设。开展民政系统法制培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科学编制“十三五”发展规划。按时完成全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做好终期评估工作。科学编制“十三五”民政事业、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强化全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省厅及“十三五”规划以及现代民政建设之间的衔接。
加强民政信息化建设。加强民政门户网站和其他民政信息化服务系统建设。推进民政业务信息数据采集和交换共享。全面推进民政政务公开。做好信息安全防护工作。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督查和宣传工作。全面落实“两个责任”,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意识。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精神,持续反对“四风”。加强督导检查,把督导检查贯穿于决策、部署、实施和落实的全过程。切实做好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条件下的民政宣传工作。完善民政新闻发布制度和机制,做好舆情应对和引导工作。着力提高调研质量,注重转化为工作措施。
推进现代民政示范市建设。按照省厅现代民政指标体系要求,继续组织开展创建现代民政示范市工作。加强对现代民政建设情况的调研和动态监测,定期分析研判,强化督查推进,确保创建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