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机关各办、局、中心,各驻镇单位、企业:
《2014年全镇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黄桥镇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8日
2014年全镇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确保2015年春节前在我镇务工的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省、泰州市和泰兴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范围、内容和目标
专项检查范围:我镇辖区范围内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重点区域是园区及镇工业集聚区等;重点企业是资产变现能力较弱的租赁型企业、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近期生产经营发生困难的企业,以及今年以来曾因欠薪引发集体投诉、集体劳动争议或群体事件的企业等。
专项检查内容: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遵守最低工资规定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
专项检查目标:通过专项检查,要确保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群体性事件得到妥善处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
二、专项检查具体安排
专项检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部署阶段(2014年12月18日至12月22日)
一是动员部署。镇政府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细化工作目标和任务,明确各村(居)、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同时各村(居)、园区企业管理办公室和相关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并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落实检查人员,明确工作责任。
二是广泛宣传。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场、社区等宣传阵地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要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向企业、职工普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重点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刑法修正案(八)》、《最低工资规定》、《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以及《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组织人员进入企业、车间、工地向劳动者宣传维权的途径、形式和技巧,力求形成高密度、全覆盖的舆论宣传氛围。
(二)摸底排查阶段(2014年12月23日至12月30日)
前期,我镇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排查行动,各村(居)、相关部门要在此基础上,重新梳理一遍,确保排查全覆盖。对新发现的存在欠薪隐患的企业,要及时上报并将其列为重点监测对象,摸清欠薪月数、欠薪人数、欠薪数额,并要求存在欠薪问题的企业主动纠正问题,不能立即支付的,要求其制定偿还计划。排查工作要落实到人,并形成工作台账,切实做到发现和报告在早,防范和化解在先。因排查工作不力,未能及时发现欠薪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而引发群体事件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联合检查阶段(2015年元月1日至2015年1月15日)
镇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公安、建设、经发农村、水务、财政、工商、工会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小组,集中力量到园区、村(居)、工业集聚区对用人单位进行联合检查。联合检查采取三种方式:
一是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小组要根据基层排查台账,随机抽查部分企业,通过查看工作场所、查阅台账资料、走访职工群众等方式查看企业工资支付现状与排查情况是否吻合。
二是重点检查。对前期排查出的欠薪企业逐一“会诊”,进行重点督查,了解其资金落实情况,督促其及时兑付已拖欠工资,防止发生新的拖欠和经营者欠薪逃匿现象。
三是执法整治。在检查过程中,各个部门根据自身职能,严肃查处无故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决定,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工资报酬权益。
(四)整改总结阶段(2015年1月16日至2015年2月4日)
一是自行总结。镇劳动关系应急管理和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全面梳理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员,加大处理力度,确保春节前各类欠薪问题基本解决。
二是重点单位“回头看”。对拖欠数额大、涉及人数多、劳资矛盾突出,且资金在春节前难以全面落实到位的用人单位,各村(居)和相关部门要明确专人定点负责,采取有效稳控措施,避免矛盾激化或酿成群体性事件。
三是分析研判,及时上报。镇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专项检查中建立的台账,对工作成效、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等进行研究分析并及时上报。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责任。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既关系到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维护,又涉及到社会的稳定,各村(居)以及相关部门要从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要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的管理和监督,把矛盾和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对问题解决不力、造成群体性上访事件或造成不良影响后果的,将按省、市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避免单兵作战。镇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协调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对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及时移送;黄桥公安分局负责处理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移送的涉嫌犯罪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协助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镇建设局、经发局农村工作局、水务局等部门参加本行业的执法检查,并配合镇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做好有关工作;镇建设局负责协助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处理在建工程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处理;对无营业执照或者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有劳动用工行为的,由镇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并及时通报黄桥工商分局依法查处取缔;镇工会组织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三)加大执法力度,提升执法效果。镇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要充分发挥全市联动举报投诉平台统一指挥和调度的优势和作用,积极构建农民工欠薪举报投诉和案件查处的“绿色通道”,对欠薪涉及人数众多,职工反映强烈、不及时处理经营者可能转移资产或逃匿的案件,以及涉及农民工及其他弱势群体,特别是生活存在特殊困难当事人的案件,实行领导督办和专人包案制度。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镇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要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以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要积极协调市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紧急通知》精神尽快执结。
(四)落实分级预警,防控劳资纠纷。按照《关于建立黄桥镇企业工资支付分级预警机制意见的通知》精神,镇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要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及受理投诉举报等方式,以村(居)劳动保障工作站为基层预警平台对企业支付工资出现问题和拖欠工资信息实施分级监控。在企业出现工资支付困难或发生拖欠工资情况后,镇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要及时掌握情况,根据轻重缓急,适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警示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收集的信息判定预警级别并及时采取措施。要通过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等努力从源头上化解因工资支付可能引发的劳资纠纷。
(五)强化应急措施,妥善处理突发群体事件。村(居)劳动保障工作站要按《黄桥镇劳动关系应急管理和突发性事件处置应急预案的通知》精神,建立属地为主、上下联动、部门协调、统一领导的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机制,要实时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尤其是建筑施工、交通、水利在建工程项目、农业园区、服装加工等重点行业企业的工资支付现状。专项检查期间,每天要安排不少于两名工作人员备勤,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要安排专人值班,负责接待来访劳动者和群众,收集、核实和报告欠薪预警信息,一旦发现较大规模的欠薪苗头,要立即向镇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迅速实施预警行动;凡春节前发生的欠薪群体性事件,须做到接报后1小时内现场应急响应,以确保在欠薪数额扩大、事态升级之前得到有效稳控。
(六)重点解决好在建工程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的通知》精神,积极推行建设领域劳务费单独列入账户管理的办法及“一卡通”实名制管理制度。镇住建局要进一步加大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查处工作力度。对因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督促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对因工程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