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2408/2015-00377 分 类 部门(乡镇)文件
发布机构 泰兴市滨江镇 发文日期 2015-02-11
文 号 泰经管[2015] 号 时 效

关于尾气吸收装置和副产酸回收利用装置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查意见

发布日期:2015-02-11 00:00 访问次数:

江苏施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尾气吸收装置和副产酸回收利用装置技术改造项目》的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回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现厂区内,对尾气吸收装置和副产酸回收利用装置进行技术改造,改造后可达到年产1500吨盐酸和年产1500吨硫酸的生产能力。

  二、该项目总投资400万元,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

  三、希你公司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要求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抓紧办理备案、环评、安评、规划、建设、消防等各项报批手续,坚持“三同时”原则,确保安全生产,实施达标排放,争取早投产、早见效。

  项目联系人:戴建奇

  联系电话:15261076111

201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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