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2061/2015-00335 分 类 部门(乡镇)文件
发布机构 泰兴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15-03-10
文 号 泰 民〔2015〕27号 时 效

关于做好2014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3-10 00:00 访问次数:

市各社会组织:

为依法实施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相关年检办法规定,决定开展社会组织2014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14630日前,经我局批准成立并注册登记的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须依法接受本次年度检查。

二、年检内容

1、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方面的情况;

2、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

3、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

4、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情况;

5、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6、党建工作等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三、年检应提交材料

12014年度工作总结及2015年工作计划;

2)《登记证书》副本;

3)《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

4)财务审计报告。为加强对社会组织的财务监管,社会组织的财务情况应每年进行审计。所有社会组织需提交专业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应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由行政机关代管财务的社会组织,应由行政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社会组织财务状况承诺书》,必要时我局可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对有关社会组织进行财务复审。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执业许可证副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负责人)不是泰兴户籍的,应当提交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泰兴的暂住证复印件。

社会团体负责人任期不超过2届,任职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70岁,超过70岁的,因工作需要,可提交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

四、年检步骤和要求

1、各社会组织接到年检通知后,先进行自查。《年检报告书》可自行到QQ 100481999下载;将填好的《年检报告书》(一式三份)、《财务审计报告》、《登记证书》副本及相关材料,及时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出具初审意见;531日前报送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文昌中路14号),我局将依法审核,作出年检结论。

2、年检结束后,将在媒体公布年检结论。对无故不参加年检、法人登记证书已过期、未按期进行换届改选,或违反《条例》规定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3、对获得AAAAAAAAAAAA等级的社会组织,我局将分别给予123年的免检,不需申报材料,直接给予年检合格结论。

联系电话:87711814

推荐审计机构:

江苏中鸿永信会计事务所,联系人:陈晨 电话 13952603296

社会组织可自行选择其他审计机构。

 2015128

主题词:社会组织 年检 通知

抄报:省社管局,泰州市民政局。

抄送:泰兴市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市政法委、市文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体育局,江苏中鸿永信会计师事务所。

 泰兴市民政局         2015128日印发

共印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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