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3056/2015-00743 分 类 法规公文
发布机构 泰兴市张桥镇 发文日期 2015-08-31
文 号 张委发[2015]55号 时 效

关于规范村(居)干部报酬待遇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5-08-31 00:00 访问次数:

各村()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基础组织建设的通知》要求,根据中共泰兴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镇实际,现对规范村()干部报酬待遇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村()干部报酬的组成

村干部包括正村级、副村级和村一般干部(以党委组织科核对的职级为准)。其报酬有三块组成:即基础报酬、考核报酬、奖励报酬。

1、基础报酬:

基础报酬由职务报酬、职龄报酬两部分组成。

月职务报酬的标准:职务报酬根据村干部担任的现职确定。均按上年镇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例确定,其中党组织书记10%,正村级干部9%,副村级干部8%,一般干部7%

月职龄报酬的标准:任党组织书记一年以5元计发,任其他职务(指可享受职龄的职务,由组织科按规定核定),一年以3元计发。

2、考核报酬:

考核报酬由村集体经济创收报酬、重点工作绩效考核报酬两部分组成,年终考核发放。

村集体经济创收报酬:按村级当年创收的集体经济纯收入计算,其中5万元以内部分按4%510万元之间部分按2%1015万元之间部分按1.5%1520万元之间部分按1%20万元以上部分按0.5%,分段累计计算。按上述标准测算的结果,作为党组织书记村集体经济创收报酬的基数。其他正村级、副村级、一般干部的创收报酬基数分别为党组织书记的90%80%70%(集体经济纯收入是指村级集体经营性纯收入,包括村级工业、三产、渔塘等村级资源性资产通过发包、出租获得的上交收入和投资收益,剔除该项目一切费用后的结余数,不包括单位和个人的捐款、资助款、扶助款、项目补助款、土地征用费及高效农业承租土地应发给农民的土地租赁费,以12月底前实际收缴到双代管中心的可供分配的账面结余为准,不包括组级收入) 。由经济服务中心考核。

重点工作绩效考核报酬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考核,报酬总金额为该村()所得绩效考核奖励资金。各村()党组织要认真抓好全体村()干部岗位责任制的落实,平时按实记载,年终进行考核汇总后报镇审核,镇条线考核结果按50%,村考核结果按50%结算得分,无条线考核的人员按村考核得分结果作为结算绩效考核报酬的依据。村()党组织书记的绩效考核报酬,依据专项考核意见执行。

3、奖励报酬:主要是年终村()目标管理考核综合奖、单项奖、专项奖和阶段工作奖等。

上级政府、各个部门考核发放的奖金,分配的比例专项考核文件有明确规定的,按文件规定执行;未明确的,原则上按除党组织书记以外的正村级干部、副村级干部、一般干部分别享受党组织书记的90%80%70%发放,也可以由村()两委按贡献大小进行考核,形成清单,村()党组织书记签署意见,报镇长审批后发放到人。镇机关、事业单位在村()兼职的干部参与奖金的分配,所有奖金都必须通过账面反映。

除上述报酬构成外,现职村干部在村级不得支付其他工资、奖金。已到达退休年龄并享受养老保险金的在职干部领取的养老金,村级必须在结算报酬时予以扣除。

二、村()干部报酬的来源及管理办法

()干部的基础报酬年初由镇经济服务中心根据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实绩,结合各村()干部的职务、职龄情况进行计算,列入村级财政转移支付预算,按月打卡发放到人。

()干部的绩效考核报酬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年终依据村()目标管理考核、村()党组织书记绩效考核、村()干部绩效考核和镇、村()各条线考核结果进行测算,完善审批手续后,在镇财政专项资金中列支,由双代管中心直接打卡到人。

本意见自2015年度开始执行,以前有关村干部报酬的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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