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泰政办发〔2024〕2号)精神,为方便购房人申请办理、规范购房补贴发放工作,特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购房补贴对象及执行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购房时间以合同备案日期为准)个人或家庭在泰兴市城区(济川街道、延令街道和姚王街道)购置新建商品住房(不含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可享受购房补贴。
二、购房补贴申请受理时间
办理申请购房补贴的购房人,应在房屋具备办证条件后6个月内办理《不动产权证》,且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后的30天内申请购房补贴,逾期不予受理。
三、购房补贴标准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泰政办发〔2024〕2号)中明确的购房补贴政策。
四、购房补贴办理流程
(一)申请资料
1.《泰兴市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详见附件,可在政务服务中心房管窗口领取,一式两份);
2.《商品房买卖合同》;
3.购房发票;
4.契税完税凭证;
5.《不动产权证》;
6.不动产权利人身份证;
7.申请人银行借记卡(与申请人身份证正面一起复印);
8.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我市户籍家庭申领二孩或三孩补贴的还需提供户口簿、所有子女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退役军人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证明材料(以网签合同备案日期时的军人身份为准现役军人,由市人民武装部出具证明材料);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团购需由相应单位出具本单位职工的证明文件、社保证明。相关证明材料出具时间与申请购房补贴时间不得超过30天;
9.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上述材料2-6项均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二)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须为购房人,有多个共同购房者的房产须指定其中一人作为唯一申请人及补贴领款人。申请人在政务服务中心房管窗口领取《泰兴市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完善所需资料后,向窗口提交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资料进行核验,资料齐全即进入审核审批程序;资料不全或不清晰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由申请人补全资料。经初审认定符合申请条件的,在申请人提交的购房发票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上加盖“已申领购房补贴”条形印章后,退还申请人资料原件。
3.审核审批。由审核人根据收件材料进行复核,签署审核意见,审批人签署审批意见,进入发放程序;不符合条件的,注明理由并退还其申请资料。审核审批工作在受理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4.发放。审核审批程序完成后,发放购房补贴。
五、各部门职责
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受理、审核审批、发放购房补贴工作,同时做好购房补贴申请资料的归档、购房补贴发放情况汇总等工作。
2.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购房补贴所需资金和资金拨付工作。
3.市卫健委负责做好购房家庭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者三孩认定工作。
4.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做好退役军人认定工作。
5.市人民武装部负责做好现役军人认定工作。
六、其他事项
1.2024年1月1日前已在商品房合同备案平台签约备案,在2024年1月1日后通过退房、调房等方式解除原备案合同,改变网上备案时间,有上述情形的申请人不享受拥军、敬老及“组团购”补贴。
2.享受“组团购”补贴政策的单位职工由同一在职单位提供证明和网签合同备案日期前连续三个月(含)以上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证明材料原则上由独立法人单位出具,若企事业单位存在隶属关系,可由上级单位统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享受“组团购”补贴政策的单位职工须为“一次性团购”,明确组团购买的房屋首套和尾套房屋的网签备案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80天(自首套房屋网签合同备案当日起算)。
4.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我市户籍家庭,父母至少一人须为我市户籍,购买房屋时子女均未满18周岁且为我市户籍。
5.购房补贴原则上应以家庭为单位享受;非家庭单位购房,若同一套房屋有多个购买人且约定相应份额的,购房补贴按其对应份额享受;共同共有购房,购房补贴按对应份额享受。
6.为解决以往拆迁安置房项目遗留问题,经协调补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不享受购房补贴。
7.因司法判决等原因退房,已领取的购房补贴须先予以退回,再办理退房手续。
附件:泰兴市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
附件:
泰兴市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
受理编号:
申领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户籍地址 | ||||||||
房屋坐落 | ||||||||
合同备案日期 | 商品房合同备案编号 | 房屋性质 | ||||||
不动产权证号 | 发证日期 | 房屋建筑面积 | M² | |||||
契税发票号码 | 完税金额 | 房屋价值(不含储藏室、车位、车库、阁楼) | 元 | |||||
不动产 | 身份证号 | |||||||
身份证号 | ||||||||
身份证号 | ||||||||
符合国家政策 生育情况 | 身份证号 | |||||||
身份证号 | ||||||||
身份证号 | ||||||||
符合拥军补贴政策 | 证件号码 | |||||||
符合敬老补贴政策 | 身份证号 | |||||||
符合组团购政策 | 单位(企业)名 | |||||||
本人郑重承诺:经房屋共有人一致同意,由本人申领购房补贴;所提交的资料是真实、完整的,并对已填内容核对无误。如有不实,一切责任自负。 申领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受理人意见: 【】经初步审查,该户提交材料齐全,予以受理。 可计发购房补贴①元(计算公式:) 可计发购房补贴②元(计算公式:) 可计发购房补贴③元(计算公式:) 可计发购房补贴④元(计算公式:) 可计发购房补贴⑤元(计算公式:) 【】经初步审查,该户不符合申领条件,原因: 受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审核人意见 【】经审核,符合购房补贴申领条件, 可计发购房补贴元(大写): 【】经审核,该户(不、部分)符合申领条件,原因: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审批人意见: 同意发放购房补贴元(大写): 审批单位盖章: 审批人(签字): 年 月 日 | ||||||||
需提交材料:1.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2.契税完税凭证;3.不动产权证书;4.不动产权利人身份证;5.申请人银行借记卡;6.申请二孩、三孩补贴的还需提供我市户籍户口簿、所有子女身份证(或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或市卫健委证明;退役、现役军人需提供相关证件或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民武装部出具证明材料;享受敬老补贴的购房人需提供户口簿或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证明;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团购需由相应单位出具本单位职工的证明文件、网签合同备案日期前三个月(含)以上的社保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