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42133/2019-00674 分 类 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 泰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19-01-16
文 号 时 效

市住建局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19-01-16 00:00 访问次数:

 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产(行)业政策,起草和组织实施全市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开发业、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业的有关政策措施、政府规章和中长期规划,并实施行业管理;依法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监察工作。

  ㈡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制定的住房保障、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政策、法规,拟订配套规定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分配、管理工作。

  ㈢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落实上级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相关政策,提出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

  ㈣承担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与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市区城市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市政府确定的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对城市建设项目实施审批和管理;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维护、安全和应急管理;拟订全市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

  ㈤承担工程建设行政管理和服务责任。综合管理城镇建设,指导本市行政区域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工程建设招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防,工程建设定额和工程造价等;负责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等中介机构的资质及行业管理;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㈥承担城镇房屋拆迁(征收搬迁)管理责任。负责国有土地上城镇房屋拆迁(征收搬迁)管理工作。

  ㈦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的责任。执行上级关于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负责市本级行政区域内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禁实限粘)的监督管理;负责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管理;负责民用建筑工程节能专项验收、备案;负责节能建筑认定、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初步认定;负责扶持开展新型墙体材料革新项目和建筑方面推广应用节能产品。

  ㈧承担村镇建设的指导与管理责任。组织指导全市村镇建设与管理工作,管理村镇建设市场,加快小城镇建设,推进乡村城市化的(城乡统筹)发展。

  ㈨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与教育的责任。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科技成果转化、新技术开发、技术引进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研究制定本系统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上级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有关从业人员持证审核报批工作。

  ㈩承担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职责。研究制定全市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负责建筑市场、建筑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为企业开拓市场、调整布局提供指导与服务;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和信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筑业生产经营的统计工作。

  (十一)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协会管理职责。加强行业管理,指导和管理本行业各类行业协会开展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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