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469122160/2024-301711 分 类 机构设置
发布机构 泰兴市行政审批局 发文日期 2024-07-16
文 号 时 效

泰兴市数据局机构设置

发布日期:2024-07-16 18:54 信息来源:泰兴市数据局 访问次数:

(一)办公室(财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综合文稿、文电、会务、宣传、安全、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精神文明建设、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行政后勤、资产管理、财务审计、督查督办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纪检监察、作风效能、意识形态等工作,领导机关群团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干部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出国(境)人员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规划协调和政策法规科(监督评估科)。组织拟订数字泰兴、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专项规划;研究数据领域重大趋势和重大问题;负责相关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的监督评估;负责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涉及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依申请公开等工作;负责数据和行政审批类政策法规宣传、培训工作;负责局权责清单的编制和调整工作;负责政务诚信建设评价。

(四)数据资源和安全科(公共资源交易指导科)。承担一体化数据资源体系建设,推动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工作;承担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相关工作,拟订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制度,推进全市数据基础支撑平台建设、管理,负责公共数据归集,协调推进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引导数据交易场所建设发展;统筹全市公共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安全的组织推进及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相关数据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和数据交易运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市级部门加强行业公共数据重点保护,指导公共数据流通安全防护工作;协同开展网络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和监管工作;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公共资源交易规范性制度,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相关工作。

(五)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科。承担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工作,牵头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相关工作;研究拟订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跨领域跨行业数字化转型的政策措施,促进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协同推进数字公共服务普惠化、数字社会治理精准化、数字生活智能化。

(六)数字政府和基础设施建设科(数字科技科)。承担数字政府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城市智能门户等服务平台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统筹协调;建设一体化协同办公体系,推动机关内部事务线上集成化办理;推动部门信息系统整合,负责城市运行“一网统管”“一件事一次办”、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等应用支撑体系建设;牵头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工作,拟订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并推动实施;统筹建设和管理政务数据中心、市政务云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配合推进数据领域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等重大科技攻关,协同推动数据要素相关学科专业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市级政府投资政务信息化项目及运维经费相关审核工作。

(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科。负责研究提出全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的政策措施,提出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意见;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一件事一次办”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负责行政许可等依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动态管理;推动规范涉审中介服务,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参与“证照分离”改革。

(八)政务服务科(综合受理科)。统筹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统筹负责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和办事指南标准化;组织协调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推广应用;组织市级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受理办理;指导市级政务服务场所日常管理;统一受理未进驻大厅政务服务事项;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建设;负责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的办件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指导窗口业务流程优化工作;拟定全市政务服务热线的发展规划、标准规范,开展业务指导,管理市级“12345”政务热线工作;协调、督办数字化城管工作。

(九)登记注册和资质管理科。负责内资企业登记工作;负责相关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流程优化、提速增效工作;负责有关药品、二类及三类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饮用水供水单位、计量标准器具核准、燃气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机动车检测经营等审批事项的办理;负责文旅、文物、新闻出版审批事项的办理;根据行政许可事项的变化,动态调整职责内容。

(十)项目建设审批科(重大项目服务科)。牵头负责市重大项目审批服务的组织协调、并联审批、集中会办等工作,负责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审批;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相关审批;负责燃气场站工程、市政中高压燃气管道工程的初步设计文件审批;负责历史文化区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负责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负责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根据行政许可事项的变化,动态调整职责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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